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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一、伪满洲国概况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炸毁南满铁路柳条湖一段,污蔑中国军队破坏,并向东北军发动全面进攻,东三省不久便沦陷了。由于日本并未正式向中国宣战,为了掩盖其侵略行为,也为了便于统治,日本人便炮制出了个“满洲国”。(板垣征次郎,伪满缔造者)(伪满洲国“皇帝”—溥仪)1932年2月,“满洲国”成立,“定都”长春,改称“新京”,其“国家元首”称“执政”,以“红、蓝、黑、白、满地黄”五色旗为“国旗”,年号“大同”,实行共和制。3月9日溥仪出任执政,郑孝胥为国务总理。1934年3月1日改帝制,“满洲国”改称“满洲帝国”,年号“康德”。1945年,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日本关东军和伪满军被击溃。8月11日,溥仪随伪满洲国政府撤退到通化临江县大栗子镇,8月15日,日本政府投降。18日凌晨,举行了伪满皇帝退位仪式,溥仪按照日本人起草的“退位诏书”念了两分钟,伪满洲国草草收场,存在了近14年的傀儡小朝廷覆亡了。伪满行政区划:伪满洲国“领土”范围包括现中国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全境、内蒙古东部及河北北部。根据1932年的《日满议定书》,伪满洲国承认清朝将旅顺、大连一带的关东州租借予日本的条约,故关东州继续由日本直接管辖,不属伪满洲国行政区划。伪满洲国行政区在1934年划为14省、2特别市: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吉林省、热河省、间岛省、黑河省、三江省、龙江省、滨江省、兴安东省、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新京(即长春)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1939年更改为19省、1特别市: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吉林省、热河省、间岛省、黑河省、三江省、龙江省、滨江省、兴安东省、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牡丹江省、通化省、东安省、北安省、四平省、新京特别市。伪满外交:满洲国自1932年成立到1937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满洲国,仅有日本和萨尔瓦多两国承认。1933年2月24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报告书,指明:东北三省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日本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占取中国领土并使之独立;九一八日军行动并非自卫;伪满洲国是日本参谋本部指导组织的,其存在是因为日本军队的存在,伪满洲国不是出自民族自决的运动。为此,日本于同日宣布退出国联。1937年轴心国联盟成立后,德国和意大利承认了满洲国。美国于1933年1月15日通告世界各国不承认满洲国。英国政府于1934年3月13日声称永不承认满洲国。但是苏联签署日苏互不侵犯协定后,对满洲国予以承认。1941年开始,泰国等国开始与之建交。到1943年,承认满洲国并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的有23个国家(政权实体):日本(轴心国)、意大利(轴心国)、德意志帝国(轴心国)、法国(维希政府)、波兰(德占)、匈牙利(德占)、斯洛伐克(德占)、丹麦(德占)、罗马尼亚(亲德意志帝国政府)、保加利亚(德意志帝国盟国)、芬兰(亲德意志帝国政府)、克罗地亚(轴心国的傀儡国)、泰国(日本盟国)、缅甸(日占)、菲律宾(日占)、西班牙(佛朗哥政府)、萨尔瓦多(马丁内斯政府)、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梵蒂冈,还有与当时与日军关系密切的中华民国汪兆铭南京伪国民政府、蒙古自治邦(内蒙古)伪政府和自由印度临时政府。伪满军事:根据1933年签订的《日满议定书》,伪满洲国的对外国防由关东军负责。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日本陆续抽调关东军前往中国战场,伪满洲国国境防务日益空虚,于是在1938年颁布《国兵法》,规定全国20至23岁的男性都有服兵役三年的义务。每年春季征集20万人,予以军事训练,主要是充当工兵,修筑军事堡垒,或者协助警察维持地方治安。不适合服兵役者要参加为时三年的勤劳奉公队,从事土木工程建设。伪满洲国全境分为十一个军管区。其首长称司令。伪满洲国军事权力为关东军控制,其军队的调动、演习、装备更换、人事变动都要经过关东军司令部的批准。伪满洲国军衔分为将、校、尉三等九级。满军由军官学校毕业后初任少尉,满2年进中尉,中尉满2年进上尉,上尉满3年进少校。少校满3年进中校,中校满3年进上校。上校4年进少将,少将3年进中将,中将4年进上将。最高军衔为上将,为终身职。上将之上又设立将军府,仿照日本的元帅府,为荣誉军衔。张景惠、张海鹏、于芷山、吉兴四人获得“将军”军衔。伪满洲国没有海军。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设立“江上军”,担任边防巡逻任务。在南方的渤海另有一支海上警备部队。伪满洲国原设有一系直属皇帝的护军(御林军),配以德意志帝国军备,后被解散,由关东军直接保护皇室安全。