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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1保险学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某一主体(个人或组织)遭受来自自然的、生理的、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3)损失:直接物质损失、经济收入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损失、额外费用的损失(4)风险载体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而风险载体则是风险事故的直接承受者。3.风险的分类:(1)按性质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2)按发生的原因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生理风险(3)按损害的对象分:财产风险、人生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4)按经济单位分: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5)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4.风险管理:是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对损害后果预测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风险处理方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较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思想和方法。5.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2)风险控制(3)风险融资: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直接转移、间接转移)(间接转移:出租、担保、股份制安排、保险)6.风险管理的主要程序:(1)明确目标(2)识别风险:现场调查分析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保险事故分析法、流程分析法、风险调查列举法(3)估算风险(4)选择风险处理的方法(5)实施计划(6)检查与评估7.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首先,两者都是以风险作为研究和管理的对象的。其次,两者研究方法的数理基础是一致的,都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学和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的基础和方法。第三,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制度性工具之一。第四,在保险业务中,需要借助于其他风险管理的思想和技术,防灾减损,促进稳健经营。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区别。最主要的区别表现在,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范围要大于保险的范围,前者管理所有的纯粹风险以及某些投机风险,而后者只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8.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独立的、同分布的大量的风险载体保险学复习2(2)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4)损失可以并且容易被确定和计量(5)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小,但一旦发生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大(6)排除巨灾风险第二章保险概述1.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与银行储蓄的区别:(1)保险具有损失补偿或经济保障功能,银行储蓄无此功能。(2)保险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聚集基金,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具有互助共济性质,银行储蓄不具有互助共济性质。(3)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原则上不能自由提取,而银行储蓄者对其存款一般可自由提取。3.保险的分类:(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2)实施形式不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3)风险转移的层次不同:原保险、再保险(4)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5)其他: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公营保险、私营保险(经营主体产权性质不同)9.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定值保险: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损失发生后重新估价,确定损失的保险。10.劳合社:英国海上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保险组织。最初是一家船东、船长、商人、经纪人经常聚集的咖啡馆,由于这些人经常在咖啡馆里交换航海信息达成海上交易,该咖啡馆逐渐成为海上保险的中心。后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为一个社团组织,有权获得财产并受议会的全权委托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规。劳合社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中心和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11.现代保险业有什么主要特点:(1)在许多国家,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2)保险产品供给增加,保险范围扩大(3)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逐步国际化(4)保险人对风险预防和管理更加重视(5)保险监督制度建设受到重视(6)社会保险兴起与发展第三章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学复习3协议。2.保险合同特征:(1)射幸性(2)双务性(3)要式性(4)附和性(5)最大诚信性3.一些定义:(1)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是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险合同保障的,而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4)受益人:也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5)保单所有人:又叫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4.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5.保险金额原则:(1)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原则(2)遵循保险利益原则6.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7.保险责任的三个方面:(1)基本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2)附加责任: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是由投保人提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而增加的承保责任范围。附加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它们大多数是附加与基本责任之上的。(3)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性条款。规定了基本责任,还要规定除外责任是为了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防治日后发生法律纠纷。8.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9.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10.投保人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缴纳保险费的义务(3)防灾防损义务(4)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6)提供单证的义务(7)协助追偿的义务11.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1.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学复习4(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5)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为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为被投保人的身体、寿命及健康状况)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4.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5.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限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人身关系。指投保人自己,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限的利益。(2)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投保人对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8.什么叫近因原则(1)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2)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原则;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9.近因原则的应用:(1)单一原则(2)多种原因A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B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C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10.损失补偿原则的额度限制(1)以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保险学复习51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当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等与保险金额。此种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已经投保,保险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保险人不给付赔偿。13.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14.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含义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15.重复保险具备的条件(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2)同一保险期间(3)同一保险风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6.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1.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2.火灾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2)承保财产的存放地不得随意变动(3)承保的风险有扩大的趋势3.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2)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台风、龙卷风、暴风、泥石流、海啸、雪崩、滑坡、地震等。(3)有关意外事故,包括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被保险人的电、气、水设备因火灾发生的意外等。(4)施救费用,即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进行施救、整理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火灾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1)建筑、建筑物的质量和抗风险能力(2)建筑物的用途(3)环境与地点(4)防火防灾的措施4.利润损失保险:又叫营业中断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它承包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保险学复习6前状况一段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受灾的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5.汽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在这一保险中,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机动车辆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第七章责任保险1.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1)风险的类型,如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产品的种类等(2)承保地区的范围大小(3)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赔偿限额增加,保险费也增加;免赔额增加,保险费则减少(4)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2.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种固定的场所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种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而引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各种经济赔偿责任。3.场所责任保险:这是公共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别,适用于商店、办公楼、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承保该场所因存在结构上缺陷或管理不当或进行业务活动时因疏忽行为而引起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如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和机场责任保险。4.产品责任保险:就是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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