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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岗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实现公司提出的“以服务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宗旨,以“行动军事化,管理正规化,工作规范化”为管理准绳,以“形象、品牌”占领市场,以“优质、诚信”赢得客户。根据公司章程和劳动人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岗勤细则。第一章保安分队第一条保安分队是履行保安合同,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基层组织。第二条保安分队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按规定的保安服务内容和指定的责任区域,组织保安员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三条保安分队可按人数和勤务需要设队长、副队长、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队容风纪第四条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举止端庄,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第五条保安员要讲礼貌,待人处事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刁难群众,生硬无礼,侮辱人格。第六条保安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准搞“吃、拿、卡、要”。第七条保安员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和黑色皮鞋,佩带标志要齐全,保持服装干净整洁。要戴正帽子、系好领带,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第八条冬夏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夏季高温季节保安员在室内执勤着制式短袖衬衫时,可不戴帽子,不系领带、武装带,特殊情况不着制式服装的由大队和客户单位协调后另行规定。第九条保安员着制式服装时,不准佩带项链、戒子、手链等各类饰物和信物。在执勤期间要讲究文明,遵守公德,不准边走边吃东西,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女保安员不准留披肩发,上岗执勤时不准浓妆艳沫。第十条保安员形象的五条标准:1、练好三相:站象、走象、坐象:2、不留三长: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3、杜绝三手:背手、袖手、插手:4、扣好三扣:领口、裤扣、风纪扣:5、达到三会:会行举手礼、会文明用语、会做群众工作。第三章岗勤第十一条保安员值勤时,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工作,确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第十二条立岗。一般设在大门口或保安合同规定的特定地点,立岗时应面对前方,保持立正、跨立或稍息姿态,双目平视,环顾周围,为保持立岗的良好精神状态,应定时换岗,一般在20-30分钟换岗。立岗应坚持“五敬礼”:遇见领导先敬礼;检查物件先敬礼;纠正违章先敬礼;车辆出入先敬礼;交接岗时先敬礼。第十三条立岗的任务。门卫立岗主要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验证、对货物出门的检查,要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出门证签发的日期及签章手续等,如不符合出门规定坚持不准放行,应立即报告。第十四条坐岗。坐姿端正,注意观察人员和车辆动态,要查验有关证件和介绍信,做好登记和上访咨询,执行任务期间不准看书、电视和收听广播,更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谈聊天。第十五条巡逻检查。巡逻检查应有明确的范围和检查重点,一般情况下坚持两人巡逻检查制,思想集中,坚持高度警惕,不谈笑,不准吸烟,脚步要轻,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要仔细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同时巡逻时间要经常变化,注意自我保护。第十六条保安员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遇到险情、灾害事故时,要以国家和客户单位利益为重,在拨打“110”报警的同时,要维护好现场,做到忠于职守,不怕困难,不惧危险,勇于斗争。第五章奖励与处罚标准第十七条奖励。分队和保安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应予以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是: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和授予称号。通报表扬、嘉奖由保安公司审批;记功、授予称号由市公安机关审批。第十八条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不同奖励:1、在执勤中,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案件事迹突出的;2、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各类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设法排除危险,化险为夷的;3、为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拾金不昧等到多次受到客户单位、群众表扬的;4、在执勤中抓获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的;5、在执勤中,查获或堵截无证件物资,为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6、在树形象,创名牌中,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7、爱岗敬业,以公司为家,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8、其它方面成绩突出的;第十九条处罚。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职务津贴)、告诫、警告、记过、留队察看、辞退、开除。因工作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客户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触犯刑律的,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保安员在执勤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予以经济或一般行政处罚,若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一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1、上岗执勤不按规定着装的,扣50元;2、上岗执勤精神不振,形象不佳,工作不负责,对人员、车辆出入不认真查验的,扣50元—100元;3、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窜岗、岗上睡觉的或不按规定回公司报到的,扣50元—300元;4、执勤中不按规定执行“五敬礼”的,扣10元-50元/次;5、上岗前或执勤中饮酒、醉酒的,扣100元—300元;6、执勤中从事娱乐活动的,扣50元—300元;7、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留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佩戴首饰或其他信物的,扣50元-100元/次;8、工作交接不利,没有值班记事或弄虚作假的,扣50元—300元;9、执勤时,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乱打电话、与他人闲聊的,扣50元—300元;10、执勤态度粗暴、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扣100元-300元;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扣100元—300元;1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造成后果的,扣100元—300元;13、不服从公司和客户单位工作安排的,扣50元—300元;14、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擅自削减工作程序的,扣50元—100元;15、对责任区内发生的事件或案件,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的,扣100元—300元;16、工作失职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事故,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的,扣100元—300元;17、不能正视自身,影响队伍团结,造成人员流失的,扣50元—300元;18、散布不利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言论,影响工作的,扣50元—300元;19、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态度消极、言行恶劣,造成影响的,扣100元—200元;20、对队伍中出现严重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扣100元—300元或取消职务津贴;21、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工作指标的,按即时规定予以处罚;22、有其他严重错误行为的,扣100元—300元。第二十一条保安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除做经济处罚外,应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1、执勤期间态度粗暴与客户及群众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等,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3、保安员当班未经接班擅自下班或脱岗、串岗等,致使岗位无人值勤,造成后果的;4、利用工作之便,向驻点单位索取钱、物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5、上岗执勤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丢失、盗窃、抢劫和其它事故,给予客户造成损失的;6、工作时间发生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盗窃的;7、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8、工作失职,对责任区内发生纠纷、闹事等问题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的;9、上岗期间,私自使用客户电话,给客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10、工作或执勤期间有饮酒、赌博行为,造成影响的;11、多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12、不经请假,连续旷工达十日的。第二十二条管理大队、督察部、人事部根据本细则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奖惩。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以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保安岗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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