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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专题研究2010年4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年1月失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续)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5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续)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北京规定如为自动清算,则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即如为单一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则该股东为公司清算组。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以谁的名义进行?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续)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是否可以清偿?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续)第十七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8外商投资企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续)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作为清算财产?910公司清算破产清算解散清算股东提出债权人提出清算组提出自行解散法院强制解散自愿清算强制清算自愿清算强制清算清算过程中如发现资不抵债清算过程中如发现资不抵债可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不确认方案法院不认可方案全体债权给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厉害关系人利益,法院认可清算组根据方案清偿债务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公司清算主要程序公司清算主要程序(续)11出现解散事由,公司自行解散或由法院判决解散向审批机关报送解散申请成立清算组或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资不抵债是否为法院指定清算组是,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方案且不损害其他利益关系人利益是,法院可依清算组申请裁定认可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后,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否,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否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审批机关备案按顺序支付费用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分配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报审批机关备案注销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海关登记,统计证,外汇登记证等注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终止公司解散事由自行解散o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o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o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o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强制解散o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o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o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o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12公司解散事由(续)不能提起解散之诉的事由o知情权o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o公司亏损o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o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13清算组成员14清算组组成人员法院指定清算自行清算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各地可能不同要求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当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律师参加具有法人资格时不具有法人资格时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组成根据公司形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可依债权人、股东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清算组的职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15清算组的义务16义务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通知和公告的义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执行经确定清算方案的义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的义务(续)17义务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按顺序清偿的义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时报送清算报告的义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的义务(续)18义务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勤勉的义务尽职勤勉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偿顺序19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抵押
本文标题:企业破产清算专题研究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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