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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利于公司信贷业务发展、提高决策效力、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按“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基本机理,根据《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长(以下称授权人)在董事会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总经理(以下称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公司总经理(以下称转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称转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二章授权依据、原则及方式第三条授权依据:(一)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状况;(二)现行信贷业务权限的执行情况;(三)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四)受权人的综合素质及信贷业务管理水平。第四条授权原则:(一)内控优先原则;(二)合理适度原则;(三)权责一致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第六条授权期限,信贷业务审批授权期限1年,特别授权依授权事项而定。第七条授权方式,授权、转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第八条受权人、转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做出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第九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分别授予审批权限。第十条贷款审批权限:(一)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业务发展部、签注意见、风险控制部审查同意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单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四)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贷款须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第四章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授权第十一条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权限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进行初分、审查,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认定。第十二条接收和处理抵债资产均由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实施。第五章特别授权第十三条由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根据信贷业务特别事项确定。第六章授权管理第十四条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转授权人可变更或终止受权人、或转受权人的授权:(一)受权人、转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二)因受权人、转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三)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第十五条授权、转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而终止:(一)授权、转授权期限届满;(二)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撤销;(三)受权人、转受权人被解除或辞去职务;(四)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况。第七章罚则第十六条受权人、转受权人必须按照授权书、转授权书所规定的权限开展信贷业务经营活动,超越授权范围,构成越权行为应进行处罚,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纪、违法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受权人、转受权人管理的员工越权的,除追究该员工的越权责任外,还将追究受权人、转受权人的管理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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