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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日来源:鄂政发[2010]8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保障,是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实现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正处于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的关键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我省产业发展竞争力,关系着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更加注重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加注重开拓创新、统筹兼顾,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为宗旨,把服务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保和谐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工作目标。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质量兴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规范、协调、统一作用,加快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市场经济体制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以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支持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湖北特色品牌创建;以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力、管理控制力等能力提升为主方向,通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采标、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程度和水平;以规范我省服务产业,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现我省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大对标准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力度,提升标准化的影响力和实施率;加强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省内各种专业技术标准化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力量,整合资源,齐力共推全省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达3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5项以上国际标准、100项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总数达1000项的地方标准体系;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累计建设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家;累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0个以上,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80个以上;累计建设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0个以上。三、工作重点(一)制订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制订切合实际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从总体上和全局上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横向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发展方向,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支撑服务,强化执行监管,创造有利环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标准化工作整体上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二)加强标准研制工作。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化,加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力度,力争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实现新突破。坚持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研究,结合本地特色,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地方标准体系结构,鼓励制订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开门制(修)订标准,广泛吸取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加大标准研制力度,不断增强标准化的有效性,提高标准化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优势产品,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抓手,在巩固已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动示范项目产业化、优势产业规模化,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进程。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相结合,与全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相结合,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相结合,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着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进程。(四)加强重点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坚持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制定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的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发展,推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密切跟踪重点产业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变化,建立和完善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五)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标准化。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以及保护环境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企业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围绕循环经济产业链,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将循环经济涉及的各个领域、各个流程以及产品设计、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杜绝企业无标生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提升标准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建设。引导企业用标准化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发达国家“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进行技术垄断的趋势,促进企业以标准赢得市场先机。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七)加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力度。围绕推进全省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加速建立面向产业、面向市场的服务业标准体系,突出旅游服务、现代物流、家政服务、餐饮服务、金融保险、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转型升级互动发展,升级消费结构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服务业组织建立包括服务规范、人员资质、管理要求、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在内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八)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和培育全省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加大对已列入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的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特色和质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使用效益,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管理与规划,充分发挥品牌作用,带动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各种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认识。(九)加快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加大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兼容互换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法人库”作为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的开发和利用,抓紧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标识为关键字的实名认证体系,为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社会活动实施实名制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规划湖北标准馆建设,并引入数字标准馆、物联网概念和多媒体技术,揭示标准与产品实物、标准与产品检测、标准与质量安全溯源以及标准与WTO/TBT信息的关联关系,实现标准化知识数字化和标准化信息运维传输的客户端管理,为标准化信息的收集、研究和传播搭建公共平台。加快推进湖北省区域物流中心标准体系的研究与规划,尽快建立湖北省区域物流标准化与标准符合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标准化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根据标准化的发展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奖励措施;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环保、林业、体育、广电、旅游、安监、知识产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要优先列入科技发展等计划,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序列,将信息标准化资源建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选用。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制(修)订的先进地方标准、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为补充、企业自筹为主体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标准研制、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化推广活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文献资源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准奖励等。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出资研制技术标准。(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标准化工作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标准化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标准科研水平,积极创造有利于标准化科研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普及标准化管理知识。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依托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各行业的标准化专家库,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五)加强宣传交流。以“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标准化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的合作,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标题:湖北省强全省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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