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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投资者应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中间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分配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是按年计征的,那么,要将计算出的所得额换算成年所得,然后计算年应纳税额,然后再换算预缴税款。假如全年经营,第一个月计算出的所得额是1,那么换算成全年所得为12,按12寻找税率。假如计算出的年应纳税额为A,那么应当预缴个人所得税为:A/12。然后第二个月末计算出1-2月的所得额是3,那么换算成全年所得为18,按18寻找税率。假如计算出的年应纳税额为B,那么应当预缴个人所得税为:B/6-A/12然后第三个月末你计算出的1-3月的所额是5,那么换算成全年所得为20,按20寻找税率,假如计算出的年应纳税额为C,那么你应当预缴个人所得税为C/4-B/6-A/12以此类推。计算每一笔税款,和当期所得、全年换算所得、全年换算税款、当期应纳税款、已预缴税款都有关系,年终多退少补。举例:张三和王五二人成立A合伙企业,并约定合张三、王五分别按60%、40%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实现利润情况见下表。A合伙企业2012年实现利润情况表项目1-3月1-6月1-9月1-12月利润(元)10002200046000800002012年度经纳税调整后,A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00.00元,计算张三各季度及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解答:1、1-3月A合伙企业实现利润10000元,张三应分得6000元。(1)找税率:先将第一季度的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然后找税率。6000×4=24000(元),对应税率为10%;(2)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4×10%-750)÷4=412.50(元)2、上半年A合伙企业实现利润22000元,张三应分得13200元。(1)找税率:先将上半年的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然后找税率。13200×2=26400(元),对应税率为10%;(2)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0×60%×2×10%-750)÷2-412.50=532.50(元)3、1-9月A合伙企业实现利润46000元,张三应分得27600元。(1)找税率:先将1-9月的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然后找税率。27600÷3×4=36800(元),对应税率为20%;(2)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6000×60%÷3×4×20%-3750)×75%-412.50-532.50=1762.50(元)4、1-12月A合伙企业实现利润80000元,张三应分得48000元。(1)找税率:48000元对应税率为20%;(2)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20%-3750)×75%-412.50-532.50-1762.50=4905.00(元)张三2012年度共预缴个人所得税:412.50+532.50+1762.50+4905.00=7612.50(元)5、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2012年度A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为110000元,则张三2012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110000×60%×30%-9750=10050.00(元)张三汇算清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50.00-7612.50=2437.50(元)。有一个简单方法,即根据以下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预缴个人所得税速算表进行计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应使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速查表适用税率1-3月累计利润1-3月速算扣除数1-6月累计利润1-6月速算扣除数1-9月累计利润1-9月速算扣除数全年累计利润速算扣除数5%0-375000-750000-1125000-15000010%3750-7500187.57500-1500037511250-22500562.515000-3000075020%7500-15000937.515000-30000187522500-450002812.530000-60000375030%15000-250002437.530000-50000487545000-750007312.560000-100000975035%25000以上3687.550000以上737575000以上11062.5100000以上14750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累计利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续上例)A合伙企业2012年1-9月累计实现会计利润46000元,张三1-9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题解:1-9月A合伙企业实现利润46000元,张三应分得27600元。查上表得知,其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2812.50元,因此张三1-9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27600×20%-2812.50=2707.50元。张三第三季度应预缴个人所得税:2707.50-(412.50-532.50)=1762.50(元)此计算结果和上述计算结果相同。
本文标题:例解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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