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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十五)第七部分法律法律考试复习知识要点1.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的本质: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3.直接决定法的本质的是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状况。4.法的特征: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5.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6.权利和义务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一对范畴。7.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结构上是对立统一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在功能上是作用互补关系。8.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以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9.法律规范是法律为人们设定的行为模式,它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基本要素。法律规范基本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10.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社会关系。11.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构成。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三类: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家。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12.任何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同时具有行为能力。13.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事件是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14.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将法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为标准将法分为实体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与程序法(如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和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法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15.特别法在适用上优于一般法,但在制定上不得违反一般法的规定。16.公法:凡是体现或维护国家及社会利益、反映主体间隶属或管理关系、多采用强制规范的法。17.私法:体现或维护个体权益、反映平权关系、多采用自由选择规范的法。18.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主要有民法、商法。19.构成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部协调。20.划分部门法的基本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21.当代中国主要部门法: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22.宪法法律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2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一般都属于管理或隶属关系,采用的调整方法一般都具有程度不等的强制性。2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依次递减是一般规则,但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2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6.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7.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28.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发布行政决定或命令。29.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0.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31.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是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转化为现实关系的过程。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的实施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法的遵守,二是法的适用。32.司法机关法的适用特征:适用主体的特定性;适2用内容的确定性;适用程序的严格性;适用结果的权威性。33.我国对法的适用的总体要求是:准确、合法、及时。34.法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35.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36.我国法律坚持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37.法律解释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38.违法构成要件:客观方面实施了违法行为;客体方面具有社会危害性;主体是人或组织;主观上有过错。39.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40.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行为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责任平等原则、惩罚与教育并重原则。41.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42.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效力的不同,可将中国当代法律监督体系分为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4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44.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45.我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人民依法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实施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二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46.国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又称作国体。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社会的精神文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4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48.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8个民主党派)。49.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50.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宪法地位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不属于国家机关。5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53.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54.单一制国家的主要特点: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各行政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其职权范围由宪法授予或由中央授权和委托;在对外关系上国家是单一主体,中央政府是唯一代表。55.我国属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5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民族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经国务院批准,自治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可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57.基本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58.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极少数由法律明文规定须在特区实施的以外,特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而实施由自己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体系;独立的税收和预算制度,自行发行货币;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对外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自行负责维护治安。59.确立我国经济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60.现阶段实行的是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61.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2.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全体人民的精神利益所在。6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差额3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代表受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4.选举法规定了对选举的物质保障和司法保障。6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实行有限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66.全国人大具有宪法性职权,国家立法权,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67.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68.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通常为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行使公布法律权、任免权、发布命令权、外交权、荣典权。我国国家主席所行使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国家主席并不参加国家行政工作,对全国人大不负行政责任。国家主席既不是行政首脑,也不是权力机关首脑,而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从属于全国人大。69.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体制实行总理负责制。70.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71.中央军委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从属于全国人大,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宪法没有规定中央军委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72.中央军委实行特殊的委员会制,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由军委主席而非军委集体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7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7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具有双重从属的性质,他们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本级人大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向本级人大负责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他们须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都服从国务院。75.省级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可依法制定规章。76.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不是领导与服从关系,而是审判监督关系。具体审理个案时,由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按有关专门诉讼程序办理。77.必须坚持和完善合议制;坚持两审终审制;实行审判监督制;坚持和完善回避制度。78.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下级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79.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依法属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80.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我国对国籍采取混合主义原则。81.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不同于人民。不属于人民范围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或限制某种权利外,作为公民仍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利。82.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哪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83.政治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84.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同样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85.我国国家赔偿法基本确立了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86.行政赔偿包括对人身权损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权损害的赔偿。87.以下三种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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