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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仿古建筑类)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编号:(由承接方编填)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2-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合同工作内容(范围、深度、规模)2.1设计范围:2.2设计内容: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内容要求1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范围、规模、整体风格及项目造价控制指标设计条件2地形图1:500,用地红线图3项目相关的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4与项目相关的文史资料及图片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一)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提交A3成果文本陆套,电子文件壹套)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2现状条件综合分析图3土地利用设计图4建筑总平布置图5建筑体量及空间关系分析图6建筑设计推演图7建筑风貌、日照分析图8交通设计图(含车库、车位)9消防设计图-3-10单体建筑平面图(包括首层、转换层、标准层)11单体建筑立面图(建筑所有立面)12单体建筑剖面图13建筑效果图(总体鸟瞰、透视)(二)初步设计部分(提交A3成果文本陆套,电子文件壹套)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2总平面3建筑设计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4结构设计:设计说明书和必要的结构布置图。5电气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6给排水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7暖通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表8工程概算书(三)施工图设计部分1施工图设计总封面,各专业设计说明(分解到各专业)2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详图4结构设计:设计说明书、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结构平面图、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以及其他图纸。5电气设计:设计说明书、主要电气设备表、电气总图、变配电系统图、配电照明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6给排水设计: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表、给排水总图、给排水平面图、系统图、局部设施图、详图。7暖通设计:设计说明书、设备表、通风空调平面、剖面图、详图等。8施工图预算(四)后期服务1设计交底2过程服务3中间验收4竣工验收-4-第五条设计工期与阶段5.1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基础资料及设计定金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初稿文件;5.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初稿书面审定意见及方案初稿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成果文件;5.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成果书面认定意见及方案成果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5.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书面认定意见及初设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5.5本合同总设计工期为个工作日,以甲方提交完整、正确、及时的资料文件为起算日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工期内未能完成设计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设计评审/审查程序、设计调整等增加的工作周期),设计工期可予以顺延,但总设计工期最长不应超过24个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设计费计取原则(共两种,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一种)6.1原则一:根据工程造价取费①设计费计取按国家现行(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②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投资额(或暂定投资额)暂定设计费总额为万元,最终设计费总额依据乙方提交的施工图成果和设计概算的审定额来决定。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终止:方案未完成的按暂定设计费总额计取;方案完成后不再进行后续设计的按方案设计估算的审定额计取;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按初设概算的审定额计取。③设计概算审核内容双方发生分歧的,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进行审核,如甲乙双方中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合理期限内共同委托专业造价总司,另一方拒绝或消极不予配合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的,通知方可自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不予配合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核算结果,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发生分歧的情况下,项目审核时间自乙方交付设计概算起不超过30天。④审核确定的设计费增减差额,除设计尾款外甲乙双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核算确定设计费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后一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原则二:根据面积取费-5-①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取费(即设计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设计费单价)。②甲乙双方按设计规模暂定设计面积,并由此暂定设计费总额,乙方完成方案成果后,双方根据方案确定面积对暂定设计总额进行核算。③设计单价为元/平方米,设计面积暂定为平方米,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万元。④乙方提供正式方案同时,向甲方提供设计费增减核算表,甲方在回复乙方正式方案时应同时就增减核算提出书面意见。⑤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和暂定额间的差额,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支付阶段及比例进行增减核算并一次性支付。后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核定设计费总额为依据支付。⑥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乙方提供的正式方案成果经甲方认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6.2本项目设计费共分六个阶段计取,分别为定金、方案初稿、方案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尾款。第七条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比例7.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作为定金(合同履行的定金抵作设计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大写)。7.2方案初稿经与甲方讨论原则同意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7.3正式方案经甲方认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7.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7.5乙方完成施工图,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7.6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大写)设计尾款。7.7如设计费总额已经通过本合同第六条确定,则甲方应按实际设计费总额比例支付而非暂定总额支付,否则视为甲方未足额支付。第八条双方责任8.1乙方责任8.1.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6-8.1.2乙方应采用国家、地方以及企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8.1.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补偿。8.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1.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8.1.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乙方提交相应文件后1个月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视为乙方已按约定完成了该阶段的成果资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支付乙方该阶段的全额费用。8.1.7乙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交付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工,乙方可以继续负责上述工作,但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不低于原合同设计费用总额(如已经确定实际设计费,应以实际设计费为准)5%的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协商,若双方未能达成技术服务费支付协议,乙方可不负责上述工作,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尾款。8.1.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但乙方用于公司宣传活动、展览、市场营销、专利申请、职称评定、著作、论文撰写发表等情况不构成违约。8.2甲方责任8.2.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否则乙方设计期顺延。8.2.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乙方可按合同取费原则对重新设计部分工作量另外计取费用,重新计取的费用随合同相同工作阶段支付。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取费标准不低于相应阶段的30%。-7-8.2.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合同解除,乙方不返还定金,合同定金不退还;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全部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不同意终止合同。各阶段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例为:方案50%、初步设计20%、施工图30%。8.2.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并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设计成果延期交付,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2.5乙方各阶段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设计费核算依据、设计费核算额等),甲方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审定认同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且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之约定支付乙方该阶段的全额费用。若本合同项目自乙方提交施工图文件起半年内未开工或一年内未竣工,在到期日后7日内,甲方应全额支付设计尾款。8.2.6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总设计工期超过24个月,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设计费用。合同解除后,如甲方再就本合同项目要求乙方做相应设计的,应另行收费,费用由双方协商。8.2.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加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可就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甲方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权损害。8.2.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9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甲方有义务在该项目印刷及广告宣传品中注明乙方为设计单位。第九条其它9.1合同履行期间联系方式:-8-9.1.1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为,联系电话:9.1.2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为,联系电话:9.1.3由上述指定联系人签署的文件交接资料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9.1.4同时甲乙双方应确保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如甲乙双方向对方上述地址或联系人发送通知或文件资料,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则变更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9.2乙方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本合同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行收工本费。9.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外支付费用。9.4由于设计企业资质属地管理等因素,本合同执行地为乙方注册地。9.5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6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无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地为乙方办公地。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
本文标题:仿古建筑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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