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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保卫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3责权3.1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卫工作。3.2本制度的编制、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4内容4.1管理职责4.1.1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的管理,检查出入公司的有效证件和携带物品。4.1.2负责出入公司车辆的管理,检查车辆出入时所装载的货物。4.1.3负责出入公司物资的检查,核对物资出门相关手续,查实物资出门明细是否与实物相符。并收缴由公司各级主管领导签发的《物资出门证》及《物资出门申请单》。4.1.4负责定期对厂区、生活区检查。4.1.5做好交接班纪录、物资出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当班遇到问题没有解决的,须向接班人说明,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4.1.6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统一在指定地点停放。4.1.7突发事件的处理:⑴盗窃: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追查,同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⑵火险:发生火险视情况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和报警。(3)斗殴: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应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派出所。4.1.8对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的人员,有权制止或驱逐出厂,情节严重者报警处理。4.2人员出入管理4.2.1公司员工须持有效证件出入公司,骑车人员须穿公司配发反光背心。4.2.2外来临时性人员须到公司办理临时出入手续,否则不予通行。4.2.3外来访客,由门卫用电话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公司。访客离开时,须将接待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交回门卫。不便于接待的,门卫人员应婉言谢绝。4.2.4上级或外单位来公司检查工作、参观学习,调研、考查的人员必须统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4.2.5凡出入公司人员携带的物品,一律接受门卫检查,严禁将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带进公司或将公司物品带出,发现者当即扣留。4.3车辆出入管理4.3.1所有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出公司,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主动出示并接受门卫对车辆的检查,并进行出入登记。公司内部车辆外出须出示《用车申请单》,并由驾驶员签名,门卫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车辆返厂由门卫登记。4.3.2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公司,乘用车严禁进入生产区,出租车辆不准进入公司。4.3.3前往公司送设备、材料的车辆,须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用驾驶证或机动车辆行驶证在门卫处换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入厂,进入厂区后,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行驶,出入厂区时停车接受检查,并用《临时车辆通行证》换回所押证件后予以放行。4.3.4进入场区的车辆严禁在道路两旁停放,严禁在厂区内的任何地方检修和清洗车辆,外单位车辆不准在公司厂区内停放过夜。4.3.5进入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为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高行驶,严禁鸣号。4.4物资出入大门管理所有物资出门必须出示盖有物品出门专用章的《物资出门证》,否则不予出门。物资出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开具部门保存,第二联随物品出门时交门卫处,第三联随货物。4.5出门证的管理4.5.1门卫对出门证要认真检查,辨别出门证是否有效,如果物资出门证上的字体、公章、时间等不相符的当即扣留人员、车辆、出门证及随车物资,并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前来处理。4.5.2门卫应对收缴的《物资出门证》要妥善保管,每周将本周收缴的物资出门证上交办公室以备核查。4.5.3物资出门证的保管期限为12个月。5.考核保卫人员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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