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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债务人处罚的历史性考察陈根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提起债务人处罚,一般人都会想起债务人监禁或者任意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资格、财产等情形,但却往往会把这些现象看成是文明化和基督教性格进化之前的野蛮习惯,并且认为它是一种不间断地走向消亡的习惯。然而,从古今中外有关债务人处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看,迫害债务人的现象直到二十世纪前半叶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至少,在二十世纪初期,债务人监禁的事实仍在美国和英国普遍存在,债权人则在法律之外利用了这一个古老的习惯。[1]因此,债务人监禁的问题不仅仅只是与历史学家相关,这一点已经为现代法律文献的调查研究所证明。[2]纵观历史,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债务人不能返还债务,都被看成是罪恶并对之加以了处罚,或者为了强制返还债务而设置了债务人监禁制度。历史的发展,与线状和圈状相比,也许更像海神普路米透斯的床。即使在现代社会,债务人处罚的习惯和痕迹仍然存在并制约着破产法发展的理论逻辑。在我国封建社会,保护高利贷和父借子还的传统习惯一直是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基本准则。严酷地对待债务人,如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和电影《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对待债务人杨白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喜儿和琼花那样的做法,虽然在道德上已为人们所唾弃,但是在法学上还没有建立这一债务免除和破产免责的理论基础。换言之,作为债务人的喜儿和琼花之所以能够得以解放,主要是依靠革命,而不是依靠债务人救济法或破产法。今天,近似黄世仁、南霸天式的债权人仍然存在[3],而要永远地消灭现代的黄世仁和南霸天,主要是应该依靠法律而不能是革命。[4]因此,揭示债务人处罚制度的法化和进化逻辑,可以为另一端的债务人救济法和自然人破产的免责制度提供经验性的甚或是哲学性的现代理论。一、古罗马的债务人处罚债务人处罚的习惯起源于古代债务奴隶的传统。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罗马12铜表法规定:对于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允许债权人用15磅重的枷锁将其锁上,在债权人家监禁60天。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不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5]债务人在受到一定的公开侮辱后,也许能够通过诉讼程序和提供程序上的保证(guarantiesofdueprocess)得以赦免。如若不然,法院就可以把债务人处以徒刑,或作为奴隶卖到泰伯河对岸的外国人区。[6]如果有二个或更多的债权人同时对债务人提起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那么,该债务人的身体就要根据各债务人的请求被分割成几块。[7]12铜表法中规定的这些残忍地处罚债务人的方法事实上在罗马是否经常被执行,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考证的事情。但这至少说明当时的法律对债务人监禁、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务人奴隶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法律规定往往被一些债权人滥用于讨债诉讼,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犹太商人夏洛克请求法院判处他按照合约在债务人安东尼的胸口割掉一磅肉用于偿还债务的案件便是一例。由于人体执行是罗马市民法的特征之一,因此债务奴隶也就成了正当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体执行受到世人的谴责,逐渐得到了缓和,财产执行逐渐取而代之。但是人体执行的遗迹仍然或多或少地给后世的强制执行罩上了阴影。[8]中世纪的欧洲,为了维护军队和领主家臣的利用价值,债务人监禁和对债务人身体的处罚办法受到了限制。但是在封建制度处于低潮时,债务人监禁制度由于得到教会的支持和赞美,又很快得到了复苏。本来,在摩西的法中存在着保护债务人的庇护制度,并且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异教,最终在基督教中走向普及。但在在公元5世纪,这一庇护制度受到罗马法的改造,逐渐走上了拥护债务人监禁和处罚的道路。如535年发布的新敕法第17号规定,发放债务人的庇护状有两个限制,一是债务人要到法庭接受审判,二是要等到该判决执行完毕。[9]结果,教会成了债务人审判和债务人监禁的协助者。教会把负债和支付不能的行为看成是罪恶深重的行为,对于支付不能的债务者,一般都要予以开除教籍的处罚。当债务人死亡时的财产不足与清偿债务时,则不能给予该债务人以基督教徒式的埋葬。在一部分地区,神父如果赦免了死去的债务人,该神父就要代为承担该债务人的债务责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任。债务人逃避监禁的,在抓到后要被强制穿上印有记号的服装。对于不诚实的债务人的监禁,在新约全书的《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都有详细的记载。[10]因此,在中世纪的欧洲,缓和债务人监禁的尝试受到了圣职人员和宗教法学家的抵抗。随着破产法的诞生,债务监禁和债务人迫害的情况有了缓和。破产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诉讼程序missioinbona和bonorumcessio。按照前者的诉讼程序,虽然在一年以内不能逮捕债务人,但却不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监禁和免除剥夺公民权。后者是需要司法认可的任意性债务免除手续,但只是对无过失的支付不能的债务人才有效。另外,当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或只有名义上的财产时,则不能利用该程序。[11]通过这一程序,一部分债务人得以免除了逮捕与监禁,避免恶名远扬,并且被允许可以保留必要的新得到的财产。因此,债务人如果在以后能取得充分的财产完全返还其债务时,他就可以免除人体执行。[12]破产法的思想产生于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商法实践,因为在当时的香比尼集市上,对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程序,一方面可以逮捕债务人以便扣押其商品,另一方面是为了在所有的债权人面前迅速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这些规定允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和解,逐渐演变成了不完全与商人的私力救济相一致的强制执行的最初规则即破产法的思想源泉。