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摘要:近些年来,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不断上升、造成损失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巨灾风险的保险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缺口问题,有必要对保险风险证券化这一新兴的巨灾风险转移方式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保险风险证券化这一新兴金融衍生工具,使巨灾风险的分散扩展到资本市场,而不是局限于保险市场。它对提高保险人的赔付能力、承保能力、提高投保人的福利、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方向与收益、改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资本结构、促进资本的有效流动、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都发挥巨大的作用。保险风险证券化理论逐渐系统和成熟,对中国发展和运用保险风险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中国保险业在巨灾方面的研究也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关键词:保险风险证券化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至今,全球范围内巨灾发生的频率和造成损失的程度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深,人口密度不断增大,财富集中度的不断上升,给国际保险业的损失赔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2001年9月11日,这一天是世界所有保险人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黑暗的一天,瑞士再保险公司《西格马》杂志在2002年第1期中估计了911恐怖事件中造成的保险损失,数额达到300至580亿美元。这一灾害使得多家保险公司破产,也造成世界保险市场的困境,承保能力出现严重不足。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覆盖范围广,造成的损失严重的国家。大约有一半的城市都处于地震带上,洪水威胁着我国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土,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还经常受到台风的侵袭。近年来,巨灾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如2008年1月的大雪灾,汶川大地震,2009年的旱灾,玉树地震等。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造成非常惨重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8451.4亿元,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在庞大的损失额面前,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不到100亿元,可谓是杯水车薪。这反映了一个现实情况,我国针对巨灾保险的业务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还比较匮乏。中国的再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缺乏充足的资金和市场主体分保风险,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目前对巨灾保险风险的需求。因而造成我国现阶段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大部分由政府承担,但是在巨额的损失面前政府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巨灾发生后,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的人道主义捐助,这就造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严重影响财政的稳健和平衡,给政府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传统再保险业务通常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巨灾损失起到补偿作用,长期以来,再保险受到其内在机制的制约,已经不能满足投保人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不断扩大的需求。巨灾风险的特点是发生的概率低,损失程度大,并且相关性强,对此类保险难以应对。因此国际保险业将目光投向了容量大,资金雄厚的资本市场,希望能够通过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之间的融合来共同应对巨灾风险,提高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在此背景下,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方法应运而生了。二、文献综述1992年底,美国芝加哥交易所(CBOT)研发的巨灾保险期货开启了保险衍生性金融产品的先河。CBOT随后连续推出了三个保险期货产品,分别是巨灾保险期货、健康保险期货、家庭全损险期货,为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提供先例。Cummins和Weiss(2000)从价格周期、价格发现、信息发现等多个方面将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进行了比较,指出了证券化所带来的众多好处。MartinNell和AndreasRichter(2004)研究了巨灾债券如何影响最优再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险结构。Wang(2004)在多年来对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统一定价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既要进行参数不确定性调整又要考虑概率变换的Wang两因素模型。李勇权(2005)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巨灾保险风险的特征,建立了理论框架,用精算学的思想和方法给出了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一种全新的定价方法。田玲(2009)在全面分析巨灾债券定价机理的基础上,对巨灾债券的定价模型进行了改进,首先选择与巨灾无关的国债价格,建立利率期限结构模型。雷冬嫦和周云(2010)对巨灾风险的可保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政府政策、承保技术、风险管理科学技术进步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巨灾风险是可保的,同时提出了拓展巨灾保险风险的可保途径。从总体上看,国外对保险风险证券化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方面都有较好的研究与发展;而国内对此的研究仍处于起步的阶段,缺乏一个系统的、有深度的研究,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学者已经认识到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已经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引起的重视。三、国外发展状况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项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市场扩张能力,目前保险风险证券在国际金融领域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自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巨灾期货以来,全球有大约50多家再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价值126.17亿美元的基于保险风险的证券交易。