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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推行先进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或相关课题研究中,项目管理团队围绕项目的系统化管理需求,以某一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为对象,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坚持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信誉为管理目标,以项目文化建设为形象展示所进行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试运行等活动所形成的项目管理结果。具体可以包括:以单一项目或项目群为核心的现场项目管理成果以及围绕项目管理目标实施的课题研究或软件开发等项目管理成果。第三条全国优秀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1、创新性。成果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的发明、创造,或借鉴、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属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管理技术并取得成功。2、实用性。成果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针对并确实解决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重要问题或关键问题。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3、效益性。成果明显改善了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或显著提高了工程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由权威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认定的结果。成果发布是评价工作的重要方式。经评价认定的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内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成果。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第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评价组织工作。每年评价发布一次。评价为一等奖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合格项目总数的25%,二等奖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合格项目总数的30%,三等奖的数量按照发布的实际情况确定,以鼓励和引导为原则,总数不受限制。第六条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和发布,旨在表彰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和项目管理团队。工程建设领域的各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报并经本地区或本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推荐,参加评价。第二章申报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七条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港口、水电、铁路、冶金、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设备安装、线路管道等工程,以及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提升工程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和项目管理专项课题研发成果。第八条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仓库、会堂等各类公共建筑。2、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或线路管道工程。3、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包括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4、高速公路1个标段以上(含一个标段)、一级公路1个标段以上(含一个标段)的公路工程,或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5、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政工程:(1)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以及1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2)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3)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5)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市政工程。6、一个标段长度以上(含一个标段)的铁路工程。7、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以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8、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9、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如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纪念馆、纪念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不在此限。第九条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项目管理成果:(1)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实施,并获得申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奖励与本地区、本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的推荐;(2)已竣工工程(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是主体结构完成);(3)工程项目未发生过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4)项目无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2、项目管理专项课题研发成果:(1)所推荐申报的项目应该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某一方面(质量、安全、环保、成本、进度、采购、资源、节能和信息化等或其组合)进行了管理技术创新,经实践证明或经权威机构正式鉴定证明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2)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相关新方法具有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4)获得申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其论文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和媒体上发表。第十条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范畴: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发明、创造、革新、改造,如工法;2、优质工程总结;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4、计算机软件;5、未经实践证明和权威机构正式鉴定的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但在项目策划、设计、组织、实施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管理技术、方法对取得预期目标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和明显效果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形成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第十一条已申报而未获得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第三章成果及报告书的相关要求第十二条每个成果应是在申报截止日前三年以内形成的,且没有参加过同样层次评价活动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1、应提交该项成果书面材料,其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简况或成果的背景、选题理由、实施时间、管理难点及重点、管理策划和创新特点、管理措施实施和风险控制、过程控制、检查和监督,管理效果评价。2、成果应突出项目管理的目标控制、风险预防、集成管理和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体现项目策划的前瞻性、实施的可控性、检查的周密性和改进的及时性。3、成果应充分反应项目管理创新的特点。工程项目类成果应体现创优质工程、实施安全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应用新技术、研发新工艺的管理方法和过程创新。专项课题类成果应充分体现课题的理论研究突破、应用推广价值以及方法和理念的创新等。4、书面资料应该文字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洁,图表生动,形式多样。成果资料要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在规律实事求是地编写,能够反映项目管理成果全面。第四章评价组织第十三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资深项目管理专家担任,副主任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和有关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品行兼备,并在行业内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第十五条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评价的组织、初评以及有关具体工作。第五章申报与评价第十六条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评价采取单位自行申报、各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推荐、办公室符合性初评、现场发布、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经办公室符合性初评取得发布评价资格的成果,由委员会按照《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数为成果得分。第十七条委员会评价根据成果的专业内容分别对其一项或多项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并结合《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计分。1、定量指标。(1)工程项目类。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工程进度(中间到位率、最终到位率)、工程成本降低率、全员成本降低率、实现利润、安全健康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生率、轻伤重伤及死亡发生率、HSH业绩)、节能减排(含环境保护)综合能耗指标(吨标准煤/万元产值),污水、噪声、粉尘排放达标率,合同履约率。(2)专项课题类。课题成果鉴定、发布或批准等级(部门)、课题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万元)和社会效益、课题参加人员(人数)、课题实施时间(开始和完成时间)、课题实施地点。2、定性指标。(1)工程类。项目管理模式、基础工作、采用的技术、工艺方法(含先进程度说明)、文化和团队建设、相关方关注度、社会责任、信息网络建设、安全、社会效益和社会信誉等。(2)专项课题类。评价其成果鉴定、发布或批准等级(部门)、理论水平、创新性、应用价值、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相关方关注度和参加人员、实施时间等。第十八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项目,均可申报。1、申报参与评选的工程项目应是上年度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的工程。但至申报截止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2、专项课题研发项目的时间应该是申报截止日前3年以内的。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企业和上一级部门的验收和认可证明,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媒体上发表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填报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由各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成果评价工作办公室。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分为资料评价和现场成果发布评价两种,分值分别为20分和100分,总分合计120分。两种评价结果的总得分作为最后的成果得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初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按照评价标准,对项目管理的质量、安全、环保、成本、效益和社会影响以及专项课题研发的方法、效果、创新水平及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或专题评价。具体方法如下:1、查阅资料。对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查证和审核,以了解其质量和全过程。2、考察现场(必要时)。由相关人员考察现场,了解项目情况,验证有关问题。3、资料评分。由办公室人员根据以下标准对资料进行评分:(1)影响项目管理(课题过程管理)的主要因素和活动、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方法基本清楚。(5分)(2)项目(课题)实施过程的相关记录基本完整。(5分)(3)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情况和满足目标、合同要求的情况基本正常。(5分)(4)成果内容基本反映了项目(课题)创新的要求。(5分)上述得分达到15分的成果可以进入现场成果发布。第二十一条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评价过程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1、项目管理成果在发布前,参加评价的专家应该熟悉有关项目管理成果的报告书。2、评价可分成若干个评价小组(每组5-7名专家组成)进行发布评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选择、任命评价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每个小组发布的成果如果与评审专家有相关利益时,该专家必须回避。3、评价过程按照《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评分标准》进行,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成果的最后得分。3、每个成果发布时间为15~20分钟,专家和听众提问5分钟。4、每个成果的现场得分当场公布。每名专家的打分结果和成果的评价得分均应当场公布,有关成果发布人员和现场观众可以根据评价标准就有关项目成果得分情况提出质询,由评价小组组长负责进行现场受理和处置。5、成果发布会结束后,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依据评分结果,结合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项目优秀成果的等级。第二十二条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价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自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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