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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作者:刘校逢司法考试备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取得司法考试的成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的来说,备考司法考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因素一:心态(三要二不要)(一)要有耐心(蚕蚀,蚂蚁啃骨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口吃不了个胖子,注重点滴积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不能“大跃进”)现在的司法考试,已经大大不同于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题目越来越灵活,越来越综合,那种靠考前突击一下,就能过关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现在的司法考试,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需要静下心来,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一般情况下,6个月左右的时间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虽然,个体之间具有差异性,基础不同,方法不同,学习效率的不同,将会导致花费的时间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说,要想顺利过关,需要投入比以前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是不言而喻的。有些学员,是个急性子,总是希望用很短的时间,学习很多的东西,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其实,历史已经向我们证实:“大跃进”是违反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学习也是一样,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拔苗助长”。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口吃不了个胖子。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知识要一点一点的学。大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复习时间和复习进度,重视知识的点滴积累,做到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我平时经常和学员讲:备战司法考试,一定要深刻理解“蚕蚀”的含义,一定要具有“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对于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精雕细啄,深刻领会,踏踏实实,各个击破,并要进行反复强化、循环记忆。大家不要认为这是大道理,对于司法考试而言,这是每一位学员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二)要有恒心(定力,避免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有些学员,总是喜欢给自己制定计划,制定计划不是坏事,但是,三天制定一次计划,就有些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这部分学员“定力”不行,坐不住,三分钟热度,制定计划的第一天风风火火,踌躇满志,第二天还可以勉强坚持,第三天就大大缩水了。然后,为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自我安慰一下,然后,制定新的计划,然后,还会有新的变化,反复在计划——变化——新的计划——新的变化之间做恶性循环。对于这部分学员,要锻炼自己做事情的恒心,不要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复习计划后,就要严格执行,风雨无阻。其他事情,都要让位于自己的复习。要知道,对于自己最重要的是什么?(三)要有信心(信心是胜利的源泉)有些学员,感觉自己基础比较差,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准备考试。这种心态体现在行动上,通常表现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通常不会有理想的结果。备战司法考试,就要充满必胜的信念,有信心,才会有动力,有动力,才会有希望!信心是胜利的源泉!所以,如果你抱着试试的态度,去准备司法考试,那我告诉你:今年干脆别考了,不如去专心致志的干点儿别的!有些学员,刚开始复习时,信心十足,踌躇满志,但是,复习一段时间后,就松懈了下来。所以,司法考试备考过程中,还需要连续不断的对自己进行精神激励。每当自己感到疲倦时,每当自己感到要松懈时,可以在心里默默地告诉自己:“加油!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也可以将这几句话设定为自己的计算机屏保程序文字画面,或者将这几句话贴在床头,放在桌前。总之,一定要时自己在备考司法考试的整个过程中,持续的保持旺盛的精力,保持昂扬的斗志。(四)不要大意(大意失荆州,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些学员,感觉自己基础不错,特别是有些科班出身的学员,往往自我感觉良好。对于这类学员,我在此善意的给你打一下预防针:自信是需要的,但是不要过于自信,否则,就有可能发生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有句话叫“大意失荆州”,请认真体会一下。〖举例:359分学员〗2(五)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耍小聪明吃大亏)有些学员,总是存在这样的心理,平时不努力学习,总想在考前搞一些所谓的“秘题”,搞一些所谓的“信息”,总想“不劳而获”,总想“走捷径”,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侥幸心理。请大家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司法考试备考,功夫贵在平时。在对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考点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相对比较熟练的掌握的情况下,在考前,参加一下高质量的培训,确实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是,如果自己什么都不会,想指望用考前几天时间,通过所谓的“捷径”,达到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平,那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是天才!司法考试需要的是硬功夫,而硬功夫是靠平时踏踏实实的积累,一点一滴练出来的。因素二:策略(一)提前着手,未雨绸缪(先下手为强)既然现在的司法考试越来越难,那么,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就需要提前着手,提前准备。即使今年的新大纲还未公布,也不影响大家提前着手复习。但是,有些学员,总是喜欢等当年大纲出来才开始复习,不然,总感觉不放心,不踏实!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因为:法律的连续性及相对稳定性,决定了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本考核内容的司法考试,也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有太大变化。可以认为,当年的新大纲与往年的旧大纲,至少应当有90%以上的知识点是不变的。当然,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每年我们国家都会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同时,在学术研究方面,也会有一些新的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出现,或者由分歧达成基本的共识。这就使得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每年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会有局部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只是局部的,而且是一小部分,不会影响大局。所以,等待大纲,大可不必。在当年新大纲出来之前,结合上一年优秀的司考教材、历年真题,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展开复习。