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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依法合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宣传职能,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内控制度是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和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是对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条建立内控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防范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率,促进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内控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制约性原则。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各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二)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涵盖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三)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有效识别和防范管理风险,2促进各项管理活动规范进行。(四)公平性原则。内控制度不依附于任何个人意志,所有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内控制度的各项要求。(五)合理性原则。内控制度应与小额信贷协会工作特点相适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信贷协会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风险损失、机构自身条件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成本、恰当的措施和方法实施。第二章内控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五条内控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协会领导及部门职责、文件及运行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电话管理规定、对外宣传接待工作管理规定、保密工作制度等。第一节协会领导及部门职责第六条协会领导工作职责一、协会会长工作职责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组织、领导协会的各项重大工作。3二、副会长工作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工作;(二)协助会长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协助会长组织、领导协会的各项重大工作。三、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协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名单,报会长决定;(五)签发协会的日常文件;(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四、协会副秘书长工作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二)协助秘书长协调协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秘书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五、监事长工作职责(一)主持监事会会议;(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4第七条协会秘书处内设部门工作职责按照精干高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协会开办之初,秘书处暂设一室二部,即办公室、联络部、服务部,专职公司人员初步设置5-8人,副秘书长1-2人,每个部室1-2人、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确定。今后,将随着工作的开展,适时调整内设部室即工作人员结构和数量。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3人)(一)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开展秘书处工作;(二)协调秘书处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三)组织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文字材料;(四)负责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组织及会务工作;(五)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六)公文审核、文件运转、档案管理等;(七)秘书处人事、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八)编制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九)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会费收取和会籍管理;(十)负责协会印章管理;(十一)负责协会物资管理;(十二)秘书处办公后勤保障;(十三)社团事务方面的联系、协调;5(十四)负责协调秘书处各部门之间及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十五)组织协会对外联络接待;(十六)负责协会简报及会刊的编辑工作;(十七)秘书处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八)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服务部主要工作职责(2人)(一)组织起草各项自律和维权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准则,推动小额信贷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三)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四)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开展行业维权调查,促进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维护小额信贷行业合法权益;(五)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六)负责会员单位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为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七)组织对小额信贷行业市场及有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调查,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八)调查核实会员单位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九)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委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6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十)接受会员委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诉求,调解会员间纠纷;(十一)受理会员、公众等有关投诉,组织或协助调查;(十二)协会和秘书处领导交办的事项;三、联络部主要工作职责(2人)(一)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制订行业培训标准,建立行业培训管理体系;(三)组织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订购;(四)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专业培训,建立培训记录;(五)评估教育培训质量,指导监督培训工作;(六)组织国内外教育、培训和金融人才交流;(七)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委托的其它培训;(八)收集反映会员意见及要求,传递政策资讯和行业信息;(九)进行会员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十)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十一)负责秘书处办公自动化以及计算机网络、(十二)协会和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节公文及运行管理7第八条协会的公文是指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颁布规章制度,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制定计划、交流总结经验的公务文书。第九条公文运行管理,是指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十条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归口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公文分为决定、公告、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等。第十二条协会的公文类别主要包括:协会发文、秘书处发文和党务类发文第十三条公文的行文关系要正确,行文的规格要恰当,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向上级单位行文,一般不得抄送同级单位或抄发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上级单位。第十四条转发、翻印上级单位的公文,应征得上级单位同意,并报请领导批准。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如果没有新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一般以协会秘书处公文形式转发。第十五条协会的公文办理流程分为收文、发文和归档三部分。其中收文过程一般分为签收、登记、审核、分办、承办、传8递、催办和传阅等程序;发文过程包括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校对、用印、封发等环节。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凡是收到的各级、各类文件和电报、传真(包括个会员单位报送的正式文件和各类举报信件)等所有收文工作,均由办公室进行收文办理。第十七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按“文件处理单”的要求办理,并将办理过程、时间等填写在“文件处理单”上,不得延误、推诿。办结后要妥善保管好原件,以备存档。公文传递过程中均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第十八条发文处理和运行程序(一)拟稿。公文的草拟一般由协会领导、秘书长批示意见后,由办公室交主办部门负责执笔处理公文事宜。拟写公文应做到情况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核稿。以协会名义的发文,由秘书处各承办部门交办公室文秘岗进行核稿,修改后再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需要再进行修改的,由承办人修改后经秘书长核签。要严格遵循“先核稿后签发”的原则,不得未经核稿而直接报呈会长或秘书长签发。(四)签发。一般性的公文,由协会秘书长签发。对于涉及协会资产、财务及重大业务、管理事项的文件、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提供的文件,以及其它重要的法律合同和经济文件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秘书长签发。(五)用印和封发。除会议纪要外,对外发出的公文应加盖印章。公文用印只限于主送件和抄送、抄报件。用印由公文承办9人负责履行登记和签批手续。盖印后,公文由主办部门负责封装,并交办公室寄发,急件应及时发出。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及各部对外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一律由会劳动或秘书长批准后,由综合部对外提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以上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部门和个人负责,并要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公文原件由拟文部门整理立卷并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办公室移交。第二十一条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大事记是以时间为线索记载协会发生的重大事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大事记由协会各部门提供素材、资料和信息,综合部拟稿,各部门负责人会签意见,经秘书长核稿后送会长审批。第三节印章管理第二十二条协会根据内设部门和机构设置以及工作需要,经内蒙古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批准可以刻制协会印章、协会秘书处印章、协会财务印章。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协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和财务印章。第二十三条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的工作事务,可以使用协会印章;以协会秘书处名义发文的,可使用协会秘书处印章;处理协会财务业务,可使用协会财务印章。10第二十四条使用协会印章,由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使用协会秘书处印章,由协会秘书长或主管办公室的副秘书长审批。第二十五条协会秘书处财务印章由办公室会计财务人员保管。对内处理协会日常财务工作,由秘书处办公室会计负责;对外出具业务报告、报表等需要使用财务印章的,由协会秘书长审批。第二十六条印章管理人对印章实行专柜保管,亲自盖印,盖印完毕立即将印章收存入柜、加锁,严禁出现失控现象。第二十七条协会各类印章一般情况下严禁带出协会使用;确需外出使用印章的,应经秘书长批准,由印章管理人亲赴监印,并于事毕将印章带回。第二十八条印章管理人因特殊原因不在岗时,应提前向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履行交接手续。第四节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协会档案资料按照分别管理、集中归档的原则进行。协会档案分文书类档案、专业类档案。协会办公室负责协会秘书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文书类档案。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以及协会秘书处处理的日常工作形成的通知、报告、请示、纪要、公告、函等正式文件和工作动态等信息资料。(二)专业类档案。有关维权类、业务协调服务类业务工作11档案,法律事务、人事、劳动和会计等综合类档案。第三十条归档的文书包括:(一)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下发协会的文件,协会秘书处给会长和自治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签报,协会与有关单位的函件、协议书、合同等;(二)协会和秘书处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协会的规章制度);(三)协会或秘书处制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四)协会秘书处填制的统计资料、财务预决算;(五)国际交流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六)协会或秘书处的各类发文;(七)外单位直接发送或抄送协会秘书处的各类文件;(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重要的专题工作材料。第三十一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二)卷内按文件形成时间排列。(三)案卷标题简明准确,经整理案卷应确定保管期限。(四)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五)全部案卷组成后,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逐卷登记并填写案卷目录。第三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文书类档案的保管归12档工作。负责协会秘书处文件的归档工作。协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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