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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莲花寺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山西欧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年3月19日签定地点:渭南市潼关县第一部分:合同书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工程名称),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工程投标价为人民币元整(即小写:元)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标价工程量表(d)合同专用条件;(e)合同通用条件;(f)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g)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h)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i)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双方有关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3)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的实施;(4)确保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公章)后即日生效,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7、本合同十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五份。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按现行最新的水利、电力行业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合同名称:青海省石头峡水电站110kv(35kv)线路工程2.发包人:名称:青海引大济湟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水电大厦15楼3.承包人:名称:地址:电话:4.建设监理工程师:名称:地址:电话:5.开工日期”见前附表。“竣工日期”见前附表。6.“工地”指包含在承包人承包范围之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一切需要的手续并支付一切费用的永久性征地、障碍物拆除、施工临时占地、青苗赔偿、跨越施工及许可等获得的工程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它场所。7.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下述职责前需取得发包人的同意:7.1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前;7.2作出有背于设计原则的决定前;7.3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7.4事件处理的结果需要追加投资,且承包人对此持有异议时;7.5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前;7.6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再分包时;7.7事件处理对发包人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8.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9.技术条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技术条件、规范、图纸应使用中文设计单位提供图纸的日期:工程开工前15天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三份发包人提供图纸计划:由发包人按计划提供给承包人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及费用:本工程图纸、技术资料不准转移给其他单位和工程使用。承包人要求更多的图纸份数时,自行向设计单位定购,费用自理。承包人自行准备施工所需规范。10.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10.1本工程全部本体施工(所有施工机具自备);10.2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10.3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到承包人中心材料站的质量验收工作;10.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10.5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中的塔基永久征地、青苗赔偿、树木砍伐、房屋拆迁等,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封航费(包括措施费、赔偿费等相关费用)、水土保持费、场外临时设施费、材料站租赁、过路过桥费、桥梁修补、牵张场地费、特殊跨越(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电力线、河流等)措施补助费、施工措施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文物普探费、通讯保护费、工程质检验收费(包括会务费)、整套启动调试费、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标志牌、投标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一切费用。10.6办理施工跨越线路停电手续。10.7办理环评、林勘、地灾、水保、文物(如果有)、压矿(如果有)等批文手续。10.8组织系统调试(含系统通讯),负责移交前的维护。10.9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编制移交(纸质叁套,电子版一份)。11.1放线(复测)承包人应负责:11.2根据设计文件给定的地面原始基准点复测线路,包括线路中心线、档距、塔位标高、局部地段的断面(如有必要)、塔位十字断面(如有必要)、重要交叉跨越等。11.2按上所述,正确补设遗失的塔位中心桩。如果在复测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报监理。承包人应仔细保护线路塔位中心桩和测量参考桩,随时补设遗失的测桩。12.发包人的责任12.1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工程建设。12.2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定手续(委托承包人负责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12.3提供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其它实物。12.4负责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审定。13.发包人的保险责任:由发包人自行负责。14.承包人的保险责任:承包人按规定自行负责。15.材料供应及检验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导线、铁塔(不含地脚螺栓)。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由发包人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向承包人供应实物。15.2以上材料在出厂前的各项理、化试验和外观质量检验必须项目齐全,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否则不得出厂发货;15.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预计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条款。15.4承包人在交货地点要详细核对收货件数,收件以后如再发生件数短少,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5.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部材料站,由承包人负责卸车。15.6发包人提供的铁塔运抵承包人材料站后,按铁塔加工合同的规定由厂家派人与承包人一起对到货进行清点(清点办法另定),厂家按确认的缺件补齐后,如再发生数量短少,由承包人自费自订货补齐。15.7在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对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缺陷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供给发包人,以便向厂家洽商处理。承包人对厂家在现场处理质量缺陷的工作要予以配合,费用按责任方承担。15.8导线线股直径误差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发包人不因股径误差而增供。线股直径误差超出国家标准范围,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制造厂家协商解决。B、承包人供应的材料:15.9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15.10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承包人应对其质量完全责任,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制品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并完全负责更换费用;15.1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加工的预制件必须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不符合规定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15.12承包人在现场加工制作的预制件,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严格按图加工制作,并应有相应的材料检验合格的证明;15.13承包人选定的砂、石、水、水泥、水泥掺加剂、砼试块等必须按规范规定抽样或送检到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与送检样品必须一致;15.14承包人采购的水泥必须是经过发包人同意的生产厂家,承包人要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制定水泥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管理办法,在工程中实施;15.15必要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到承包人选定的供货厂检查材料质量;15.16承包人应将自购主要材料(金具、地线、水泥、绝缘子等)的供应商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16.临时工程用地临时工程用地是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支付费用。17.质量等级评定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合格18.预付款18.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18.2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预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28日内支付预付款的25%,承包人自购主要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并送发包人备案后28天内支付剩余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完成合同总价的40%后开始扣回,完成合同总价的80%时全部扣完。19.1月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月进度款包括:(1)实际完成安装工程形象进度的价款;(2)其他费用按实际工作进度支付价款。19.2月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工程形象进度表、完成投资额统计表和价款结算单、申请支付月进度款。20.质量保证金每月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本文标题:110kV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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