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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石化工施工成本控制案例分析1J422073应用赢得值法进行项目费用的分析和评价案例一[背景材料]某一石油天然气贮气罐工程,中标价1000万元,工期8个月,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努力采取降低成本措施,应用了赢得值原理进行项目的成本分析和评价,各月的计划安排如下表7-3-1所示。表7-3-1月份12345678计划投入(万元)100110140145145145115100累计投入(万元)1002103504956407859001000[问题]1、按背景资料给出的条件,用赢得值原理画出BCWS曲线测量基准图。2、若在第四个月时,BCWS=505万元,已完工作量的预算值为480万元,已完工作量的实耗费用为520万元,此时的费用/进度控制图如图7-3-1所示。若在第六个月时,对第四个月进行分析后,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因此第六个月的完成情况为BCWS=795万元,BCWP=840万元,ACWP=820万元,其费用/进度控制图如图7-3-2所示。试用赢得值原理分别对第四个月和第六个月简要进行成本分析?3、通过上述分析,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参考答案]1、BCWS曲线测量基准图7-3-3月份ACWPACWPBCWSBCWP5004003002001001234月份费用BCWSACWPBCWP费用1234562、根据第四个月的费用/进度控制图(7-3-3)BCWPBCWSACWP因此SV0CV0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完成工作的实际资源消耗高于计划值CIP=BCWP/ACWP1第4个月效益较差或效率较低,实际费用支出高于计划值,也高于已完工作量的预算值。根据第6个月的费用/进度控制图(7-3-3),BCWSACWPBCWP因此SV0CV0表示实际进度超前于计划进度完成工作的实际资源消耗低于计划值CIP=BCWP/ACWP1到第6个月效率较高,效益也较好,实际耗用的费用都控制在计划数与已完工作量的预算范围内。3、应采取的措施第4个月时,因进度拖延,首先采取赶进度的措施,采取调度措施,使进度偏差逐步得到控制;其次在资源的消耗上要进一步的分析,包括工、料、机的实际消耗,其他直接费与现场经费的使用,与计划费用分别对比,找出具体原因,制定相应对策。第6个月时,如果偏差不大,基本上不必去调整;如果偏差比较大,可适当减少人员,放慢进度,减少资源消耗。案例二:某工程时标网络计划和投资数据如下:已知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累计值相应如下:1234567810008006004002001001000900785640495350210产值(万元)月份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61222344557698597118132146156159160166170177问题一:根据时标网络图进度前锋线分析6月底和11月底的工程进度情况。问题二:试从投资角度分析6月底和11月底的进度偏差。问题三:试分析6月底和11月底的投资偏差。解答一:六月底工程进度情况:③⑤:工程进度超前1个月,将影响工期1个月,因为是关键工作。②④:工程进度拖后1个月,但不影响总工期,因为有2个月总时差。②⑥:工程进度拖后1个月,但不影响总工期,因为有3个月总时差。十一月底工程进度情况:③⑤:工程进度拖后1个月,将使总工期延长1个月,因为是关键工作。⑦⑨:工程进度正常。⑧⑨:工程进度拖后3个月,但不影响总工期,因为有3个月总时差。13254769108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解答二:根据时标网络计划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通过计算列表如下: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61222324253688498114130144153156159164169174从投资角度分析6月底进度偏差:6月底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为:(6×2+4×3+3×6+5×2)=52(万元)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53-52=1(万元)6月底进度拖延1万元从投资角度分析11月底的进度偏差。11月底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为:(84+5×2+4+6×2)=110(万元)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130-110=20(万元)11月底进度拖延20万元解答三:6月底投资偏差: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57-52=5(万元)投资增加5万元。11月底投资偏差: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132-110=22(万元)投资增加22万元。(二)施工合同管理案例1J422090掌握施工合同管理1J422091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案例四][背景材料]某石化公司为了修建一座炼化装置,决定将该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经过一系列的投标、决标活动,最后选定某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协商,于2002年2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2年3月1日正式施工。施工前一个月内,由石化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由建筑公司按照石化公司的要求负责材料的供应和所有的建筑事项,全部工程造价500万元,石化公司先行支付300万元,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交付,全部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石化公司将有关图纸、资料等交给了建筑公司,用水、场地等问题也解决了,但是直到3月15日,石化公司仍然没有解决工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建筑公司被迫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达3万余元。至2002年12月底,所有工程的主要建设已基本完成。由于开工前延误了工期,为了在合同期内完工,建筑公司经石化公司的同意,将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基建施工公司,基建施工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部分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了某县建筑公司。工程验收时发现,该基建施工公司的分包部分工程及转包的设备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石化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认为,部分工程分包是因为石化公司开工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电导致工期延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分包时石化公司也表示同意,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该基建施工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基建施工公司的财产只能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能力。石化公司提出,基建施工公司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则提出应当由自己和石化公司双方分担。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问题]1、从招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石化公司和建筑公司的合同的效力?3、建筑公司的分包合同和基建施工公司的转包合同的效力?4、建筑公司的停工损失由谁负责?5、验收时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招投标的性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就受法律的约束,就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签订合同以及分包合同如何签订和签订后的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是《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参考答案]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合同的签订要求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双方意思表达应该真实,而且内容合法,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均是法人单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的内容合法,所以石化公司和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包必须经过当事人之间协商同意,根据案情介绍建筑公司是经石化公司的同意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某基建施工公司,所以该分包合同有效。而基建施工公司将该工程中部分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了某县建筑公司的行为,因为没有征得石化公司的同意而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转包,合同无效。4、发包人石化公司没有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解决工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建筑公司被迫停工造成损失的3万余元,应由发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工程验收时发现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问题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或由建筑公司和基建施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石化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案例五][背景材料]某石化公司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上。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了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室外地面设计标高,古墓也正处理好了。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也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及古墓处理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较深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以及古墓等问题必须清除处理。[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的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古墓和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4、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主要问题?知识点: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的理由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案例案情分析: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的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的事实,。2索赔理由:地基的实际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3索赔有效期: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也有14天的,时效越短承包商的风险越大。[分析要点]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和古墓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的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过变更后,施工单位应增加的工程量,按原投标报价的方法,计算相应工程造价,属工程变更索赔。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答复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3、解答(1)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程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和工期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书面协议。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1)
本文标题:油石化工施工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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