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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越调剧团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党对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繁荣和发展越调艺术事业,促进剧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完善科学管理方法,发展艺术生产力,开拓新的经营管理机制,打造一流的艺术表演团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一、学习制度1、每月1号、20号为团的政治学习日。由行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具体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掌握了解国家大事,提高全团演职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2、每月5号、25号为团的业务学习日。由业务团长或艺术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具体学习文艺理论、文化知识、戏曲表演理论、导演、作曲、剧本创作专题研讨,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文化底蕴。二、会议制度1、会议的召开,根据剧团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要认真准备。2、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控制在二个小时以内,做到不开长会。3、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中自觉遵守大会纪律。4、对违犯大会纪律、转移大会视线、干扰大会进行、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罚款100-200元、停职检查、停发工资等处理。三、领导廉政自律制度-2-1、团领导要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坚持廉洁执政,廉洁奉公,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守操和高尚的人格形象,做好群众的表率。2、严禁贪污、行贿、受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党纪国法论处。3、禁止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大吃大喝,为家人和亲属图谋私利。4、不准用公款招待私客,不准公车私用,违者罚款50元至100元。5、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下级和群众。四、业务工作制度1、剧团新创剧目、重新加工整理剧目、结合舞台排练等,有业务团长会同艺术室拿出具体排练计划,待团长办公会议、团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2、新创剧目的编、导、音、美、演员角色等主创人员由团长会议决定(艺术室主任到席参加)。3、剧目创演实行导演中心制,艺术室积极协作导演、协调音乐、舞美、演员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完成二度创作。4、排练时间实行导演中心制排练方法,与艺术室结合,系统提出音乐、舞美、灯光、道具等方面的要求,通力合作,完成二度创作。5、所有参加排练剧目的演职员,严格遵守排练场纪律,上班时间不许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旷工。-3-6、进入排练场地的全体演职员,必须精神饱满、精力充沛,积极主动的完成导演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包括演员的唱、念、做、打,乐队排练、舞美制作),要准确认真、尽善尽美,不可应付了事,推托责任。7、要善意的提出和导演及其相关创作人员不同看法和要求,不可横加指责、埋三怨四。8、在排练期间禁止穿裙子、拖鞋、高跟鞋。9、行政人员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完成排练制度。五、练功制度1、全体演员、(乐队人员)每天必须坚持练功1小时,演员练功包括行腔靠弦、韵声吐字、基功身段、表演及理论学习等;乐队练功包括个人独奏、集体排练、编配曲谱、学习音乐理论等,并由艺术室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监督实施。2、在演员、乐队练功期间,舞美队要做好维修设备、整理道具、洗晒服装、整洁舞台、修绘布景、学习舞美知识理论等。六、演出制度1、演员队、乐队、舞美队统称为演职员,上述人员全年保证演出场次不少于60场(若演出场次不够,可联系演出场次顶,每联系一场演出顶5场演出)。对完不成任务者发工资的50%。2、开演前20分钟,演员必须化妆、着装完毕,静候演出。3、开演前30分种,灯光、音响、舞台布置、字幕整理完毕。舞台静场,不许练功、抽烟、打玩戏闹。乐队定弦结束,不许有乐器声响,开演前五分钟打出字幕。4、开演预备铃响后,演员进入角色情绪,等候上场,舞美工-4-作人员、乐队人员各自进入工作岗位,舞台监督最后检查舞台各部门准备情况,准备拉开演铃。5、全体演职员演出时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主人翁态度对待自己担任的工作任务,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要对剧团负责、对观众负责、对自己负责。6、演出期间,不准任意改动唱词、唱腔、动作、服装、道具、曲谱等。对于舞台上笑场、扒场、误场者罚款5元,情节严重扣除当天工资,大会作出检讨。7、乐队、舞美队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乐队伴奏失误、舞美队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者,按误场、扒场处理。8、维护演出角色分配表的绝对权力。不许任何人罢演、停演本场角色,私自调换角色,特殊情况演出前两小时请艺术室商定解决。违者扣除当天工资,写出书面检查。9、整个演出期间,由演员队或艺术室统筹指挥,舞台监督具体检查落实,使之顺利圆满完成演出工作任务。七、办公室工作制度1、按照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请示、汇报、服务到位不越位,未经授权不擅自行事。2、认真做好各类文书、文件的拟稿,并报道领导阅示批改,及时向领导传阅上级下达的各类文件,搜集传递信息,做好上通下达。3、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凡重大事件需加盖公章的,由团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剧团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5-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加强对外联系,热情接待来人来客,认真坚守办公室电话值班,祥细记录上级来电精神,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工作日志,准确领会领导意图,严格按照领导指示办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6、积极搞好与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发挥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效能。八、财务管理制度1、加强财政管理,建立财务收支定期通报制度。财务实行团长审批,500元以下者,团长审批,超过500以上者班子研究。2、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3、严格财务收支手续,建立健全账目,控制财务支出。凡演出收入如实记帐,做到收支二条线。4、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确需招待的提前向团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一般招待标准不能超过150至200元1次。