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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开发与调查——论凤凰古城“要死吧!”(148)凤凰古城凤凰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旅游强县,国家4A级景区,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地理位置:凤凰古城在凤凰西南,有一山酷似展翅而飞的凤凰,古城因此而得名。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西南边,县治总面积1700多平方公里,是一个以苗族、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集县,是怀化、吉首、贵州铜仁三地之间的必经之路。凤凰古城始建于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历经300多年的风雨沧桑,古貌犹存。其以回龙阁古街为中轴,连接无数小巷,沟通全城。凤凰的风景将自然的、人文的特质有机融合到一处,有着透视后的沉重感。凤凰古城148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印发关于凤凰县旅游景区门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于4月10日起,所有进出古城游客均需购买148元凤凰旅游景区门票,包括9个景点以及原来就需单独收费的108元的南华山景区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政策(2013年4月10日执行价格)[4]票种所含景点全价票优惠票A票种(必选景点)景区门票(凤凰古城九景+神凤文化景区)14820B1票种山江苗族博物馆+苗人谷苗寨10050B2票种勾良苗寨+飞水谷景区10050B3票种南长城景区+营盘苗寨8040B4票种奇梁洞景区8040148元=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东门城楼+杨家祠堂+虹桥艺术楼+万寿宫+古城博物馆+崇德堂+沱江泛舟+南华山景区=148元凤凰旅游景区门票+108元的南华山景区=256元从上面门票实际包含的内容来看,似乎游客是只花了148元买到了256元的旅游服务,其实不然,本小组认为凤凰古城此次门票的调整政策是“打包”销售的方式,有种强制消费的感觉。本小组认为门票不该这么涨,就此本小组就旅游资源的开发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指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为核心,把旅游资源变为旅游产品的的技术创意过程,其重点是寻求旅游资源可利用的特色和亮点,难点是开发后旅游产品如何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以资源调查和评价为基础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3、开发目的是发展旅游业4、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旅游资源开发原则(1)开发特色性原则1、尽量保持自然和历史保持和历史形成的原始风貌2、尽量开发利用具有特色的旅游项目3、努力反应当地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2)市场导向性原则1、旅游资源开发一定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研究,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和变化规律,结合资源特色,寻求资源条件与市场条件之间的最佳结合点,确定开发主题、规模和层次(3)资源保护性原则1、资源本身保护2、旅游环境保护(4)发展综合性原则1、旅游资源开发是一个多子系统的系统开发过程2、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的协调统一具体分析(1)从旅游资源开发内容角度:1、旅游资源开发内容要求以资源调查和评价为基础,而此次凤凰古城改为一票制后,从其开发景点来看,是没有经过系统而又完善的资源调查和评价的。凤凰古城148元门票中包含的景点中,沈从文故居(省人民政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熊希龄故居(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类故居型人文景点以及东门城楼,杨家祠堂,虹桥艺术楼,万寿宫等古建筑型人文景点是属原本存在的建筑物,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其政府和景区方面即使对其有因保护而获得相关报酬的权利,也不应该以148元的“套票”方式对其进行市场运作。2、旅游资源开发内容要求市场需求为导向,但其开发后是否迎合了市场需求呢?2013年4月13日,凤凰县自4月10日收取大门票后的游客数据显示四天共售出门票近2万张,日均售票近5000张,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在近期凤凰县公布的2012年接待人数中,去年一季度凤凰县共接待119万人次,日均约1.3万人次。如此对比,收取门票后的游客人数仅为去年同期的38%。对于凤凰古城收取“大通票”表示“不合理”和“不能理解”的游客占多数,但同时也很无奈,他们认为,这是在逼他们“花不愿意花的钱”,“一些游客只想在沱江边吹吹风,在古城里漫漫步,但现在都要收148元门票费,不合理”。2013年4月13日,微博上有65万粉丝的名人网友、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律师”发出倡议,呼吁网友在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不要去凤凰古城,以抵制收费。倡议发出24小时后即收获超过7万次转发,包括李开复、左小祖咒在内等名人网友转发表示支持。从收票后旅游人数的变化和驴友以及网友的反应来看,此处门票上调并没有很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3、旅游资源开发内容要求开发目的是发展旅游业,但凤凰古城收票后是否真正的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呢?凤凰县委书记颜长文表示,“148元的门票收入中,县政府依法征收税费,没有利益分成。