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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辅导党的组织与纪律2012年4月15日一、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制度,是以党规党法形式固定下来的有关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纪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其核心内容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章第二章)它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党内民主包括:1、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明确提出要保障党员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则从党员权利的行使、党组织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明确程序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等。2、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和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和程度。(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力地贯彻1、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坚持“四个服从”原则,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的客观要求。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2、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3、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抓好三个重要环节:一是搞好党内自我监督;二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三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建章立制工作。2004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社会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是反映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共分三章、十八条、五十二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二、党的各级组织党的中央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现行党的中央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一般情况下,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职权,一直行使到选出下届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党的地方组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三、党的纪律(一)党的纪律的内涵(什么是党的纪律?)概括地说,党的纪律是全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纲领、革命发展的进程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章党规的总称。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党已建立起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纪律体系。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党的政治纪律(2)党的组织纪律(3)党的经济纪律(4)党的群众纪律(5)党的人事纪律(6)党的宣传纪律(7)党的保密纪律(8)党的外事纪律《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此期间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党章第七章)2004年2月,中共中央先后向全社会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中共中央颁布出台的关于党内监督、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计3编15章178条,长达2万多字,和1997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相比,量纪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作为配套实施的党内法规,《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事前监督,将领导干部列为监督重点;《纪律处分条例》则侧重事后处理,针对的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共同体现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精神主旨。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吴美华认为,“两者均是党建方面里程碑式的文件”。(二)党的纪律的作用(为什么要制定党的纪律?)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实现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实现党在各个阶段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1)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2)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3)是巩固党与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4)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纪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内涵,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保证。早在1928年春,中国工农红军创建初期,我们党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赢得了人民群众支持,保障武装斗争取得胜利。毛泽东:“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了。这个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989年6月,他明确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党的十六大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先后几次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讲话,倡导全党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提出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为人民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他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2007年1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着重强调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2012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再次强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保持党的纯洁性胡锦涛指出,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四个大力保持”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把好党员入口关,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选好干部配好班子,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纯洁性的试金石,坚持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要大力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三)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应如何遵守党的纪律?)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呢?(1)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定程度上是对党的纪律认识不够,党纪观念淡薄。这和要守法必须先懂法是一个道理。(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我们目前已有了不少党规党纪和监督检查办法,但不可能面面俱到,仍然要靠党员的自觉性。(3)遵守党的纪律,首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纪国法总体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党纪比国法更严格罢了。(4)接受党纪约束,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党员自身免疫力和抵抗力,减少犯错误机会。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监督不力,是一切腐败问题的共同特征。
本文标题:党课辅导(党的组织与纪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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