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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3、公司由微机科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二、网络管理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及公司信息保密协议相关条款,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2、禁止未授权用户或外来计算机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拷贝网络中的资源;3、任何员工不得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4、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计算机使用者更应以30天为周期更改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三、设备管理1、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2、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微机科统一管理。四、数据管理1、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2、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存;3、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微机科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4、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五、操作管理1、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2、微机科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微机科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3、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微机科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六、网站管理1、公司网站由微机科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七、处罚措施1、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2)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3)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4)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5)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所涉及到的表单交微机科;(6)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7)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行政部备案;(8)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9)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10)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11)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3、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行政部微机科
本文标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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