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第2章集体农业经营组织及其改革(比较农业经济学-中国
第2章集体农业经营组织及其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曾寅初本章的课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怎样建立的?为什么要建立?•*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方式及其效率问题•*集体农业经济组织的改革过程•*对改革的评价第1节集体农业经营组织的建立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二、东欧中亚的集体化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1、土地改革1920年代:农村人口86%的中农以下的农民,占土地的19%14%的富农•地主,占土地的81%农业产量的约50%以上,是地租和税金强制提供无偿劳动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1、土地改革1950年《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将它无偿地分给贫农和雇农等所有希望有耕地的人土地改革工作队的重要作用:全国30万人“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积极分子农村组织的建设∶农民协会、村委会、民兵组织等——农村最早的基层组织的形成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1、土地改革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约3.2亿的农民新获得7.4亿亩耕地(人均约2.3亩)免除了实物地租3500万吨成果,52年与49年相比,粮食1.4倍,棉花2.9倍,油料1.6倍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2、互助组:土地、役畜、农具等私有土地、农具、耕畜归农户所有,农忙季节把农具和耕畜归在一起互相协作的组织。季节性互助组∶3-5户,多的10户,私有基础上的临时共同劳动常年互助组∶成员比较固定,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分配制度1950年后迅速发展。未能按计划循序渐进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参加的农户数(单位∶万户)年度5051525354555657586575互助组11312100456468476039104初级合作社62722916881040160高级合作社141074211945人民公社128611352716448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3、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初级社∶土地持股,农民保留股份;集体劳动的成果,除了农业税与集体提留后,按土地和劳动分配高级社∶土地等生产手段集体所有基础上的,仅仅按照劳动工分分配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参加的农户数(单位∶万户)年度5051525354555657586575互助组11312100456468476039104初级合作社62722916881040160高级合作社141074211945人民公社128611352716448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4、人民公社化运动1951年9月第1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952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率40%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初级社开始设立1954年10月第4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956年末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比率96%在此基础上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4、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开始北戴河会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运动正式开始迅速展开:1958年11月初,全国农户的99%已经加入人民公社初期公社:每社平均2~3万人;6~7万亩耕地分配:实物分配+工资公共食堂禁止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没有货币取消了自由市场、自留地、家庭副业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4、人民公社化运动前期人民公社的特征∶(1)多功能组织(2)同时也是权力组织(政社合一)(3)生产手段不断公有化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一、中国的合作化运动4、人民公社化运动1858年12月与1962年9月的部分修正∶(1)公社的规模与组织相当于高级社3级或者2级组织体制(2)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3)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4)收入分配(5)开荒和限制自留地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参加的农户数(单位∶万户)年度5051525354555657586575互助组11312100456468476039104初级合作社62722916881040160高级合作社141074211945人民公社128611352716448二、东欧中亚的集体化东欧仿照苏联进行了集体化和合作化的改造运动。主要分为两类∶二、东欧中亚的集体化1、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苏联∶30年代初实现了集体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以上为越大越公型匈牙利∶允许个体存在型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国∶平稳过度型二、东欧中亚的集体化2、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波兰和南斯拉夫∶保持私有型第2节集体农业经营组织的形式和运行一、集体农业经营的生产组织二、集体农业经营的收入分配三、集体农业经营的产品销售一、集体农业经营的生产组织1、人民公社型∶统一经营、集体劳动1)计划经营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2)集体劳动组织方式2、国营农场∶计划经营、工厂式劳动一、集体农业经营的生产组织参考:以色列的农业经济组织1)基布滋(Kibbuzim)•土地国有•财产公有按许分配•高度统一的组织•人人参加劳动,成果按需分配一、集体农业经营的生产组织参考:以色列的农业经济组织2)莫沙夫(Moshavim)合作组织?•土地国有;农户租赁经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有公有财产,不仅提供生产服务,还举办公益事业•村社合一的组织•还兴办一些二三产业二、集体农业经营的收入分配1、劳动工分制1)评底分2)记工分3)工分是分配的依据2、收益分配1)平时的食物分配2)年终决算3)分值三、集体农业经营的产品销售1、我国传统的销售制度农产品被分为三类:第一类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包括粮食、棉花和菜籽油第二类农产品实行定量收购制度,包括猪肉、鲜蛋、烟草、茶叶、蚕茧、甘蔗、甜菜、漆、大麻和亚麻、兽皮、羊毛、水产品、干鲜果品和其他一百多种产品。其余产品属于第三类农产品,不征购,也步进行价格控制*多种价格:牌价(平价)、超购加价、议价和市价等。三、集体农业经营的产品销售2、征购的经济分析征购制度实际上是对农村人口的一种税收。比较对象:自愿购销假设:1)一种产品2)两种价格(征购价格和市价)3)一种市场考虑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政府支付征购价格p1,但要求农民交售一个大于q1的数量q1*——出售越多亏损越多。