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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讲座一、农民工的概念。1、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他说,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岂不贻笑大方吗?[2、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09年12月5日至7日,中央一号文件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重要的主题,但是实际上,早在2004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我国实际上已经进入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不是第一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了,今年的统筹城乡发展,在这样的基础上有什么新意,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它的内涵?第二,我们注意到今年一号文件有一句话,叫“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这个“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定义?中央又将采取什么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他们的问题?2007年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至30岁的占61%,31至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说,在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的报告里面已经提到新生代农民工这个问题,这次在中央正式文件第一次明确提了出来。唐仁健指出,这里讲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的八零后、九零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在调研这个问题的时候,地方有的同志很形象地讲,说现在拉着拉杆箱的农民跟当初扛着蛇皮袋进城的农民可不一样了。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等不是那么熟悉。另一方面,他们又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享受现代城市的文明,而我们又总体上或者在很多方面也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这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乃至中国整个社会结构变化的重大问题。个人认为,农民工这个词应当给予取消,统称为工人,农民工是我国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对于农民工的专题保护。其实,这是由中国特色的,其实农民工就是工人,其完全应当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同工人阶级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农民工这个词,叫做“劳动者”,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专题保护无异是“画蛇添足”了。1、2003年1月5日,国办发(200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2006年1月31日,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于农民工维权问题,《意见》明确,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起草、制定和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意见》要求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意见》提出,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3、2006年3月31日,国函(2006)19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4、2006年4月10日,国办发(2006)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5、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办发〔2008〕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是倾向性保护的。三、农民工维权成本问题。佟丽华、肖伟东创办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布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自2003年12月开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调查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在全国8个省份共发放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问卷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各8000份,调查农民工维权典型个案17件。调查显示:在这些农民工中,48.1%的人有过出门打工但拿不到工资的经历,其中30.6%的人有100-1000元工资没有拿到,15.7%的人有1000-5000元工资没有拿到,1.6%的人有5000元以上的工资没有拿到。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走完全部程序,但这只是最保守的计算,还没有计算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而根据对17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0000元。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结论: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的成本1、农民工维权的经济成本: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后,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以后,一般都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多次找用人单位老板或者包工头,这当然要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不算这笔费用,单就农民工依法维权,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完成全部程序,农民工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具体包括: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阶段,至少需要支付120元。包括到工商部门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查询费用50元(用人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每项查询费用10元);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次、调解一次、领取举报结果一次、到工商部门查询一次。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至少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阶段,至少需要直接支付100元。包括仲裁申诉书的打印复印费20元;到仲裁委员会立案一次、开庭一次、领取裁决书一次。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至少80元;向法院起诉的一审阶段,至少需要支付11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10元,起诉状的打印复印费20元,到法院立案一次、开庭一次、领取判决书一次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至少80元;向法院起诉的二审阶段,至少需要支付150元,计算标准同一审阶段,不同的是二审法院一般不开庭审理,法官只是找农民工谈话一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至少需要支付100元。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打印复印费用20元,向法院执行庭立案一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次、听取执行结果一次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80元。还有340元,是买香烟,给法院汽车加油2、农民工维权的时间成本一般来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之后,都要花出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找用人单位的老板协商,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依法给予赔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也不会直接拒绝支付工资或拒绝赔偿,而是想办法推脱。农民工出于对依法维权时间漫长、花费较多、钱少不值得、举报了也没人会管、没有任何证据等方面的顾虑,以及对用人单位及其老板承诺的信任,也不想立即诉诸法律,而是对用人单位老板的承诺心存幻想,一等再等,甚至通过缠住老板不放等方式来追讨工资和赔偿。根据对黑龙江省1000名农民工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发生劳动争议后,不愿通过找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等依法解决的农民工中,20.97%的人是因为时间太长拖不起;17.98%的人考虑举报后也没人会管;16.94%是因为交不起钱;15.28%的人考虑钱少不值得;12.92%的人是考虑到没有任何证据;9.72%的人担心用人单位会报复。基于此,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工
本文标题:农民工维权法律讲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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