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招聘面试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篇
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一、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原来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人权保护第一次进入到新中国宪法保护的范畴。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包括:(1)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2)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5)集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执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对特权;(4)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性。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现分述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法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享有政治权利,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丧失此项权利;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3)选举权行使的范围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4)选举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国家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权利在受到分割时,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救济。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表述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以及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手段。(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3)集会、流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游行、示威三者采用的方式方法虽略有区别,但三者共同特点是表达某种意愿。(4)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真题链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吗?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解析】A。《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还是应该有选举权,也无需经过监狱批准。(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为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四)人身自由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指公民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这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于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规定。(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格尊严的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国家侦查人员依法对刑事被告或者对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的依据进行搜查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或者搜查公民的住宅。(4)通信自由。通信自由是指公民可以用书信、电报、电话等方式与他人自由通讯。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隐匿、毁弃、私自拆阅他人信件,或窃听他人通话。(五)财产权财产权主要指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亦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有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权利。(六)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按照这个规定,公民行使监督有两种方式:(1)批评建议;(2)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申诉:(1)诉讼上的申诉。当事人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2)非诉讼申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社团成员对有关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主要包括:(1)劳动权。劳动权是指公民有劳动就业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的报酬的权利。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2)休息权。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完成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劳动以后,享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劳动效力必需的。(3)获得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文化权利。公民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八)特定主体的权利(1)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2)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华侨,是指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在国外居住的华侨在国内的亲属。《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受保护。《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宪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庇护的权利。”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宪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本文标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997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