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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肾综合征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鼠类为其自然宿主和主要传染源。根据我国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种类不同,本病可分为姬鼠型和家鼠型两种主要类型,其中黑线姬鼠为姬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褐家鼠为家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通过多年研究,已经基本明确了我国存在姬鼠型、家鼠型和家鼠姬鼠混合型3种疫区,此外,近年来在我国还发现了以棕背鼠平为主要宿主动物的普马拉型汉坦病毒。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发现肾综合征出血热,主要分布在欧亚大陆,其中发病最多的为中国、俄罗斯、朝鲜、芬兰、瑞典、挪威、波兰等。我国每年肾综合征出血热发病人数占世界报道的汉坦病毒感染病例的90%以上,是受汉坦病毒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我国大陆的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病例发生,台湾也有汉坦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我国年发病数最高曾超过11万,近十年来我国年报告发病人数一直在2~5万左右,新疫区不断出现,并时有暴发流行,老疫区的类型也有所变化。近年来个别省份出血热发病率明显升高,形势不容乐观。出血热病例以农村青壮年人群为主,不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在全国系统地开展出血热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了解我国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了解宿主动物情况和病原分布,分析其流行因素,对于全国出血热的预防控制工作至关重要。二、监测目的(一)了解我国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二)了解我国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密度、构成和感染情况。(三)了解我国出血热流行毒株的型别、分布及变异等情况。(四)为分析出血热流行趋势和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三、监测病例定义(一)诊断原则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诊断标准1.流行病学史在出血热疫区及流行季节,或发病前两个月内有疫区旅居史,或发病前两个月内有与鼠类或其排泄物(尿、粪)/分泌物(唾液)直接或间接接触史。2.临床表现2.1早期症状和体征:起病急,发冷,发热(38℃以上);2.2全身酸痛,乏力,呈衰竭状;2.3头痛,眼眶痛,腰痛(三痛);2.4面、颈、上胸部充血潮红(三红),呈酒醉貌;2.5眼睑浮肿、结膜充血,水肿,有点状或片状出血;2.6上腭粘膜呈网状充血,点状出血;2.7腋下皮肤有线状或簇状排列的出血点;2.8束臂试验阳性。3.病程经过典型病例有发热期、低血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五期经过。前三期可有重叠,并存在有大量五期不全的异型或轻型非典型病例。4.实验室检查4.1血检查早期白细胞数低或正常,3~4病日后明显增多,杆状核细胞增多,出现较多的异型淋巴细胞;血小板明显减少。4.2尿检查尿蛋白阳性,并迅速加重,伴显微血尿、管型尿。4.3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见附件1、2)。4.4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增高(见附件3、4)。4.5从病人血清中分离到汉坦病毒和/或检出汉坦病毒RNA(见附件5、6)。5.病例分类5.1疑似病例:具备1、2.1、2.2和2.3~2.8之一以上者;或虽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但临床症状典型者。5.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3、4.1、4.2。5.3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4.3、4.4、4.5中的任一项。四、监测内容(一)全国常规监测1.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2.个案调查各省对所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抽样进行个案调查(出血热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年报告病例数在1000例以上的省至少抽样100例进行调查,病例数少于1000例的省至少抽样50例进行调查,病例数少于50例的省,则对全部病例进行调查。抽样调查的病例应至少分布在三个县。有条件的省可以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逐级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0日前将上一月出血热个案调查表数据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血清学核实诊断各省对抽查的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后采集急性期血清,用MacELISA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1、2)。以省为单位,核实诊断数不得少于50例,如果病例数低于50例,则全部进行检测。血清学核实诊断结果及时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4.病原学监测(1)核酸检测各省采集30~50例发病7日内的急性期(发热期)患者血清,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RT-PCR分型方法检测病毒核酸(见附件6),如果病例数少于30例,则全部进行核酸检测。(2)病毒分离有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采集急性期病人全血分离病毒(见附件5),并将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进一步鉴定。各省经RT-PCR分型方法发现姬鼠型和家鼠型以外型别的汉坦病毒,将原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3)序列测定对分离到的病毒或PCR产物,各省每年测定家鼠型和姬鼠型汉坦病毒的M和S片段全序列各1株,并将测序结果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4)结果的报告和反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表(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暴发疫情调查与监测(1)暴发疫情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如果暴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则按相应要求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暴发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逐级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暴发疫情的调查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1)核实诊断①病例核实:对报告的病例逐个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并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②疫情核实:了解暴发点近期有无类似病例发生,并对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个案调查,了解三间分布情况。