凤凰县委常委、副县长蔡龙告诉记者,凤凰县政府在古城景区门票中获得的税费收入,其用途一是古城日常管理维护;二是古城修缮;三是包括沱江水体治理、供水排污设施建设与完善;四是沱江风光带及古城夜景建设;五是探索古城特色民居保护管理补偿机制。2012年底“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2亿元,其中凤凰县政府独资的公司持股49%,开发商叶文智的公司占股51%。将沈从文故居、凤凰古城北门至东门的城墙等8处景观以8.33亿元打包转让给后者,转让期50年。古城旅游公司对景点收费。从上面的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的两者观点来看,两者似乎是矛盾的,旅游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且是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利益分成,政府为何如此心甘情愿的把钱投到古城的维护和管理中,再从“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成立来看,作为公司形式而成立的管理机构,且政府和企业各自占有股份,且开发商拥有比政府多的51%的股份,而且政府将某些景点转让给开发商,这是很明显的政企股份合资运作,作为公司,必然是要获益的!从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其“政府没有利益分成”质疑。同时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表示:对景区的全面收费而非景点的部分收费是一种倒退,多收门票将导致当地旅游生态多元化受到打击,不利于景区长远发展,是简单化和短期化行为,同时剥夺了部分旅游者的公平权利。4、旅游资源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其在开发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的大小,而且要顾及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凤凰古城一票制旅游项目的开发的同时是顾及到到这些呢?资深财经评论家财观火表示:县政府以凤凰景区土地所有权入股49%,与古城现有经营骨干企业和其余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新的“古城管理服务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两栖化生存”公司,当经营需要政府出面时,该公司具有极强的行政干预乃至行政决断能力;当经营活动需要披上市场外衣或打出市场旗号时譬如上涨门票,该公司真正大股东县政府,则可将涨价行为标定为公司市场行为。从“古城管理服务公司”的成立来看,其以一票制是很明显的市场利益倾向,主要考虑的还是经济效益,其他方面效益的考虑就不得而知啦!(1)、从旅游资源开发原则角度:1、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性原则要求努力反应当地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但其一票制的开发却似乎起到了负面的影响。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表示:从目前舆情态势看,部分网友对于凤凰的形象认知已产生恶觉,大好河山之美感难敌官商合谋之贪欲,同时,央媒的介入使得聚合大众与县政府形成舆论对攻之势。此次事件在满意度、价格公平和涉入度等方面对游客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城收费直接破坏沈从文淡隽脱俗的文学趣味、湘西神秘原味的地方韵味。2、旅游资源开发市场需求导向原则要求旅游资源开发一定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研究,但凤凰一票制旅游项目的开发似乎少了市场调研这步。自2013年4月10日开始收取148元门票起,凤凰古城部分店铺关门停业、商家聚集围堵抗议、多家旅店零入住等现象以及“带女友回家被索要门票”事件。凤凰古城个体商户和当地居民则认为:古城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的,不能说收费就收费。他们认为:实行“门票制”后,古城游客数量锐减,生意大不如前,经济来源和收入受到巨大冲击。从凤凰改为一票制后,当地居民和商家的意见来看,此次一票制项目的开发是不得人心的,很明显是没有经过完善的市场调研的。3、旅游资源开发的资源保护性原则要求对旅游资源的本身及其环境进行保护,但其一票制的开发是否像政府所说的其征收税收是对古城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呢?其实不然,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此举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把公有资源进行转卖私有化经营,其将景点进行转让实质就是对景区环境和资源的一种破坏,而且进行一票制销售后并没有事现预期的目的那么完美,反而破坏了原有的美誉度。4、旅游资源的开发的发展综合性原则要求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的协调统一,但凤凰古城的开发似乎只考虑到了经济效益。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凤凰古城是一种典型的“社区型景区”,景区内不仅有古迹,还有居民,在众多居民构成了古城收益主体的情况下,政府和投资公司坐享门票收益,实际上侵犯了古城内民众的财产收益权、通行权等诸多权利。同时社会舆论也普遍认为凤凰古城“捆绑收费”的做法太“霸道”,没有充分听取民意,且政府参股新成立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与民争利之嫌。总结以上内容是本小组对凤凰古城此次一票制事件的看发与分析,谢谢大家欣赏!本小组认为,旅游资源的开发应该在以资源调查和评价为基础,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全面的考虑到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吴鑫,201101221101,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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