(二)抓重点、抓关键、抓大放小,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司法考试不排名次,及格即过关。对于大多数学员而言,过关是第一目标!追求司考状元,不是大多数学员的核心任务!所以,备考司法考试的一切工作,就要围绕着如何过关这个目标!凡是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学员都会有这样的体会,每年司法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内容十分繁杂,但是,备考的时间却十分有限,自己的精力也很有限,最后真正考到卷子上的内容更是有限1。这就决定了我们备考司法考试不能追求面面俱到,一定要抓重点,抓关键,抓大放小,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重点,同一科目的不同章节,也有不同的重点。就刑法而言,重点内容是比较突出的。下面将刑法总则各章主要考点,刑法分则各章常考罪名统计如下:◎刑法总则章数主要考点近五年在卷二中的平均分位次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解释、基本原则、管辖权2.6分5第二章犯罪概说犯罪的基本特征、法定分类0.4分12第三章构成要件该当性不作为、因果关系(含认识错误)、构成要件要素分类3分4第四章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尤其是正当防卫)1.8分7第五章有责性事实认识错误、罪过形式、责任能力3.8分3第六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未遂、中止的判断及区别(需要掌握重点罪名着手及既遂的认定标准)2.2分6第七章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共犯成立条件(尤其是共同故意的认定),承继的共同犯罪,教唆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等5.5分1第八章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认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0.9分111以2009年刑法为例。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刑法分则罪名共计240个,其中重点罪名108个,普通罪名132个。而2009年考到的罪名据我初步统计,仅仅37个,其中重担罪名30个,普通罪名5个,超纲罪名2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61D;☆单位行贿罪(393)20〗。考到的罪名占大纲要求的约15%。3第九章罪数主要是结合分则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考察一罪和数罪的问题1.4分9第十章刑罚概说无0分14第十一章刑罚的体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1.7分8第十二章刑罚的裁量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4分2第十三章刑罚的执行假释1.2分10第十四章刑罚的消灭追诉时效0.2分13由上可以看出,刑法总则近五年卷二考察平均分值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1)第七章共同犯罪(5.5分)(2)第十二章刑罚的裁量(4分)(3)第五章有责性(3.8分)(4)第三章构成要件该当性(3分)(5)第一章刑法概说(2.6分)这五章中的主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刑法分则章数近五年考察2次以上的罪名(详见统计表)★★重点罪名;★普通罪名;☆超纲罪名整章五年平均分值位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0.25分8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133)2.75分6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共犯(156);★★持有、使用假币罪(17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高利转贷罪(175)★骗取贷款罪(175之一)★洗钱罪(191)★★信用卡诈骗罪(196)★★贷款诈骗罪(193)★金融凭证诈骗罪(194)★★骗取出口退税罪(204)★★侵犯著作权罪(217)★★侵犯商业秘密罪(219)★★合同诈骗罪(224)★★非法经营罪(225)6.45分2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232)★★过失致人死亡罪(233)★★强奸罪(236,241-2,259-2,300-3,318-2,321-3)★★非法拘禁罪(238)★★绑架罪(239)★★拐卖妇女儿童罪(240、241-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3.9分5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263及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每年考〗★★敲诈勒索罪(274)〖每年考〗★★盗窃罪(265及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每年考〗★★诈骗罪(266及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每年考〗★★侵占罪(270)★★职务侵占罪(271)★★故意毁坏财物罪(275)10.1分1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伪证罪(305)★★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窝藏、包庇罪(310+362)★★脱逃罪(3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非法持有毒品罪(348)★★组织卖淫罪(358)5.15分4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无0分9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5.85分34★★挪用公款罪(384,185-2,272-2,《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罪(385)含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行贿罪(389)☆单位行贿罪(393)第九章渎职罪★★徇私枉法罪(399)★★玩忽职守罪(397)0.65分7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无0分10由上可以看出,近五年卷二考察平均分值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1)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0.1分)【重点突出,考点重复考察率较高】(2)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45分)【但考点分散,重复考察率较低】(3)第八章贪污贿赂罪(5.85分)【重点突出,考点重复考察率较高】(4)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15分)【但考点分散,重复考察率较低】(5)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9分)【重点突出,考点重复考察率较高】司法考试备考,把常考的内容理解透了,把握熟了,能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了,过关也就没什么问题了。◎当然,这里必须要强调:“放小”的前提是“抓大”,也就是说,这里的“大”,即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重点,你一定要抓住。如果没有抓住,那么,你就没有资格去“放小”,否则,就会“鸡飞蛋打一场空”。那么,如何理解“抓住”呢?怎样才算“抓住”呢?所谓抓住,就是十分精确地加以掌握(精雕细琢),就是一提到这个知识点,你能够把该知识点本身的内容以及与该知识点相关联的内容,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完整、全面、熟练的表述出来,就是像回答自己的名字一样,要脱口而出,并且能够灵活运用,融会贯通!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才算抓住。仅仅知道、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有人说,这个标准太高了,我做不到。是的,85%的考生都做不到,所以85%的考生都通不过考试,谁做到了,胜利就属于谁。(注意:每年能够拿到A证的,也就15%左右)记住一句话:
本文标题: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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