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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把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本色的目的。根据中央及省、地、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议事机构。第三条联系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局机关各站、股、室、队,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局支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第四条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一)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地、县党员教育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领导各成员单位有效地开展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听取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情况的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三)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工作。(四)研究部署每5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商议党员教育其他相关工作的专项活动。第五条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支部。第六条联系会议办公室的职责(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年初对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二)收集和汇总各成员单位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负责联系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相关部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四)负责落实联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一)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二)联系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能,将承担的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明确标准要求,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八条联系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一)联系会议根据工作议题要求,采取全体成员会议、相关部门会议等形式。(二)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相关部门会议可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临时召集,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三)联系会议的议题由联系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确定。(四)提交联系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于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五)联系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系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第九条本制度由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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