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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选题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考点】条约的保留、加入解析: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加入一般没有期限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故D项正确,当选。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的法律效果。对于开放性条约的保留,其他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的表示,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故A项错误。保留是一国在签署、缔结或加入条约时的意思表示,保留的提出只能是在条约对保留国生效之前提出,与条约本身是否已生效无关,即保留的提出只与条约对该提出保留国是否生效有关。若条约已对保留国生效,则该保留国有义务遵守条约的规定。本题中丁国在加入该多边条约前可以提出保留,若其已加入条约,则该条约对丁国生效,根据条约必守义务,丁国不能再提出保留,否则将引起国家责任。故B、C项错误。点评:本题是关于条约保留的第一次考查,题目比较简单。保留是条约法当中的重要考点,可考性极强。此题开条约保留的先河,今后关于条约保留的考查会更加深入,考生需多加注意!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答案:A【考点】紧追权解析: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内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至公海仍可继续追逐以期拿获的权利。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如果紧追船舶、飞机需要更替时,须在后者到达后方能退出,否则即视2为中断。紧追只有在被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生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本题中乙国A舰因机械故障退航后,B舰才采取行动,乙国军舰的紧追行为已经中断,即使B舰发出停驶信号,其也丧失了对甲国渔船继续紧追的权利。故A项正确,C、D项错误。紧追可从沿海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边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开始,是否具有紧追权取决于该国是否对该海域有相应的管辖权。本题中,甲国渔船违反了乙国在其领海上的专属捕鱼权,因此乙国军舰可从领海开始紧追。故B项错误。点评:紧追权的行驶是09年国际法的一个热点问题。本题主要考查的角度是紧追开始与中断问题。把握紧追权以下三个本质要点即可应付任何关于紧追权的考查:一,紧追权是为了保护沿海国对管辖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二,紧追必须连续不停,更替船舶、飞机时,必须在后者到达时才能对出;三,紧追权的行驶必须考虑对被追及船舶及其他国家利益的保护。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答案:C【考点】安理会的职权、国际习惯法、保护性管辖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其主要职能。本题中,甲国海盗已严重危及国际海运的安全,安理会有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打击海盗的决议。故A项错误。本题中,根据安理会决议,外国军舰打击海盗的范围限于甲国领海,且须经过甲国同意。若其进入任一其他国家领海则将构成对该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故B项错误。国际习惯是产生普遍拘束力的习惯做法。安理会的单个决议并不具备国际习惯产生的要件,只有该决议被反复一致地适用,产生国际上普遍拘束力,才可能成为国际习惯法,从而被国际社会所遵守。故C项正确。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该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海盗罪属于普遍性管辖范围,故本题中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的行为属于普遍性管辖而非保护性管辖,D项错误。点评:海盗问题是国际法热点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普遍性管辖、国家主权的保护以及国际社会的合作等。本题的考查增加了安理会决议和国际习惯的内容,难度适宜。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3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答案:D【考点】引渡、国籍解析:《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本案中,因为高某未在甲国定居,且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故其虽然加入了甲国国籍,但对其的甲国国籍我国法律并不予认可,因此根据我国法律,高某仍为中国公民。《引渡法》第8条规定,其第1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因此,中国应当拒绝对高某的引渡请求,D项为正确选项。A项中的“双重犯罪引渡”原则规定在《引渡法》第7条第1款第(一)项,其只是引渡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充分条件,故A项不当选。《引渡法》第17条规定,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可见,“引渡请求的先后”是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而非惟一因素,故B项错误。《引渡法》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可见,“健康不佳”可以成为不予引渡的法定理由。但是,根据《引渡法》第8条确定的“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对高某就是不应引渡。其“健康不佳”的问题已经不用考虑。故C项错误。点评:本题难度较高。需要把握两个关键点:第一,高某的中国国籍问题。这是常考考点。第二,中国国民不予引渡问题。既然中国人应该拒绝引渡,那么说“健康不佳”“可以拒绝引渡”就错了。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4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答案:B【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曲某具有中国国籍,有关他的监护问题应适用其本国法即中国法。故B项为正确答案。点评:本题直接考监护的法律适用,符合传统国际私法的命题特点。考点重复率较高。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答案:A【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发生合同争议时,首先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借款合同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保证合同应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案中贷款合同贷款人为乙国银行,应适用乙国银行所在地法;保证合同保证人为丙国公司,应适用丙国公司住所地法。故C、D项错误。点评:本题综合性比较强,考查知识点比较多,但作为单选题来讲,作对答案并非难事。今后改成多选题考查的可能性较大。35.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5答案:C【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解析: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一般来说,为行使这一权利,持票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将拒付情形通知出票人和背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按规定的方式取得拒绝证明。因此,票据追索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至少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其期限的法律适用问题;一个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问题。《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故A项错误。另外,有个基本原则是: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准据法。原因在于,票据涉及地法律关系较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易导致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损失破,坏票据的信用。本案中乙国为出票地,故该支票追索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B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律,D项错误。点评:票据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考试中的难点也是重点,内容复杂,法条繁琐,专业性较强,需要着重理解和记忆。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
本文标题:众合真题解析三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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