对所有病人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2)基本情况调查①详细调查暴发点的人口资料、患者及居民居住环境、自然地理景观、气象资料等流行因素。②了解暴发点所在地的既往疫情情况和流行强度。③了解暴发点所在地出血热宿主动物的种类、分布、密度及感染情况。3)宿主动物调查在暴发点的居民区(患者居住地及周围)和野外进行宿主动物种类、密度调查,捕获数量各不少于50只,对捕获的宿主动物进行感染状况调查。4)人群感染状况调查采集暴发点内高危人群血标本50~100份,用免疫荧光法或ELISA法进行抗体水平的检测(见附件3、4),了解人群感染状况。(3)控制措施在暴发疫情核实后,立即对暴发点采取灭鼠防鼠、预防接种等综合性防制措施。1)灭鼠:按照卫生部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灭鼠。灭鼠3周后的鼠密度室内应达到1%以下、室外3%以下。2)应急预防接种:对暴发点内的高危人群实施应急预防接种,接种率应达80%以上,防止疫情蔓延。3)灭螨:对床铺草垫、地面、室外草丛、柴草堆等处采用药物灭螨。4)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和改善环境卫生。5)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及途径,在发生暴发的地区,开展出血热防病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防病和参与防治的意识。(4)总结暴发疫情处理后,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在疫情处理结束后7日内,写出详细的暴发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一并上报。(二)监测点的监测以县为单位,建立国家级监测点,开展人间疫情和宿主动物监测。1.国家级监测点选择原则(1)近三年出血热发病水平居全国前列的省;(2)多数监测点近三年的出血热发病率达到高发或中发水平,同时兼顾低发地区;(3)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疫区和疫源地主要类型;(4)监测点具有一定的出血热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5)各省可结合原有国家级监测点进行选择;(6)国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将适时调整监测点。根据国家级监测点选择原则,将国家级监测点设置如下(共22个省39个监测点):辽宁(5):沈阳市(于洪区),本溪市(本溪县),丹东市(风城市),锦州市(凌海市),鞍山市(海城市);黑龙江(4):黑河市(嫩江县),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鸡西市(虎林市),牡丹江市(宁安市);山东(4):济南市(章丘县),青岛市(胶南县),潍坊市(青州市),临沂市(莒南县);河北(4):唐山市(滦县),石家庄市(辛集市),保定市(定州市),沧州市(献县);吉林(4):延边州(珲春市),白山市(抚松县),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磐石县);陕西(2):西安市(户县),宝鸡市(眉县);浙江(1):台州市(天台县);河南(1):驻马店市(确山县);湖南(1):长沙市(宁乡县);内蒙古(1):呼伦贝尔盟(莫力达瓦旗);四川(1):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江苏(1):连云港市(赣榆县);江西(1):宜春市(高安);湖北(1):宜昌市(当阳市);安徽(1):阜阳市(颖州区);天津(1):天津市(南开区);贵州(1):遵义市(遵义县);山西(1):太原市(尖草坪区);北京(1):北京市;甘肃(1):平凉市(华亭县);云南(1):红河州(泸西县);宁夏(1):固原市(泾源县)。2.监测内容(1)常规疫情和暴发疫情监测同全国常规监测,同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出血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县级(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上报。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0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血清学核实诊断对监测点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采集急性期血清标本,少于50例的全部采集,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条件的县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用MacELISA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1、2)检测,进行核实诊断。并将血清学核实诊断结果立即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3)病例的病原学监测采集急性期患者的全血进行PCR、病毒分离、核苷酸序列测定和交叉中和实验,分析流行型别(见附件5、6)。1)核酸检测MacELISA法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核实诊断阳性的病例,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RT-PCR进行核酸检测。每个监测点的抽样数不少于20例,如果监测点病例数低于20例,全部检测。2)病毒分离各监测点每年采集一定数量的急性期病例全血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各省每年从血清中分离汉坦病毒2株,混合型疫区分离姬鼠型和家鼠型各1株。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鉴定。3)序列测定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病毒和阳性PCR产物进行M和S片段序列测定,并将测序结果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4)血清分型各监测点每年采集20份实验室确诊病例恢复期血清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交叉中和实验(附件7),进行血清学分型。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
本文标题:全国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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