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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1保险学概论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风险(risk)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状态。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状态风险是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二、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价值的消灭或减少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的增加产生了风险事故,从而引起损失。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Ø人身风险Ø财产风险Ø责任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Ø纯粹风险Ø投机风险3、按损失的原因分:Ø自然风险Ø社会风险Ø经济风险Ø政治风险Ø技术风险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暴露数损失幅度=损失金额/损失次数损失成本=损失频率/损失幅度四、风险的度量衡量损失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个人为了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过程。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规避(二)损失控制(三)损失融资:(1)自留(2)转移三、风险管理的效率原则§效率原则:采用以上风险管理手段都是要花费成本的,效率原则要求期望损失的边际减少等于采用风险管理手段的边际成本。其中,“期望损失的边际减少”实际上就是采用风险管理手段的“边际收益”。§效率原则体现了经济学中“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基本原则。四、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1、风险识别2、风险估算3、选择风险管理方法4、实施计划5、检查和评估五、风险集合: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损失不相关情形下的风险集合(二)损失相关情形下的风险集合六、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二章保险概论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定义从经济角度上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本质上反映保险交换关系:风险---转嫁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反映保险交换关系的形式:保单的买卖。特殊的商品交换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三个最基本特点第一、保险具有互助性质。第二、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第三、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财务属性。二、保险学说三种学说(一)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风险转移说(二)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三)二元说—既是损失赔偿合同,又是给付一定金额的合同三、保险的一些特性双学位21、保险与赌博相似之处:都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区别:对付的风险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最终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2、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两者的区别3、保险与储蓄四、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1)风险不是投机性的;(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必须是意外的;(5)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费率的合理厘定4.保险基金的建立5.订立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我国古代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外国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1.保险思想起源2.海上保险的一种起源3.人身保险的原始形态4.各种行会组织二、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三、其他保险的发展火灾保险1.火灾基尔特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在海上保险中也包括了火险。在15世纪,德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专门承保火灾损失的相互保险组织火灾基尔特。2.英国伦敦大火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火灾持续了5天,有13000幢房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这场特大火灾促使人们重视火灾保险。3.尼古拉斯-巴蓬--现代保险之父。1667年一个名叫尼古拉斯-巴蓬的牙科医生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火险的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由于业务发展,他于1680年邀集了3人,集资万英镑,设立了一个火灾保险合伙组织。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位为2.5%的年房租,木屋的费率为5%。正因为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人寿保险1.基尔特制度人寿保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制度。起初行会对其成员的人身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给予补偿,后来有些行会逐渐转化为专门以相互保险为目的的友爱社,对保险责任和缴费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种相互保险组织形式对以后的人寿保险发展影响很大。2.儿童强制保险1551年德国纽伦堡市长博尔茨创立了一种儿童强制保险,规定父母在子女一出生后每年必须缴存一塔来尔(古普鲁士银币),当子女达到结婚年龄时可以取得3倍于本金的给付。3.佟蒂法佟蒂法是养老年金的一种起源。它规定在一定时期以后开始每年支付利息,把认购人按年龄分为14个群,对年龄高的群多付利息。当认购人死亡,利息总额在该群生存者中间平均分配。当该群认购人全部死亡,就停止付息。由于这种办法不偿还本金,并引起了相互残杀,后被禁止。但佟蒂法引起了人们对生命统计研究的重视。4.第一张生命表英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于1693年根据德国布雷斯劳市1687~1691年间的市民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1762年由英国人辛浦逊和道森发起的人寿及遗属公平保险社(简称老公平)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的费率,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四、我国保险发展简史5、旧中国的保险业1.外商在中国开设保险机构2.中国知识分子宣传西方保险3.民族保险业创办时期(1885~1914)4.民族保险业发展时期(1914~1937)5.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保险业(1937~1945)6.