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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高台县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委:近年来,高台县农机局在农机化技术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直接承担或参与承担了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省级“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等农机化技术推广、科技示范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在抓好省级项目实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新途径、新措施。具有成熟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推广经验,有能力和条件承担国家级项目。拟争取实施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项目采用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法,计划在高台县新坝乡、宣化镇、骆驼城乡、黑泉乡建成3万亩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以配置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维修机耕道以及机具棚库等附属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同时配置相应的示范培训样机和仪器设备。其中:新建农机库240m2,机具棚800m2,农机具停放场2000m2,改造培训教室180m2。购置专用农机具及仪器设备160台(套、件),修缮机耕道28km,培训农机户1万人次。项目建设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53.04万元,田间工程费116.06万元,专用农机具购置费186.85万元(含示范样机),仪器设备购置费39.6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8.7万元,基本预备费15.73万元。资金来源如下:中央财政资金360.0万元,占项目概算总投资66.66%,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占项目算总投资16.67%,农民自筹资金90.0万元,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16.67%。项目建设由高台县农机局组织实施,省、市相关部门具体进行业务指导。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按照“农机部门+农机化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民”的模式进行运作。中央及地方投资购得的各类农机具归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所有,由高台县农机局统一管理;机具库、棚、场建造面积根据农机具购置数量和机具占地面积合理分配,归机具使用者所有;机耕道属集体资源,由当地的村委会负责管理;示范样机、仪器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高台县农机局统一管理使用,产权归农机局。根据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申报审批程序,现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手续,请给予上报办理为盼。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保护性耕作项目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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