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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日报评论员: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做什么决策,怎样做决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群众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从机制建设入手,才能在作决策、定政策时,以制度保证群众利益被充分考虑、群众意愿被充分尊重,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当前,新老问题交织,发展局面复杂,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难度和要求不断提高。一些地方在决策时,脱离实际情况,不顾群众意愿,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损害到群众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其中既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不完善方面的原因。改革深水区,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是各方面群众利益关系十分紧要。要保证各种利益诉求在政策中能得到充分反映,只有广泛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吸纳民智,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了解民情,是做好决策的基础。要加强深入了解民情的决策调研,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让群众更多参与到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反映民意,是做好决策的关键。要形成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导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好的决策,应该体现党和人民共同的意愿与选择,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一些从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想不通、不理解的决策,要主动把实际情况和工作设想向群众讲清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才能在发展的每一步、施政的每一策中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才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凝聚我们的力量之源,筑牢我们的执政之基。人民日报评论员: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对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提出明确要求。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达。《党章》明确指出,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违背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往往与不依法办事有关。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之所以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是重要原因。应该看到,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另一方面,身处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止权力滥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正确实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依法办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就一定能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日报评论员:维护群众利益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的宗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群众路线的根本遵循,论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60多年的执政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取得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成就。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推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协调发展,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主张的核心内容。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出现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解决这些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要有在实际中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要思考,如何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关切;如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我们的工作成效。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必须切实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尤其要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群众利益无小事。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不是看你口头上说得怎么样,而是看你心里是否想着群众、工作是否依靠群众,办事情的出发点是否为了群众、落脚点是否有利于群众。要真正明白,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每个党员干部履行好基本职责,我们党才会永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日报评论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这表明,在对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党中央的立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决不允许任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近些年来,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群众办事,面对民生需求,面对利益调整,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有的还比较突出。这不仅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在党的历史中,一切从群众出发,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始终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回顾过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取得辉煌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够始终从群众利益出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姑息之,放任之,那么,群众为什么还会跟我们走?执政为民的宗旨又如何能实现?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当前,尤其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对于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对于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对于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对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对于那些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尤其要从严惩处。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会打下深厚群众基础、凝聚强大社会力量。在改革建设各项工作中,这一点我们始终都不能忘记。人民日报评论员:基层干部作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关键在干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基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干部处于工作第一线,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工作的窗口。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看,人民群众往往从基层干部的作风和言行来评价我们党和政府。从总体上看,广大基层干部队伍作风是好的,近年来涌现了以沈浩、王瑛、王彦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基层干部,人民群众普遍认可。但同时,也应看到,作风不正、行为不廉、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一些基层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平庸懒散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损害了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执行力,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日子的新期待,面对基层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面对变化交织的各种问题矛盾,迫切要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基层干部作风呈现新气象,基层干部发挥新的更大作用。干部思想要有新境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主题,符合时代潮流,反映人民心声,需要各级干部深入一线,采取贴近基层的方式,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提高党性修养,使要求转化为自觉,理念转化为实践。转变作风要有新突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就是作风建设的着力点。针对“庸懒散”,应以治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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