民族保险业虚假繁荣时期(1945~1949)7.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创立与发展8.人民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9.当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10.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各大区设立区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第一次全国双学位3保险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以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为社会主义保险事业的基本方针。11.保监会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保险业从此有了独立的监管机构,保险监管开始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的道路。第三节保险职能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职能与作用的区别(一)对保险职能的不同认识单一职能说双重职能说多职能说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说(二)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补偿的职能保险给付的职能(三)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投资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第四节保险的一般分类(一)按实施形式分类1.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法定保险,法定保险又称为强制保险,顾名思义,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自愿保险2.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参加社会保险者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按照保险原则给予物质帮助。普通保险普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对称,它是除了社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其中也包括了一些法定保险。(二)按法律分类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3.财产和意外保险与人寿和健康保险(三)按经营方式分类1.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2.营利保险和相互合作保险3.人身保险(四)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1.原保险2.再保险3.重复保险4.共同保险(五)按保险单承保的危险或风险的种类分类按保险对象分类1.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人身保险第五节国际保险一、国际保险概述(一)国际保险的概念在国际范围内办理的业务,反映一国与另一国的保险业务关系。(二)国际保险产生和形成的条件1.风险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3.国际交往的增加(三)国际保险的主要内容海上保险(MarineInsurance)非水险(Mon-MarineInsurance)人身险(Pereonalinsurance)国际再保险(InternationalReinsurance)(四)国际保险的特点国际性复杂性灵活性第三章保险与经济第一节保险与商品经济一、保险与后备资金的关系后备基金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它是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集中性后备基金、自保基金、保险基金。二、保险是商品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三、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四、保险与改革开放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保险是一种集合性的特殊交换关系保险也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三、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第二节保险与国际贸易价格条件之一:交货人内地交货价格—买方办保险按此价格条件成交的贸易合同,与国内贸易的出厂价类似,卖方在指定或约定的地点交货转移货物所权,之后有关货运及由此发生的费用、风险、出口手续费、责任等,概由买方承担。价格条件之二:目的地交货价格—卖方办保险按此成交的贸易合同,卖方应将货物按时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地,在此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责任概由卖方承担。卖方为实现出口利益,必须自负办理保险。价格条件之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一)F.O.B.价格条件下保险F.O.B.又称离岸价格—买方办保险双学位4自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轮船起,卖方已履行了合同责任,之后的一切责任均由买方负担。买方应办理保险。(二)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卖方办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明确规定保险费包括在货物价格中,即指卖方已收取保费,理应办理保险。(1)C.I.F.价的含义I是泛指有关保险的事项。既包括保费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何计算保费,也包括应包括哪些险别,包括平安险、一切风险、水渍险。国际上的法律协会和商业团体在价格解释上作了许多努力,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三个规则:国际商会《1953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卖方必须自费向信誉卓著的保险人投保平安保险,保额应包括C.I.F.价另加10%的加成:保险范围不包括特定行业或买方所需的特种险;对特种险双方应考虑是否加保;若买方需投保战争险,卖方可以代投保,费用由买方提供。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卖方自费向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投保按特定行业或预定航线所需要一切风险;卖方不负责投保战争险,如买方需要,由买方提供资金卖方代为投保。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卖方应办理海运险并支付保费;双方应共同明确投保水渍险、平安险或特别险;投保战争险费用由买方负担。(2)保险费的计算问题先计算保险金额,再计算保费(C+F)÷(1+R)=C.I.F.保险费=C.I.F.×R(C+F)÷(1+R)×10%=C.I.F.×10%保险费=C.I.F.×10%×R第三节保险与国际航运国际航运的经营方式多式联运同保险的关系承运人责任与危险责任航空运输与保险第四节保险与金融一、保险的金融属性1、什么是保险的金融属性金融具有五个特征:(1)金融是资金从节余者手中转移到不足者手中d的资金融通行为;(2)金融是以货币资金为商品的买卖行为,体现着资金的借贷关系;(3)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是可以无限次转手买卖的商品;(4)从事金融活动的主体既包括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和最终需求者,也包括金融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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