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数据通信与网络 > 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学发[2003]120号)文件批复中国电子学会开展电子信息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其目的在于促进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学科发展,不断提升电子信息技术人员水平。为保证“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QualificationCertifyforElectronics&Informationtechnology,以下简称QCEIT)规范有序,提高认证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由中国电子学会负责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统一颁发证书的认证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中国电子学会对其所授权的认证考试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能第四条QCEIT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电子学会组织各分会、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与培养项目;通过认证考试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并向社会提供高效的人才服务。为保证本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电子学会下设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认证的具体工作。全国电子信息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综合评审组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QCEIT办公室运营中心认证考试中心1认证考试中心2认证考试中心3认证考试中心N……认证标准组监督管理组技术支持综合管理中国电子学会第五条主要部门工作职能(一)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由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在完善的资源体系与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下,负责制定认证标准,开展项目专业性和可行性评估,建立考试题库,推荐考试教材,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格评审等。(二)QCEIT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子学会总部。是资格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认证考试工作和项目日常管理,主要包括:1.发布资格认证标准;2.发布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办法;3.发布考试大纲;4.提供考试服务;5.提供项目的立项审批服务;6.对认证考试中心进行资质审查、授权和管理;7.为通过认证人员颁发相应资格证书;8.负责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库管理和服务工作等。(三)各认证考试中心,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指定范围、指定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核、上报以及考试组织工作,有培训条件的中心也可开展培训工作,并配合QCEIT办公室要求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第一条认证专业设定原则:1.认证专业属于电子信息行业或相关领域;2.认证专业有较大社会需求,有利于产业发展;3.专业认证所需的考试体系科学、完整。第二条资格认证分4个等级标准:初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一)初级工程师资格认证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相关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2.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二)助理工程师资格认证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2.获得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1年,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3.大学三年级及以上人员,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三)工程师资格认证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2.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3.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4.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四)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在本行业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在本行业工作4年以上,博士学位在本行业工作1年以上,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业绩突出者可以不受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3.两年内电子信息相关领域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参与人中排名在前5位),或两年内在电子信息相关国内外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第四章认证程序第一条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及大中专在校学生,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认证。第二条初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级别考试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操两部分。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答题,实操部分考试形式为实际动手操作。高级工程师考试包括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答辩两部分。第三条初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级别的认证由资格认证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考试成绩进行审查、审批和备案。第四条高级工程师级别的认证由QCEIT办公室对其资格进行核实后由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结果报资格认证办公室备案。第五条QCEIT办公室向通过认证人员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收入“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库”,供企业查询及招聘使用。第六条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条中国电子学会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办公室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第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有关认证培训机构审批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一: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办法附件二: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说明
本文标题: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881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