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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系统党纪法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师德师风建设学习资料(2015年)提示:党员干部教师(含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全部内容,非党员教师主要学习第三部分,选学其他内容。一、党内法规1.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3.《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个规范”。5.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6.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7.《条例》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8.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10.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1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2.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1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15.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2-16.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7.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19.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20.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22.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本处分)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25.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6.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2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3-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2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2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30.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原条例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6大纪律。33.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中,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3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35.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36.《条例》中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37.《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3大纪律8项注意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38.《条例》第一章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9.《条例》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40.《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1.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43.《准则》和《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4-44.以下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2)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5)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6)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7)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8)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9)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10)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11)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4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2)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3)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4)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46.以下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2)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4)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5)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47.对抗组织审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3)包庇同案人员的;(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4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1)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2)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3)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49.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4)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5)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6)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7)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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