招待费由团长签发。凡团工作加班就餐标准一般控制每人每次10元以内。5、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凡省内外出差或参加会议,要报经团领导同意后才能外出。返回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如携带家属出差,其费用一律自理。凡个人应邀参加的各种学术研讨会,讲座、比赛等活动,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6、凡购买添置物品开支在200元以上提前写出购物计划,报-6-销时一律用正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队、室主任、分管团长签字后才能签字报销。7、凡为剧团出差购物,原则上只支付往返交通、住宿费。购买物品超过500元以上,办理现金支票。出差过程中公款、物品丢失由个人承担。8、实行财务公示制度:会计人员要作到日清月结,帐目公开,每月向团领导班子汇报一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大家公布一次帐目。九、奖惩制度1、同志之间如有矛盾逐级汇报解决,对于打架、骂人、无理取闹者罚款50元至100元,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扣发工资,写出书面检查,经团委会和团长办公会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2、有意破坏团结、搬弄是非、乱学口舌、制造矛盾、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罚款50元至100元,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团演职员会上公开检讨。3、对于私拉乱用公物、偷盗倒卖本团国有资产者,按原物价加两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报案公安部门给于刑事处理。4、在工作中有意损坏公物,按原物价新旧折价赔偿,对态度蛮横、直接造成影响工作者加倍罚款。5、禁止酒后参加工作,如因汹酒过多造成事故、影响演出质量及其它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元至30元。6、对补场、救场挽回演出损失者,根据角色大小、贡献大小奖励10元至30元。7、如遇特殊情况,凡抢救和保护剧团公用物资有特殊贡献者,-7-经团领导研究认定后,给于表彰并酌情奖励。8、凡个人出资参加国家级比赛者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参加省级比赛者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9、凡年终被评选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酌情给于物资奖励。十、职工福利及补助规定1、凡本团职工结婚,剧团发慰问金500元或赠送相当于500元的礼品;女职工及职工爱人婚娩剧团赠送相当于200元的礼品;本团职工直系父母、爱人告丧剧团发慰问金500元;职工因病住院,团领导或委派办公室人员前去看望,慰问礼品控制在150元以内,凡以个人名义慰问的,其费用不予报销。2、农历八月十五和春节两节日,剧团根据经济情况发职工福利费500元左右;三八妇女节慰问女职工礼品控制在100元以内。3、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团实际情况,因公出差报销往返车费,每天每人补助50元(含生活费、公交费);住宿费处级干部每晚120元;科级干部80元;一般干部40元。北京、上海、广州等沿海特区按各级标准上浮20%。4、出外演出出差补助标准为:出差每人每天30元,演出每天(赶场或停演补助标准60),跨省每人每天60元。演出补助标准为:每天演一场戏每人100元;每天演两场戏每人200元;每天演三场戏每人300元;参加省级大赛及出省演出,补助费另作调整。5、为了促进本团创收,实行奖励制度。凡本人在外地联系演-8-出者(不含演出经理部人员)演出收入纯收入6000元以下,个人提成0.5%,7000至10000元,个人提成10%,10000元以上,个人提成15%。6、根据剧团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时间,加班补助标准为:国家法定节日加班(8小时1天)每人20元;平时8小时以外晚上加班每班10元,超过12点20元。上午、下午上班,晚上演出不属加班。7、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尽量不安排工作或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上班按双倍工资发放。8、凡请病假半年以上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领导批准后工资按80%发放,因公伤治疗期间,工资按100%发放,医保金差额部分由剧团全部报销。凡请产假者,6个月发全工资;7至12个月发80%工资;超过一年以上者发50%工资。9、行政、后勤人员(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室人员)参照其它省直院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为保障市内办公事用,配置自行车一辆,归办公室管理调配。十一、人事管理制度1、人事科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资、职称评定等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培养、工资晋升、职称评定、干部职工考核等项管理工作。2、严格控制调入调出人员,特别是对调入人员应通过团领导班子、团委会慎重研究同意后方可调入。对确因剧团业务需要的艺术人才,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团入编或按文化体制改革及人事体制改革规定执行,档案存入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享受国家规-9-定的三金福利。行政、后勤人员最好不要调入。3、凡不适应剧团工作要求调出人员,从领导签署同意调出之日起剧团不再发给本人工资。4、建立人才引入机制,加强对青年演员培养,实行年度考核制,既保持常进常出,又要坚持优胜劣汰,同时实行一、二级演员按行当以师代徒一至二名的办法,促进青年演员不断提高演艺水平,以避免艺术、技术力量青黄不接。5、加强对编、导、音、美等主创人员的培养,根据剧团经济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坚持先派一至二名主创人员到高等专业学院进修,也可保留工资等待遇,自筹资金进修。6、凡外出走学、停薪留职、发展第三产业人员,如不与剧团签订合同者,按本人自动离职办理,取消编制,个人档案存入辖区人才交流中心。7、凡外借人员(包括演员、乐人、舞美等人员),经双方领导同意,由承借单位向剧团交纳本人双倍工资。十二、考勤制度1、剧团实行点名制度。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10%;旷工一天者罚款30元;月旷工累计5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全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国家规定予以除名。2、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先由主管部门的科、室、队负责人批准,权力一天,两天以上者报业务团长签批同意后方可离团。正科级干部和国家一级艺术职称者有事有时请假,除履行请假制度外必须报请团长批准方可离团。-10-3、长期请假超过15天,发放60%工资。小病大养、无病休息、以病假之故搞其它事情,经过调查证明,按自动离职论处。4、考勤由各队按月轮流当值,当值人员要认真负责,禁止绚私舞弊,考勤结果当日交付行政团长,月底据实公布处罚。十三、剧团文印室工作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及时打印好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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