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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工作制度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二、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结构,完善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三、科研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思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四、行政后勤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五、党校教职工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弘扬政气、民主治校、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治校方略,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用改革精神办好党校。党校学习制度2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二、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上午,学习活动由办公室组织,学习内容和方式由教务处安排。办公室对集中学习要做好记录。三、教职工要处理好“学工”关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若每月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四、教师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积极撰写调查报告和科研论文,为提高教学质量而服务。校委会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校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3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校更好的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一、工作制度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全局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决策,保证决策充分体现领导集体智慧。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任何个人不得各行其是,如需改变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主要领导必须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善于统一思想,集中正确意见,严禁一言堂。校委班子成员在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二、会议制度1、支部会议校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确定议题;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在本校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考核、奖惩、聘用、解聘;4研究决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聘用和推荐工作;研究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关决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指导校党支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2、校委领导班子会议校委领导班子会议至少两月召开一次,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并确定议题。校委领导班子会主要研究决定教学业务工作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等方面有关事宜。涉及教学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的改革措施,必须在调研、论证、协调基础上,经充分酝酿集体决定,防止随意性。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度,认真抓好落实。3、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确定议题。参加会议人员应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确定有关科室长参加。听取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专题报告,研究部署阶段工作或专项工作。通报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并落实责任。科室有关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的,由分管校长向校长建议5召开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议定记录要专人负责。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在党的组织生活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地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请假,出差或外出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要向党支部(小组)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思想情况。校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我校校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加强我校的执政6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沁水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科学决策、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校委会研究决定本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第三条校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第四条需由校委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决议、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二)研究审定本校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制定工作目标。(三)审定以校委会或党校名义制定的本校关于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本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四)审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7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五)研究制定本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审议本校的投资、工程等项目,较大金额的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六)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本校内设机构人员的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决定党校应向上级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审定校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校委会报告的问题。(八)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九)其他需要校委会和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第五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校委会第一责任人提出或由校委委员提出并由校委会第一责任人确定;中层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向校委会书面提出议题,经校委会批准后上会。8(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要议题和重大问题,在上会前要充分进行调研、论证,并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召开校委会的时间和会议题应提前通知各校委会成员。(三)会议讨论。校委会应由校委会第一责任人或由其委托的校委会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会议决定。经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后,由校委会作出决定。涉及重要人事任免、奖惩、较大规模投资、工程等项目,会议应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每位校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备查。第六条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财务、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全体成员参加,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请假。第七条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八条校委会应有《校委会会议记录》。《校委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议题及每次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9定意见。第九条对突发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委会研究决定的,校委会第一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条根据需要,校委会后应及时形成《校委会会议纪要》,由校委会第一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校委委员签发,并向下级发出关于校委会决定事项的通知。第十一条校委会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校委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第五章纪律监督第十二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校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校委会上临时动议。第十三条经校委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校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校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校委会的决定。第十四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10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校委会内容。第十五条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为提高领导班子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领导班子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二、出席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三、领导班子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月末或月初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临时决定召开领11导班子会议。四、会议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二)讨论研究党务工作及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决定工作人员奖惩及内部调配。(四)研究确定年终工作总结及年初计划等重大工作。(五)研究落实安全工作。五、领导班子会议由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完整准确,字迹工整。六、会议决定需要有关科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催办。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与监督,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反腐倡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在校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述职述廉对象为校委班子及成员。12第三条述职内容(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主要报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情况以及组织教职工开展理论学习情况。(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学校决议、决定情况。(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情况。(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第四条述廉内容(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主要领导主持或参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进行自查。(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点报告在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民主决策、校务公开的情况。(四)对单位管理监督的情况。重点报告抓班子带队伍的情况;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13(五)遵守廉洁从教规定情况。(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述职述廉的方式述职述廉在年终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每个述职述廉对象呈交一式两份述职述廉报告,一份交上级党委,一份交支部,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第六条校党支部和纪检组长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了解有关情况。发现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支部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常务副校长工作职责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干部培训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决议,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二、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累干部培训教育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搞好党校内部、上下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团结互助,
本文标题:党校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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