但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项融合保险业和金融业两大领域的创新,不仅包含了保险与金融工程、金融衍生品技术,还涉及多项配套制度的实行,目前远未发展成熟。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情况和监管体系。3.1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的发展尤为突出。目前美国保险风险证券化运作已经扩展到对东部、西部海岸暴风和地震的再保险层面上。1999年,美国通过Gramm-Leach-Bliey法案,撤销了Glass-Steagall法案有关金融保险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大大促进了金融、保险市场的相互融合,为风险证券化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同年,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实施一项以促进保险证券化的发展为目的的“保障小型公司模范法案”(ProtectedCellCompanyModelAct)法案。2002年初这项法案已经在6个州颁布,以使保险人更有效和更节约成本地通过证券化转移风险。最近NAIC又采取“特殊目的再保险载体模范法案”(SpecialPurposeReinsuranceVehicleModelAct)为保险公司创立特殊目的载体提供基础。此外,NAIC还从税收环境等方面保障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美国对保险风险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监管机制。3.2欧洲英国的保险证券化比欧洲大陆的相对发达。而活跃在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几家大型再保险机构的总部却设在欧洲大陆。历史上,欧洲国家几乎没有把证券与保险联系起来。直至1999年,发生在法国、德国和瑞士的损失巨大的冬季暴风才使人们认识到保险证券化的好处。因此,2000、2001及2002年欧洲发行了对暴风保险的几种巨灾债券。近年来,英国金监局(FSA)正在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置于单一的、基于巴塞尔2号协议(BaselⅡ)的风险敏感制度下;欧盟也借鉴了BaselⅡ,采用了“三支柱”监管方法(即最少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制定了SolwencyⅡ保险监管计划。3.3日本自1984年以来,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日本已经被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在使用。近年来,日本每年因气候造成的损失达到了18亿美元,并因此导致了再保险成本的上升,由此加速了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尽管如此,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日本的保险风险证券化比美国的还是要逊色许多,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巨灾损失的制度形成的。根据约定,巨灾造成的损失在10亿美元以内的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在lO亿到114亿美元之间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超过114亿美元到572亿美元的部分,政府承担95%,保险公司承担剩余的5%,这一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日本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的内在动力。3.4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具有巨大潜力和社会经济正外部性特征,不光发达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出现了许多新兴市场案例。就巨灾风险方面,土耳其实施了地震保险证券化计划;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8月发行了1亿美元的地震巨灾债券;拉美一些国家将证券化经验推广到农业保险中。四、我国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4.1我国巨灾的现状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有着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气候多变、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波及范围广的国家。地震、洪涝、台风、干旱、水土流失、滑坡、生物灾害、泥石流等都在我国频发,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频率及损失的程度都有上升的趋势。表一是对我国近年来的各种灾害发生情况做的统计,表二则是对灾害所带来的保险损失进行了列举说明。表一我国近年来的各种灾害发生情况统计指标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地质灾害次数154891355517751102804253642658010580滑坡10240913093678852315478134506310崩塌26042593765413160772280802378泥石流1549115753341712158431442地震灾害次数211113103178海洋赤潮次数119968293826868森林火灾次数10463134661154281709260141448859森林火灾受灾面积(万公顷)45.114.27.340.82.95.34.6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万公顷)888.7944.8961.01100.71209.71141.81142.0环境污染184314411406842462474418与破坏次数水污染1042753693482178198116大气污染654569538232134141130固体废物污染56474845584555噪声与震动危害50366367————其他413664778590115资料来源:2003—2009年统计年鉴查找整理表二灾害所带来的保险损失年份风险损失额(亿元)受灾人口(亿人)倒塌房屋(万间)GDP(亿元)风险损失占GDP的比重19906161.8——18667.83.30%199112154.0——21781.55.58%19928542.4——26923.53.17%19939932.127135333.92.81%199418762.551248197.93.89%199518632.443960793.73.06%199628823.280971176.64.05%199719754.8287789732.50%19983007.43.5——84402.33.56%199919623.5174.589677.12.19%20002045.34.6147.399214.62.06%20011942.23.792109655.21.78%20021717.44.3189120332.71.43%20031884.25.0343135822.81.39%20041602.33.4155159878.31.00%20052042.14.1226.4184937.41.10%20062528.1——193.3216314.41.17%200723634.0146.7265810.30.89%200811752.44.81097.8314045.43.74%20092523.74.883.83409030.74%20105339.94.3670.1397983.31.34%资料来源:由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0—2010)年计算整理从表中可以看出,巨灾损失额从1994年开始就高居不下,均在1500亿元以上,尤其在2008年,损失额过万亿,那年我们经历了百年不遇的大雪灾,损失高达1516.5亿元,而在所有损失补偿中保险业的赔付仅占3%左右,政府补贴约占2%,社会各界的捐款约占1%,其余部分由个人和企业承担;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更是给我们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痛,此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灾害,保险业的对巨灾损失的赔偿却十分有限,大部分都是由受灾民众和企业自行承担
本文标题:保险风险证券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907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