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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山州畜牧兽医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文政发〔2009〕30号)的要求,为认真抓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畅通社会公众对州畜牧兽医局工作的监督范围,增强机关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提升畜牧兽医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全州畜牧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2(二)主要目标州畜牧兽医局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把州畜牧兽医局建设成为透明、公正、便民、高效的阳光部门。具体要求如下:1.通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属于州畜牧兽医局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加快我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2.通过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属于州畜牧兽医局职能范围内的,关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并广泛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我局的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3.通过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对属于州畜牧兽医局职能范围内的,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重点畜牧业建设项目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对社会进行通报,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执行力。4.通过实施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对属于州畜牧兽医局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而且可以公开的政务信3息,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州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信函、来访等方式,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时、高效、便捷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二、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4月15日前,成立州畜牧兽医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出部门的实施方案,逐一制定四项制度的实施细则。4月20日前,由州局办公室统一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协助局办公室完成我局政务信息查询和公众关心的常见问题解答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确定“96128”政务查询系统专门工作人员;4月20日后,逐项建立州畜牧兽医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三、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伙安福局长副组长:王云德副局长余伍清副局长盘贵才副局长4成员廖邦明办公室主任王盛文畜牧科科长李兴红法规科科长刘晓计财科科长岳航办公室秘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事务。廖邦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岳航(兼联络员)、董有武、王睿。联系电话:2183321。州属畜牧兽医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总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我局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进工作,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宣传发动和学习培训,制定和完善我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加强与有关部门相关业务的沟通、联系及衔接,做好我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情况收集、月报、简报及总结。局属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好相关工作。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文山州畜牧兽医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附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文政发〔2009〕30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6(一)听证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在进行以下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2.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3.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二)听证组织拟作出重大决策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委托)具体承办的行政机关是听证组织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听证。2个以上行政机关拟共同作出重大决策的,由牵头机关组织听证。(三)听证程序1.听证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举行。2.听证公告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3.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其范围包括以下人员:7(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3)熟悉本行业情况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听证代表人数可根据听证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4.听证信息(1)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2)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机关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组织机关应当认真核定听证相关资料,对听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听证代表人数不足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8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决策事项,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调整听证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四)听证结果1.书面听证报告听证组织机关要认真整理听证记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并将听证报告提交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决策的依据。2.听证情况公布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听证情况。3.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听证组织机关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五)管理与监督1.州政府法制办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监察部门对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93.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一)公示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下列事项之前,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1.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2.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3.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二)公示组织拟实施重要事项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委托)具体实施的行政机关是公示组织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公示。2个以上行政机关拟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由牵头机关组织公示。(三)公示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公示:1.政府网站和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政府办公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103.报刊、广播、电视、短信等媒体;4.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四)公示结果组织公示的行政机关,在公示期内应当广泛收集并分析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在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告知公众,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公示和公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五)管理与监督州政府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组织公示的行政机关,应当科学编制公示方案,严格审定公示文件,周密组织公示活动,认真梳理公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开展的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一)通报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下列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要向社会进行通报,让广大群众了解并进行监督: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2.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3.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114.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二)通报的实施1.通报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是通报工作的实施主体。2.通报载体重点工作通报以各级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为主要载体,也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3.通报时间(1)下列事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4.实施在线访谈1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应少于3次。(三)管理与监督州政府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通报任务的责任部门,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一)查询内容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2.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3.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二)查询方式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1.“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2.政府网站;3.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135.信函、来访。(三)组织实施1.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1)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负责转接或解答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电话(各县政务信息电话开通时间由州政府办公室在实施细则中明确)。(2)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委托执法的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指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3)对于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答。2.健全政务信息查询网络(1)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2)收集整理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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