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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规范1.1涉密人员上岗保密需知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事一般涉密岗位的称为一般涉密人员。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事重要涉密岗位的称为一般重要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事核心涉密岗位的称为一般核心涉密人员。涉密岗位分为特定岗位和量化岗位。特定岗位指涉密特征明显的岗位,如机要岗、档案管理岗。量化岗位指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涉密人员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载体具体内容的,其涉密等级下调一级。涉密人员实行先审查、后上岗制度,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岗前审查工作。拟进入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也应该接受审查。涉密人员条件:中国国籍、诚实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够胜任涉密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宪法。不具有中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曾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有吸毒或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1.2涉密人员在岗保密需知涉密人员个人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要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个人事项包括: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如文件丢失)2)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3)与境外人员结婚的4)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5)其它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况。涉密人员不得与家人、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不要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涉密人员在社会交往中,要洁身自好,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胁迫,导致泄密。涉密人员不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文件、资料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管理。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本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涉密人员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报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向境外投递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保密局)、单位,不得延误、隐瞒。涉密人员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涉密载体。涉密人员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人员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互联网计算机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或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涉密人员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其它涉密载体。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复制、记录、存储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涉密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如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1.3涉密人员出境保密需知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出境证件,应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填报涉密岗位、涉密等级、同行人员、出国(境)事由、起止时间等信息,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入境证件。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如护照)应交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七天内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未经批准,涉密人员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境)。目的地不同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送达,因工作需要,需要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国(境)的,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携带绝密级载体出国(境),不得把密件夹带在行李中托运。携运出国境的涉密载体,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当尽快交其代为保存;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涉密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需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传递涉密文件、资料时,要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政府机构办理,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邮寄、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巧妙应对并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领馆。1.4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须知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对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文件)及涉密信息设备进行清理清点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机关、单位应取消其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回收其涉密场所出入权限。涉密人员应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的承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严格遵守脱密期管理,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到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单位负责;交流调动的,由调入机关、单位负责;借调、挂职到其它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间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如到特定机构、组织、企业工作或为其提供劳务、咨询等服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报告。脱密期满,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保密法规限制,但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2涉密会议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设计国家秘密的会议。涉密活动,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组织的重大或者较大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涉密会议、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全过程的保密管理。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的涉密程度,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保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设计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严禁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参加或者他人代为参加。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对承办单位、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责任。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责任,要求其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计算服务保障。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在负荷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使用的计算机、扩音、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并经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场所配置文件保密柜、碎纸机、手机存放柜、手机干扰器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并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做好清点、核对工作。涉密会议、活动场所内不得使用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涉密会议、活动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绝密级、机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准。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秘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涉密会议、活动住地应当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1会议期间,关闭与会人员、工作人员房间互联网接口。2会议期间,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增强器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3商务中心不得承接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传真业务。4休会期间以及撤离前应当对住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涉密文件、资料遗留、散失。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的管理,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涉密文件起草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且应当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涉密文件、资料的分发应当登记、编号并履行签收手续,并在安全保密装置完善的设备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会议结束后,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全部清退、收回,核对登记后统一销毁。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实行二人护送制。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集中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销毁或交由专门的保密服务机构派驻人员处理。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涉密文件的传达、阅读范围;与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传达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代替参加。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具有摄像、摄影、录音功能及无线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防止遗留或者散失。涉密会议、活动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1不得随意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活动场所。2不得违规获取、存储、记录、复制与会议有关的涉密信息。3不得违规存留、传递、发送、销毁各类涉密载体。4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涉密会议、活动应当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录音等,应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审查批准。凡涉密信息未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涉密会议、活动提供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的,应当按照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报道。
本文标题:保密知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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