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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场调研及前景分析报告目录第一部分--------保健品概述第二部分--------保健品相关政策环境第三部分--------国际保健品市场第四部分--------国内保健品行业分析第五部分--------国内保健品市场细分第六部分--------国内保健品主品分析第七部分--------前景及趋势第一部分--------保健品概述一、保健品定义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保健品特点目前我国保健品有四大特点:1、产地比较集中。我国保健品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湖北等地。目前已批准生产的保健品中,42.79%集中在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而诸如云南、西藏、青海、新疆、贵州5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产品仅占1.25%。我国保健品产地与保健品资源产地分布并不一致,这与经济发展有关。不过,可以预见未来保健品会逐步向资源产地扩散,如青海、四川、新疆等地。2、申报功能相似的多。功能分布集中在免疫调节、调节血脂、抗疲劳3项。2002年保健食品中免疫调节功能的产品最多,约占全部产品的37.3%,调节血脂的产品第二,占13.6%,排第三位的是抗疲劳的产品,占全国产品的10.8%,这三类产品共占全部保健食品市场的61.7%,其销售收入约占总销售额的41.4%。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功能集中造成竞争过于激烈,很难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令人欣慰的是这种情况有所好转,预计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3、相同原料重复开发的多。集中在螺旋藻、褪黑素、鱼油、灵芝、鲨鱼软骨、虫草、甲壳质、银杏等。调查表明,原料的产品分布为:螺旋藻67种、褪黑素57种、鱼油52种、灵芝20种、鲨鱼软骨20种、虫草19种、甲壳质19种、银杏19种。4、保健品产品剂型以药品剂型为主。主要采取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冲剂)等剂型,这些剂型的产品就占了近70%;而具有一般食品形态的产品(如糖、罐头、醋、饼干、蜜饯等)比例较小,约占5%。5、保健品的科技含量较低。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随着我国整体科技实力的增强,保健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例如人参含片的研制成功,改变了以前人参仅能通过胃肠道吸收的单一途径,增加了口腔粘膜吸收,从而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吸收利用率。目前第三代保健食品在我国正蓬勃兴起,代表着未来我国保健品的发展趋势。保健食品的一大特点是适宜于特定的人群,有些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范围宽一些,有些则更加具有针对性。我国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正朝着满足于各类人群之需要的方向发展与完善,人人都可根据本身的生理、生活或工作需要而找到与自己相关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按功能分为:人体机理调节型、延年益寿型、减肥型、辅助治疗型、其他营养型等。保健食品无论是那种类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速效的,但长时间服用可使人受益的特征。保健食品的原料组成有多种方式,近年来出现了以中草药为原料的组成方式,而中草药用于人类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上药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南朝名医陶弘景说:“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其他中草药一般都有一定的毒性。可见古人深得用中草药对人体保健和治病的精髓。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和服用与药品不同,尤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可能具有象药品一样的治病的速效性,但要求它必须无毒。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1、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2、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5、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三、保健品功能概述2003年5月1日卫生部将保健食品功能分27类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糖3、辅助降血脂4、抗氧化功能5、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功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15、生长发育功能16、增加骨密度17、改善营养性贫血18、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19、痤疮20、祛黄褐斑21、改善皮肤水分22、改善皮肤油份23、调节肠道菌群24、促进消化25、通便26、胃粘膜保护27、减肥功能2011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显示,保健食品功能拟从27项调整为18项,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辅助降血压、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等5项保健功能拟被取消,涉及胃肠道的4项功能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的2项功能合并为1项。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八项:1、有助于增强免疫力。2、有助于降低血脂。3、有助于降低血糖。4、有助于改善睡眠。5、抗氧化。6、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7、有助于减少体内脂肪。8、有助于增加骨密度。9、有助于改善缺铁性贫血。10、有助于改善记忆。11、清咽。12、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13、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14、有助于排铅。15、有助于泌乳。16、有助于缓解视疲劳。17、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18、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取消项:1、改善生长发育。2、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3、改善皮肤水份。4、改善皮肤油份。5、辅助降血压。四、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和药品的区别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第二部分--------保健品相关政策环境一、政策解读《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并正式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停止执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允许自然人申报保健食品新《办法》将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对此,中国保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新《办法》允许自然人申请保健食品,这意味着更多的效果显著、卖点十足的民间保健食品将出现在市场上,同时也给那些渴望进入保健食品行业的投资人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招商注册审批时限缩短为5个月新《办法》在简化保健食品审批程序的同时,还缩短了审批时限,其中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时限由8个月缩短为5个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法规文件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没有明确审批时限,一个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在不需提交补充资料的情况下,从受理到审批至少需要8个月时间。而新《办法》不仅对保健食品受理、审批、检验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将新产品的注册时限缩短为5个月。保健品暂定每5年复查一次新《办法》增设了对保健产品的复查规定,并将复查的频率暂定为5年一次,生产企业要想延长“批准证书”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申请再注册,否则将就此退出市场。对此,中国保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保健品的安全性有了定期的监控机制。据介绍,此前,国内的保健食品管理并没有建立退出机制,除非严重违法被撤销“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实际上是长期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而新《办法》实施后,国家药监局将介入保健食品的管理,并引入GMP认证制度,对市场上的保健品实施动态管理,保健食品的退出和淘汰机制也将由此形成。九种保健品命名被点名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公开声称具有治疗作用。为此,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如“脑白金”“脑黄金”“生命泉”“宝钙金刚”“大救星真元剂”等;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如“天子养生”“神驹仙芝”“神功酒”“金龙护宝”等;有的甚至与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这些产品铺天盖地轰炸式的广告,造成保健食品乃至药品市场的混乱,极易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二、政策解读《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2007.5.28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一、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二)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四)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五)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二、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七)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三、品牌名的特殊要求(一)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二)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
本文标题: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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