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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规定。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4.对登记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收交礼品作拍卖、折价处理的收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由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5.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所涉及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追究对象,不受领导班子调整以及领导干部工作变动、职务任免等因素影响。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按照责任的轻重分别进行,追究方式可分为戒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减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荣誉称号、组织处理等形式,以上方式可以合并使用。7.非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实施办法》的,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发生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除进行责任追究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领导人员严禁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组织批准兼职的亦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业公司审定的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超领超发。9.领导人员严禁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咨询和其他牟利活动,获取不正当收入。10.效能监察要坚持行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监察对象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和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构建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为企业的经济工作和中心工作服务。11.监察部门要根据行政领导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主要负责选题立项,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查清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奖惩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不能包办代替业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的工作。12.按监察对象性质分为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在全面开展效能监察的同时,抓住中心环节,解决重点问题,提高效能监察的整体效果。13.按监察时段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以保证对监察对象实现过程监察。14.根据上级部署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管理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以及职工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效能监察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制定出监察方案,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实施。15.领导人员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将其廉政档案移交给其新的主管单位的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调出集团公司或退职的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由原主管单位负责保管。16..效能监察工作程序分为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总结归档三个步骤。17.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三严一表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18.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要经过研究和上级审批,严禁有化整为零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19.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亲自撰写廉洁自律专题总结报告,并亲自向职工代表报告。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的领导人员,必须指定他人代报告。20.《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报告及职工评议结果,将记入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21.对检举控告信,弄清被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检举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是否向其它部门反映过,其它部门的处理意见;检举人本次来信的意见和要求等。22.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包括: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23.日常廉政谈话,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廉洁从业、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与各级领导人员交换意见,坦诚沟通,以利于有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4.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职的领导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有关规定,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5.诫勉谈话中,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情况及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26.实行廉政谈话的目的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了解、掌握、解决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人员自警、自律、自查、自纠。27.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20日。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28.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29.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人员科学民主的决策水平。30.凡属重大事项,应根据权限和责任,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31.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的程序包括:会前通报、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充分讨论、事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32.重大事项决策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归档备查。33.重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年度“评廉、考廉”的重要内容。34.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明确签署个人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签署意见中性含糊的领导人员,按“不作为”进行追究。35.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的形式。36.招标承办部门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并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等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提供上述材料。37.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业公司审定的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超领超发。38.领导人员严禁接受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收入。39.领导人员严禁收取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证券。40.领导人员严禁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咨询和其他牟利活动,获取不正当收入。41.煤业公司每年年末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审计和检查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42.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取得不正当收入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外,并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视情况对其进行组织处理。43.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44.对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价值(市场价)超过300元的礼品要登记上交。对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论多少一律登记上交。46.对登记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收交礼品作拍卖、折价处理的收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由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47.效能监察工作可采用以下组织方式进行:(一)由企业立项并统一部署,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二)由监察部门立项并主办,有关部门参加;(三)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由相关部门主办,监察部门协办;(四)企业各部门(单位)经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立项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48.各级企业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情况汇报,认真部署、组织、协调,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和监察建议的落实。对重大的综合性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时,可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49.监察部门要根据行政领导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主要负责选题立项,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查清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奖惩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不能包办代替业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的工作。50、对检举控告信,弄清被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检举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是否向其它部门反映过,其它部门的处理意见;检举人本次来信的意见和要求等。51、办理分为呈阅、留存、转办、查处、催办和办结。52、转办分为“阅处(酌处)”、“查处(含复查)”、“查处报结果”。53、检举信署真实姓名的,转被检举人的上级单位,不得转到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所在单位。对有意泄露检举人姓名的,根据造成的危害情况,酌情对泄漏者进行处理。54、查处的范围包括:检举本级管理人员问题件;领导或上级机关明确要求查处或查报结果件;检举的虽不是本级管理人员,但检举的问题性质严重件等。55、调查过程中,如果被检举人干扰调查的,可根据管理权限,报党委同意后,对被检举人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调查顺利进行。56、调查信访举报需二人以上,拟出初步调查提纲,制定调查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57、信访件的办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重要信件、紧急信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或领导的批示及时催办。58、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要向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列为长期和短期保存的档案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保管。5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则》所称的纪检监察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函、走访、电话等形式,向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申诉、控告等活动。60.《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制度》里“礼品礼金”是指在业务往来中收受的饰品、工艺品、消费品、商品、象征性低价收款物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61.三重一大包括那些?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62.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是什么?(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决定。63.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哪些?(一)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和预算调整;(二)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三)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四)1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64.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65.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考核的主要方法有哪些?(一)日常工作考核;(二)季度工作考评;(三)年度工作考核。66.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试行)中所指的经济业务主要指哪些?工程、物资、劳务、煤炭销售及其它涉及企业与外部经济往来有关的事项。67.回避人员应回避的具体业务有哪些?(一)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及定标(二)材料、设备、物资的招标、评标、定标(三)公司所需劳务及其它项目的招标、评标及定标(四)其他相关经济业务。68.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为准绳;(二)法律、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三)查防并举,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四)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69.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程序合法、安全保密。70.案件调查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一)是本案被调查人、涉案人的近亲属;(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71.案件材料在卷内的排列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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