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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木糖,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用量依据低聚木糖(新食品原料)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用量1.2g/天(以木二糖-木7糖计)≤64.5g/kg应当符合相应食品的标准。普通食品,使用范围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低聚果糖是常用的食品配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公告GB14880GB/T23528-2009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使用用量可参照文献:功能性寡糖研究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进展和低聚异麦芽糖的安全性和法规----摘自:腾超.功能性寡糖研究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进展[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4.5(1):123-128----摘自:黄婧,辛修锋.低聚异麦芽糖的安全性和法规[J].产业市场,2009,17(16):28-30低聚果糖:我国最早关于低聚果糖的法规为1990年国家轻工业部的行业标准《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该标准在定义中说明:功能性低聚糖具有糖类的特性,可直接作为食品配料。7年后,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实施,低聚果糖又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用于保健食品中。2006年,卫生部批准低聚果糖作为新资源食品。随着低聚果糖研究的深入和应用的扩大,到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低聚果糖国家标准(GB/T23528-2009),在定义中明确——低聚果糖属于食品配料,正式取代了低聚果糖作为新资源食品这一身份。所以说,低聚果糖仅能作为营养强化剂显然是非照常片面的。低聚果糖是由蔗糖或菊苣、菊芋为原料生产的。作为一种混合物,除功效成分低聚果糖本身外,也含有蔗糖、葡萄糖、果糖这些非功效成分。低聚果糖要想作为营养强化剂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在纯度上就必须达到更高的要求,普通低聚果糖(符合GB/T23528)中的大多数型号是不符合纯度要求的。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颁布的《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儿医用特殊目的食品标准》(CODEXSTAN72-1981)要求婴儿配方食品里不得添加蔗糖或果糖(除非特殊需要),以免危害果糖不耐症的婴儿。2006年9月,卫生部办公厅给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低聚果糖作为新资源食品,可以用于除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中。美国FDA2007年6月1日《关于低聚果糖的公认安全公告》(GRASNoticeNo.GRN000044)中,也提出低聚果糖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同样声明“不得添加果糖”。低聚果糖作为营养强化剂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中的果糖含量必须严格限制,以保证尽量少的带入果糖。卫生部2009年公告的菊苣来源的低聚果糖,要求低聚果糖含量大于等于93.2%,而2012年公告的蔗糖来源的低聚果糖,要求低聚果糖含量大于等于95%,这也是低聚果糖国标各种型号中含量最高的一款。所以说,一般的低聚果糖是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的,否则,不仅是违反了公告的规定,而且会给婴幼儿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标题:低聚木糖,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用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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