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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湖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对策随着农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能逐步彰显,加快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成为贯彻农业法制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洪湖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对洪湖市近年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和分析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状况,对提高洪湖市农业部门行政管理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和思考。一、洪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现状(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运行模式1999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农业执法大队(种植业);2003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种植业、农机监理、畜牧业等集中起来实行大综合执法,隶属市农业局管理,属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分为三个中队:种植业中队、农机中队和畜牧中队,核定编制59人,实有58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38人,退休人员5人,离岗退养人员9人,下岗人员6人。具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与专业管理相配合的农业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综合2执法的合力得到彰显。(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成效洪湖市自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以来,认真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根本目标,着力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洪湖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精简、高效和规范统一的原则,对原来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分散在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承担具体执法职能。农业综合执法理顺了执法体制,强化了执法主体,改变了过去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现象,有效克服了过去农业执法力量分散的弊端,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大了执法力度,增强了市场监管,打击了违法行为,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洪湖市农业局为加强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作用,预防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廉洁执法、公正3办案和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3、加强普法宣教,增强法制观念。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设立咨询台和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曝光假劣农资案件,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采取邀请专家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从深入一线执法办案情况看,目前,农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农业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环境。4、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合法权益。随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执法的力度也明显增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业执法中的牵头、组织、协调和主力军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有机结合,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效率明显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显著增强。近些年每年都要立案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渔药)等违法案件10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30余万元,调解处理农资质量纠纷20余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为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三、当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4(一)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缺位。各级领导及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为可有可无。首先表现在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阻力重重,机构虽已成立但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其次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领导认识不统一等原因,导致综合执法成效不大,农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二)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一是执法经费不足。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二是农业执法装备缺乏。需要尽快配备执法所必需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以保证执法的迅速性、准确性和公平性。此外,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三是执法人员的待遇不高。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就连工资待遇都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保障,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政治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农业执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或者怕得罪人不敢执法,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全市5具备农业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共计42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只占57%,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低学历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少,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三是农业执法人员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及胆量和胆识,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公正和执法的效率。(四)执法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测技术和设施装备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执法任务不相适应。另外,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所属的三个中队之间互相协作配合意识差,工作沟通协调不到位,难以充分有效地形成合力。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农业部门的法制机构是农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构。在抓好农业法制归口管理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6执法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机构网络,形成一个以各级农业执法机构为主,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多层次、广范围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网络。(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执法技能培训,使其能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其精神,深知其内涵,准确应用法律条款,熟知执法操作要求,精通执法技巧,使行政执法人员讲究方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首先,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行使职权。第二,在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和新品种,帮助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同时,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第三,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市场检查各种专项行动等契机,定期不定期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7(四)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的领导,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争取政府和部门的支持,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农业行政执法的办案条件,健全办案的硬件设施;在政策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其待遇、职称和人身保险等政策措施,解决行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标题:洪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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