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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我们党的新鲜血液的源泉。无论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还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分布,都必须有一支素质高、数量足、结构分布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保证。能否保质保量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则是关系到党的建设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根据母体学校广西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请各支部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真正使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锤炼党性,端正入党动机,在实践中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创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机制,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学生党建工作。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入党积极分子数量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2.树立党员典型,增强党外团员、青年争做党员的荣誉感。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增强党外团员、青年争做党员的使命感。4.积极引导,注重做好在学科竞赛能手,院、系学生干部骨干队伍等优秀先进分子中做好发展党员的引导工作,激发他们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争优创先。三、严把入党积极分子“入口关”1.政审关。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入党动机(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个人素质、家庭历史等方面的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评议关。政审合格后,支部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等各个方面)或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民主评议得票达到80%或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无异议的,提交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3.公示关。对讨论后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过关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培养。四、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2-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班级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五、中国共产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1.前提条件。是其所在团支部推选出的入党“苗子”。2.组织民主推荐。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3.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推荐、张榜公示和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上级党(工)委审查并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4.初步人选公示。对民主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在其工作、学习或居住地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初步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民主推荐情况,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反馈。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要暂缓确定。5.下发《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6.时间节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做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我院定于每年5月初、11月初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各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及时上报支部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相关表格见附件1)。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没有经过考察的不发展。1.入党积极分子应接受的教育内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宗旨、组织原则、作风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的动机,确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3-2.确定两名入党培养联系人(原则上指定两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政治修养,同时善于沟通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个体要求,了解表现情况,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直接教育、培养,联系人要充分利用与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学习、工作、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及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党,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将从群众中了解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及时传达,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自己需要改进的方向,并为之努力。3.建立科学的培养考察体系。(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每两个月1篇思想汇报。(3)定期进行考察。为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入党培养联系人每两个月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考察真实材料,由培养人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考察其表现;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5)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期培训。各支部要使培训教育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帮助他们学习党的章程,熟悉党的知识,从而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6)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有选择的参加党内的活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优秀党员的事迹报告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了解-4-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7)对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党支部要有意识的给积极分子布置一些工作或交专项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观,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积极分子应该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要积极主动地工作,自觉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8)实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要把《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化。侧重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良好(80分以上包括80分)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及时列为发展对象;对考核为的基本合格(60分—80分之间)的,延长考察期;对考核为不称职的(低于60分),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9)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必要时,函调或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说明:外调函的发放。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和支部考察情况,对重点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8-12个月期间,可以发放函调。支部需将拟发放外调含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交至学工部党建科,由党建科统一编号后,各支部自行组织发放。回收函调。请各支部及时检查是否有效(标准:复函的落款必须加盖本级党组织公章,或其所在上级党组织的公章,加盖行政章无效),以便及时更换,更换函调时,函调编号不变,继续使用原函号进行再次发放。函调的有效时间的规定。支部收到复函6个月之内讨论其发展入党有效,超过6个月,支部需要重新发放外调函,函调编号不变,继续使用原函号进行再次发放。发展大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函调,没有做函调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七、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丧失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2.累计两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有违犯纪律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5-3.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本条同等适用于高中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4.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或欠学分者;5.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的;6.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7.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及及班团活动达三次以上者;8.煽动、参与或组织集体访、越级访,妨碍、阻挠学院工作正常开展的或其直系亲属参与其中、本人不认真做好工作的;9.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不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相应义务恶意拖欠的;10.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注意: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八、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其入党的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6-(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好、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2)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班级入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的意见,因入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对本小组联系和
本文标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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