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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面临难题:三对矛盾——解决南方与北方,大州与小州,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原因:邦联制:各州作为独立主权之邦,建立的松散的联盟(中央权力小,各州独立,自由,主权)对国会不负责任,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三分之二)行政权(总统):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总统制(战时可以独裁大权)任命联邦法院的法官(参议院同意)1可以弹劾总统参议院:州议会选出,副总统任议长,代表地方单位利益。2总统的提案或政策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中央立法权(国会)(对外宣战权)众议院:选民直选,人口与议员成正比,代表全体国民利益3总统任命的法官须经过参议员批准。可以判国会或者总统的某项行为违法或者违宪司法权:(联邦法院)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最终审判权)终身任职。(最高审判权)宣布法律不合宪法联邦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最高权力,(主权归中央)(1)防止中央权力过度集中。——中央集权加强中央集权(2)有利于地方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地方分权)(1)对联邦政府负责,代代表各州行使权力。州政府(3)地方自治权和中央集权和谐与统一(2)拥有中央权限之外的权力——自治权3、1787年宪法原则:(1)联邦制原则:确立了美国的联邦政体,它维护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巩固了国家政权。(2)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3)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2)作用及影响:评价:进步性:(1)它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基础(2)强调国家权力,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避免了权力的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3)美国的联邦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4)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局限性:①最初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力;
本文标题:代议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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