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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案例分析报告姓名:仲乐乐班级:10秋会计本2会计案例研究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在年终进行利润分配时,“本年税后净利润”是利润分配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利润表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单独列示,指母公司这一主体对投资的子公司所应享有的净利润,而在母公司报表(既个别报表)中,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所归属的主体是一致的。如果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中,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净利润大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公司占总数大约69%。在2007年的利润分配中,以母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则上市公司可在2007年度少分配利润,这样侵害了股东的利益,但给上市公司保留了大量的现金。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是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还是以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净利润作为决策依据;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为准绳,还是以新会计准则为依据,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为更深入地探讨上述问题,本文选取了广东超声电子(000823)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案例分析。一.公司简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是我国最早研制和生产超声仪器和换能器的厂家。产品的技术水平、产销量居国内领先地位,是我国超声检测仪器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广东省工业龙头企业之一的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3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9月5日成立,同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时总股本20500万股,对外公开发行6500万股,经1998年中期送股、2000年实施配股、2006年股权分置、2006年实施分红送股以及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至44043.6万股。二.广东超声电子案例背景广东超声电子(000832)在2007年的“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10784.04万元,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79.04万元,董事会决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同意后,以200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屑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决策依据。这样虽然维护了股东利益,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按母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要求。(一)广东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状况超声电子(000823)主要从事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超声电子仪器、超薄及特种覆铜板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电子行业中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超声电子共有控股子公司6家,分别为印制板行业和液晶显示器行业企业,均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图1所示。4(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状况广东超声电子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30439万元、销售成本190643万元、费用23874万元,分别占全年计划的97.42%、97.67%、99.01%,较去年同期增长22.26%、21.88%、22.09%,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三.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决策分析从超声电子2007年利润表中可以看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84万元,是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净利润数额的17.62倍。该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交易抵销处理;二是合并利润表与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差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公司最终选取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5(一)内部交易抵销处理影响对利润差异原因作进一步分析,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包括:内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等。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共有6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两家,其关联方企业均与超声电子主营业务相关。超声电子2007年年报中附注的第十一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详细披露了母公司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性质与金额,也就是说在其合并报表中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抵销处理。其中,2007年超声电子与控股子公司并无发生内部交易,与非控股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销处理。参考超声电子2006年年报,可以看出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仅为母公司净利润的1.1倍。2006年报表依然按照旧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致的,两者差异主要由于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而形成的。同时,比较2006年和2007年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两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可以推断出内部交易抵销并不是2007年合并利润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利润分配的影响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的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一长期股权投资》6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仍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但两者的适用范围发生了重大改变。除了增加对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具有实际性控制的子公司(实质控股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是权益法,即母公司按应享有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份额,在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母公司在编制个别报表(母公司报表)时,采用的是成本法,即按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母公司应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而旧准则中,对于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无论是合并报表编制还是个别报表编制均采用权益法。这也是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要变化之一。其目的是:在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可以使信息反映更加全面、充分;避免在于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协调。新会计准则正是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同,使得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7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与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三)实质重于形式对利润分配的影响超声电子在2006年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合并报表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且在2007年度公司向十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52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3,62亿元。为公司新项目实施技改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并承诺继续按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既遵循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又坚持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股东利益的保障和承诺的实现。四.广东超声利润分配方案决策影响分析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分配能力。若为单一的企业,其当年税后净利润即可反映其分配能力,但是若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分配能力则不能仅以其自身的经营成果来衡量,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母公司实质上享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衡量其分配能力时应考虑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成果。(一)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应超过本年税后净利润,否则就需要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来补充。然而,当企业具有一个或以上的具有实质控制的子公司而形成企业集团的时候,需要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若子公司年终利润分配在母公司之后,结果使得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远小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若完全按照8法律的规定,母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基础是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从经济实质上来说,不能反映母公司的实质分配能力,会对母公司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二)广东超声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影响查阅超声电子2007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发现在计提法定公积金时,只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来进行计提,即按5790367.71元计算,并没有将子公司的影响纳入计算的基数。而2007年母公司对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656000.00元,远大于母公司本年税后净利润5790367.71元,但是并没有超出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总额。如果单纯地看母公司报表,超声电子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显然超出了其当年的分配能力。然而,查看同年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所分配的64656000.00元少于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净利润107840368.62元,约占60%,比例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计提公积金和对股东发放股利都是对公司利润的分配,然而两者决定的基础数据却不同,显然是存在矛盾的。为了能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反映母公司的实质分配能力,采用该分配方式相对来说更为合适。依照(公司法)及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以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作为分配的基础。然而,该做法不能如实反映母公司分配能力的经济实质,导致母公司股东权益受损。因此,母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其自身在集团内享有的本年净利润作为决策的依据,不应拘于法律规定的形式,而应从股东利益考虑,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本文标题:会计案例研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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