伪满“国旗”、“国徽”:“国旗”是五色旗,参照国民革命时期的五色旗,由红蓝白黑黄组成。在旗面的左上方的四色条纹中,红色代表大和族,蓝色代表汉族,白色代表蒙古族,黑色代表朝鲜族。旗的底色黄色代表满族,象征著五族协和,四个民族在满族的统治下联手建立满洲国。这种排列方式也表明了各民族的地位的不平等。满洲国是日本操纵的傀儡政权,假借其名用来巩固其对东北三省统治的工具。据1933年2月24日公布的满洲国国务院布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东方,红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黄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统御四方。“国徽”由代表东北的高粱花、代表日本的菊花、代表伪满的兰花组成的“兰花御纹徽”。伪满洲帝国“建国歌”:大同二年(1933)二月二十四日制定,郑孝胥(伪满洲国国务总理)作词。“天地内有了新满洲,新满洲便是新天地,顶天立地,无苦无忧,造成我国家。只有亲爱并无怨仇,人民三千万,人民三千万,纵加十倍也得自由。重仁义,尚礼让,使我身修;家已齐,国已治,此外何求。近之则与世界同化,远之则与天地同流。”正式“国歌”康德九年(一九四二年)九月五日制定,词为郑孝胥遗作,待完成相应之日文歌词后,再由张景惠提案通过。中文歌词为“神光开宇宙,表里山河壮皇猷;帝德之隆,巍巍荡荡莫与寿。永受天佑兮,万寿无疆薄海讴;仰赞天业兮,辉煌日月侔。”(伪满国旗)(伪满国徽)二、满洲国中央银行九一·八事变之前,在军阀统治之下的东三省,执行中央银行业务的是奉天省的东三省银号和边业银行,以及吉林省的永衡官银号。这些银号事实上只是为军阀筹集军费的机构。1931年9月18日以后,日军部当局为了切断东北军的军费来源,封闭了这些银号,但引起了东北社会的混乱,日满当局制定了暂行管理办法准备重开银号,同年11月,地方性的亲日政权相继成立:辽宁的臧式毅,吉林的熙洽,黑龙江的马占山。随着东三省的各级伪政权相继成立,日满当局决定各银号重新开业。伪满洲国成立(1932年3月)以后,为统一币制,并控制各地经济,日满当局准备成立“中央银行”,伪满政府任命以日本人为主的筹备委员会,并起草了各种法案。同时,伪满向日本借款2000万日圆,并和三井、三菱两大财团达成协议:通过朝鲜银行分期各提供1000万日圆。同年6月公布了货币法,7月公布满洲银行法和中央银行组织办法,即货币的制造和发行权归政府,以纯银23.91克作为价格的单位,称作“圆”,对辽宁四行号联合准备库进行整顿,把四行号(东三省官银号、吉林省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以及边业银行)合并,成立“满洲中央银行”。6月11日“满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新京”(今长春),总资本金3000万元,是半官半民的股份制公司。政府承担资本金一半。银行内设实业局,管理附带业务,由政府任命正总裁一名(任期5年),副总裁一名(任期5年),理事5人以上(任期4年),监事3人以上(任期3年)。首任总裁是荣厚(原清末通商大臣、吉林省财政厅长、吉林省永衡官银号总办)1935年11月,满洲国货币切断与白银的联系,与日圆挂钩,比价1:1。“满洲中央银行造币厂”(沈阳)成立于1933年3月,由日本印刷局承包,开始开工生产制造硬币,到1945年,共生产包括铜币、铝币、陶土币在内的13个币种,16个版别的硬币。满洲国铸币:面额材质发行年份备注第一套(国旗版)一角铜镍33年—39年34年有两种年号(大同三年、康德元年),36年的五分币有宽边和窄边两个版本五分铜镍33年—39年一分青铜33年—39年五厘青铜33年—39年单枚(龙头)一角铜镍40年有国徽第二套(国徽版)一角铝40年—43年国徽五分铝40年—43年一分铝39年—43年第三套(帝国版)一角铝43年从这套起,铸币上的国号改为“满洲帝国”五分铝43年—44年一分铝43年—44年第四套(陶土版)五分陶土45年有红色土和褐色土两种版本一分陶土45年附:“《满洲国货币法》”(1932年6月11日公布实施,1933年部分修改)1、货币发行权及制造权属于政府,由满洲中央实行之。2、以纯银重量23.91克作为价值的单位,称作“圆”。3、货币的计算为十进制,一圆的十分之一称为分角,百分之一称为分,千分之一称为厘。4、货币种类定为下列9种:纸币:百圆、十圆、五圆、一圆、五角白铜币:一角、五分青铜币:一分、五厘5、纸币其票面没有限制,作为法定货币通用,铸币到其票面的一百倍以上作为法定货币通用之。6、铸币的品位、重量如下:①一角白铜币:重5克(25%镍,75%铜)②五分白铜币:重3.5克(25%镍,75%铜)③一分青铜币:重5克(95%铜,4%锡,1%铅)④五厘青铜币:重3.5克(95%铜,4%锡,1%铅)7、关于货币的样式及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损伤,纸币的兑换和销毁问题以赦令规定之。8、污染或损毁严重的货币可按票面到满洲中央银行兑换,不需手续费。9、凡铸币难以辨认模样或私自刻上印记以及其他认为是故意损坏者应是视为失效货币。10、满洲中央银行对纸币发行量应保有相当于十分之三以上的黄金、白银和可靠的外币或对外国银行金银的存款。11、对于扣除前条所列准备金以后的发行量,须保有公债证书,政府发行的票据以及其他可靠的证券或商业票据12、满洲中央银行对于纸币及铸币的发行量及准备金的增减须编制出纳表及每周平均发行量表,送交政府并公布每周平均发行量。13、政府规定由满洲中央银行的监理官监督货币的制造发行,监理官可随时检查货币的发行量、未发行量帐目。14、对于过去流通的货币及纸币可根据货币调整管理办法处理之。
本文标题:伪满洲国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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