[13]破产法在13、14世纪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意大利城市国家中虽然得到了复兴,但其特征之一是对破产人仍然要施以臭名,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听任债权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随意处置债务人。二、英国的债务人处罚虽然债务人监禁制度早在盎格鲁o萨克逊的习惯法中就已存在,但是有关债务人监禁的最初规定,则一般被认为是1267年的马耳伯勒法(thestatuteofMarlborough)。根据这一法律,土地管理人在与其领主的清算中如果丢失土地或财产时,保安官就可以将土地管理人予以拘禁,强迫其归还债务。[14]但是,由于远初的普通法不存在像罗马法那样残酷地对待债务人的习惯,因此在英国几乎不存在与债务奴隶相似的法律制度。1283年的阿克顿•巴奈儿法(thestatuteofActonBunnel)规定,债权人有权处理债务人的动产,对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则可以用特别的拘留予以处罚,另外,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则可以将债务人予以监禁。但是,1285年的威斯明斯特法(StatuteofWestminster)规定,到债务判决履行为止,债权人可以根据财产强制管理令状,占有债务人的一半土地,但不允许采取人身典当。[15]但是,1285年的商人法(StatuteofMerchants)则规定,在不需扣押债务人财物的前提下就可以立即监禁债务人。由于大多数债权人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这些制裁规定持反对态度,因此在13-15世纪逐渐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债务人监禁的诉讼程序。即,法院可以使用传票将债务人传到法庭,为使债务人履行判决,还可以予以拘留。法院可以判决债务人到还清其债务为止,将其作为人质实行监禁。[16]对债务人的监禁与逮捕的程序,在14、15世纪的英国国会立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布莱克斯同时代,所有的普通法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都允许使用习惯的身体执行和逮捕。[17]在英国,对债务人人身的强制执行,比欧洲其他国家都要普遍。这是因为,英国是直接引进了债务人监禁制度,而其他国家对债务人监禁等的立法则采取了慎重的限制态度。但是根据1834年英国议会委员会的报告,当时除了葡萄牙以外,欧洲其他的所有国家几乎都存在债务人监禁的现象。[1](P30)正如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一样,债务人监禁制度在最后的150多年间,在英国和美国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方式。在16世纪,根据有关商人的破产立法,法院可以直接监禁债务人,并在债权人之间分配所扣押的财产,其中没有提供有关债务人救济的任何规定。在1663年由哈伊法官记载的一份债务人监狱报告中这样写道:对于被监禁人的债务人,原告和保安官都没有义务给其提供食物、水和衣服等。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所有用品或他人的慈悲生存下去。如果没有人救济他的话,那么我们只好以神的名义让他死去。[18]17世纪后半叶,债务人监禁的严酷性由于《支付不能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的出现而得到了缓和。因负债被监禁的债务人,只要交出其不动产或者在没有不动产的情况下宣誓,就可以从监狱获得释放,但对其债务却没有给予免责。在破产法的起源时期,指导性的法律思想是扣留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商人立法原则。商人经常要在极短的期间内,动用巨额资金进行贸易活动,债务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间内履行其义务。因此,为了促使债务人尽快还债,产生了对债务人的身体实行强制执行的法律思想。就是在现代的曙光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破产法仍被认为是对伟大国家的不名誉之物。商人的支付不能被看成是对社会的罪恶。但是在18-19世纪,针对支付不能的债务人所处的困境,产生了人道主义的救济思想。免责的特别恩典和破产财产的免除等方法逐渐在支付不能但却属于诚实的债务人处理中得到使用。1705年在有关破产处理的规定中所确认的破产免责的特别恩典和破产财产的免除等权利,1849年规定的债务人破产申请程序,1861年所采取的非商人破产的适用原则以及1869年公布的有关废除债务人监禁的法令,可以说都是对支付不能但却属于诚实的债务人的救济制度。但是对于不诚实的债务人,仍然要实行严酷的监禁。直到1869年债务监禁制度被基本废除为止,对债务人的处罚制度一直没有出现很大的改善。[19]少年时代的1824年与家族一起体验了债务人监狱生活的英国文豪狄更斯在其小说《小杜丽》(LittleDorrit)中,就对19世纪中叶作为英国社会缩影的债务人监狱(马夏尔西狱)的严酷性有全面和细致的描写。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869年的英国债务人法规定,对于不支付罚金、不履行通过简易程序判决的债务、不履行作为委托人的支付、不履行由于不良行为而被命令支付的职务性格的义务、不支付工资和补贴及不履行本法规制定的支付义务等六类债务人,仍然可以逮捕并处以监禁。另外对于具有骗取债权人的意图或者使用债权人的财产实行赠送、引渡、转移、担保的和在判决或支付令下达前2个月以前隐瞒或转移其财产以欺骗债权人的这样两类具有欺诈性质的债务人,则可处以一年以下的徒刑。[20]这些规定在1914年的破产法中得到了维持,1926年的破产法基本上取消了债务人监禁制度,有关债务人处罚的规定后来为1986年的盗窃法所吸收。三、美国的债务人处罚离开英格兰移居北美殖民地的许多移民原本是债务人或者是害怕被其债权人逮捕的支付不能者。卓越的博爱主义者奥格索普(JamesEdwardOglethorpe,1696-1785)将军最初致力于债务人的救济事业,将北美的佐治亚殖民地作为债务人的更生之地加以开拓。但是直到1830年为止,北美殖民地法中关于民事逮捕的规定,仍然类似于当时的英格兰法。其中,1800年制定的只适用于商人的第一部破产法几乎是复印了当时英国的破产法。当时的英格兰,除了破产法以外,同时还存在有适用于非商人的支付不能者法。按照支付不能者法的规定,法院不能免除债务人以现在和将来的财产作为偿还的责任,并且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是自发申请破产的话,还不能免除对债务人的监禁。[21]关于当时美国的债务人处罚,基督教旁系的摩门教教典《阿尔马书》第11章对之有明确的记载。即对于不能返还债务的人,债权人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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