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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第三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四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团委、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2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内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第六条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第二章推荐第七条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列,原则上应处于前10%以内,无补考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70分(100分制)或≥48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0分(710分制)以上;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放宽至专业排名前50%以内推荐:(一)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3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中获省级一等奖、全国或地区二等奖(含)以上、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的。(二)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三)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第九条推荐工作程序:(一)学校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授权教务处、研究生处拟发工作通知),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利用多种途径在校内广泛宣传。(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由教务处提供)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三)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以及英语过级成绩进行排名和推荐。(四)学院将通过初选学生的《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由研究生处提供)。(五)学校教务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教务处将学生材料交研究生处,并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第十条学院报送材料要求(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4(三)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四)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材料。(五)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六)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计算、载明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学院盖章)。(七)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第三章接收第十一条学校研究生工作处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接收外校推免生应确定基本条件和程序。第十二条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一)接收校内推免生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二)接收校外推免生条件按以下要求执行。1.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第二章十四条的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70分(100分制)或≥480分(710分制)、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0分(710分制)以上。第十三条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推免生资格证明、第1至第6学期成绩单、《湖南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三)研究生工作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5(四)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通知该考生。研究生工作处应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相关学院应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第十四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第十五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不受理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1.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后续必修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性环节]成绩有一门低于75分或中等(含)以下等级。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的。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八条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第十九条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第二十条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6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的下一年度的推免生指标。第二十一条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录取资格外,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7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院专业班级学号籍贯省县(市)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英语四级成绩英语六级成绩计算机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奖励、称号和发表论文、专利等情况(请详细列出类别、等级和时间)学生工作任职情况、学生团体任职情况、个性特长:申请人签字:二OO年月日8对该生思想品德表现的情况介绍: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签字:年月日学院审核意见(本专业年级人数、该生成绩平均分及排名、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创新意识与潜力、同意与否等)院长签字:年月日教务处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学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推荐学校盖章年月日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提交第1至6学期成绩单、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证书和成绩单,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学院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9考生报名号:□□□□□□□□□(9位,由考生填写)考生编号:(15位,由接收推免生单位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推荐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学校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系、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系、所)代码:________________学科、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收推免生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有效)填表日期:年月日教育部制表10填表说明一、本表为普通高校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专用。二、本表封面的“考生报名号”由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编列;“考生编号”由接收推免生单位填写;其它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三、表第一页由学生本人用钢笔(含签字笔)填写,第二页由有关部门填写。考生“姓名”栏所填姓名,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姓名完全一致。四、推荐学校对学生如另有推荐材料,可作为本表的附件寄送接收推免生单位。五、推免生在办理报名手续后的10天内,应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本表寄达接收推免生单位。.六、本报考登记表封面未经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无效。1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照片(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出生地省(区、市)市(县)籍贯省(区、市)市(县)民族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所在院(系、所)及所学专业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何时受过何种奖励何时受过何种处分参加过哪些科研工作,有何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家庭主要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联系电话12被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被推荐学生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综合测评名次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意见(包括对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业、外语、科研等情况的介绍)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推荐院(系)盖章年月日学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推荐学校盖章年月日接收推免生单位意见接收推免生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与本表一起寄考生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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