Pp1p1*pq1q1*qq2QDS考虑第二种情况: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使得土地和劳动力无法移动,从而土地与劳动力的成本不能真实记录。——经营得以维持,但是经济效率受到损失。Pp1p1*pq1q1*qq2QDS第3节集体农业经济组织的改革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二、中国、越南的农业改革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东欧中亚国家的农用土地私有化1)俄罗斯1989年《土地立法原则》,1991年一系列决议(1)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的劳动者集体无偿获得所有耕地与资产。国家所有→集体所有(2)土地与资产平均折为股份,分配给劳动者与退休农民;其它资产按价格根据劳动者在生产单的工作年限进行分配。土地股份每人约6—10公顷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东欧中亚国家的农用土地私有化1)俄罗斯(续)(3)股份所有者完全自主决定前途:可以以实物形式收回股份,退出生产单位,去经营私人经济;也可以用这些股份入股集体经济,继续在原生产单位工作(4)股份可以在集体农庄或国营农场内部出售或租赁;理论上可以因此而扩大规模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东欧中亚国家的农用土地私有化2)匈牙利《补偿法》规定,凡1949年6月8日以来被没收的土地的人,有权要求政府赔偿。前所有者持政府发放的票证在私有化公司中购买股份或购回被私有化的土地自耕,或出售、出租给合作社或私营农户1997年修正案规定,保障从事农业活动5年以上的国内经营单位和自然人购买土地的所有权并对私人购地、单位购地规定最高限额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东欧中亚国家的农用土地私有化3)原捷克斯洛伐克1991年5月通过《土地赔偿法》,规定用私有化票证,来赔偿1948年以来被没收土地的原主人。规定赔偿最高限额为150公顷。90万公顷国有土地中50万出售,规定只能卖给自然人,合作社可以通过自然人购地,30年内付请全部款项。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东欧中亚国家的农用土地私有化4)保加利亚1991年3月通过《土地法》,规定因1946年《农业改革法》而被没收土地的前主人可以获得赔偿。1992年通过《新土地法》,规定在原来地界内将土地归还原主,没有归还限额,“原来拥有多少就归还多少”。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东欧中亚国家的农用土地私有化5)罗马尼亚1991年2月通过《土地法》,规定1948年成立合作社之前的土地归还原主,并允许原地主可将土地出售或购置新地,但最高不得超过100公顷东欧中亚国家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方法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土地所有者分配对象分配方法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个人所有者在原地界进行的权利返还匈牙利合作社个人原主人农场职工分配给补偿票证分配给股份阿尔巴尼亚国家农场职工物理的划分分配俄罗斯、乌克兰国家农场职工分配给股份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国家原所有者在原地界进行的权利返还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2、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1)俄罗斯三种改组方式(1)采取股份公司或生产合作社形式(2)虽然分配的股份,但基本维持原状(3)彻底分割成小的独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私营企业。1993年改组完成10590个,占总数的42%1994年改组完成24344个,占总数的95%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2、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2)波兰改革前就是个体农户占主导1987年统计,农地比重:个体占77%商品农产品产值比重:个体占74%1995年底,农业私有化比例已达90%方法:1991年,决定取消一切国营农场,成立农业资产局,接管了全国1640个国营农场的资产与土地,对其进行估价、出售、出租和托管。土地约25%出租给个体农民和原国营农场职工;50%以合同形式委托管理;少量农田免费分给农民耕种。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2、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3)匈牙利国营农场被改造成股份公司,然后实行私有化;24家国有大农场保留了下来合作社也被改造为私有性质的,社员可以自由离开合作社并带走自己的一份资产;在自愿原则下继续活动建立了一些现代化的农业合资企业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2、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4)捷克国营农场改组成股份公司,农户以土地入股形式组成各种新型的合作社5)保加利亚解散所有合作社,将合作社的资产全部收为国有然后再按私有化法进行分配。一、东欧中亚的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2、农业经营组织的变化6)阿尔巴尼亚解散合作社,将土地分给农民国营农场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到1993年底,92%的合作社和75%的国营农场实现私有化,建立起约42万个私人农场二、中国、越南的农业改革1、中国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1)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普及年/月80/180/1281/681/1083/284/12定额包工专业承包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55.724.93.11.00.0239.04.723.38.69.45.027.27.813.814.416.911.316.55.910.815.87.138.078.792.099.0二、中国、越南的农业改革1、中国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1)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普及(续)为什么生产责任制会这样推移呢?集体劳动的最大问题在于,劳动难以监督,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可以认为有不同的监督成本可以用定额地租佃农和分成地租佃农的关系来解释.如下图:二、中国、越南的农业改革S1O监督成本成本地租分成比例谈判成本:劳动工分评价的困难性监视成本风险分担成本二、中国、越南的农业改革1、中国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2)人民公社的解体人民公社→乡(镇)政府生产大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村民小组二、中国、越南的农业改革1、中国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3)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农产品价格调整、自由市场的开放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1993年左右、陆续取消粮票1995年左右的反复:省长负责制等1998年粮改:三项政策、一项改革2000年主销区
本文标题:第2章集体农业经营组织及其改革(比较农业经济学-中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09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