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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合作化1一、合作经济组织概述1.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概念与特征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定义:“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他们按企业资本公平出资,公正地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并主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具体来说,合作经济是具有某种共同经济需要的一群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分散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各环节的垄断力量,自愿联合成共同所有、民主控制的团体,开展自我服务,来满足这种需要的企业形式。其基本点———由它所服务的人们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其赢利产生于它的成员对它的惠顾,并以惠顾额为依据向成员进行分配的企业。“三位一体”即使用者拥有,使用者管理,使用者受益的生产者组织。本质特征:出资者与惠顾者即客户合一32.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合作社实行国际合作运动的公认原则: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不以盈利为目的,限制股金分红,设定股息上限盈余按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业务量(惠顾额)摊还教育社员社间合作促进社区发展4合作社的后3条原则是在前4条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是弱小实体之间的合作性质,要求相应的意识形态。市场竞争中盛行“弱肉强食”,“赢家通吃”,而合作社要求有能力的合作社的领导人保护弱者,要求弱者与弱者的团结合作。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大会明确合作社价值观念的基点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条是:诚实、公开性、社会责任感及关心他人。教育社员,提高社员的合作精神和参与能力,有助于降低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成本,提高合作社的外部竞争力。5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和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牧民为主体,在自愿、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自助服务性组织。6——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原则自愿原则民有、民管、民享原则市场导向原则7二、国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简介1.农民合作社的摇篮地——丹麦丹麦因其成功的农产品销售合作社,被世人公认为农业合作社的摇篮。1882年,丹麦出现了按罗奇戴尔原则成立的第一个合作乳制品厂。它的建立使乳制品的生产和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它生产的高质量乳制品都是在政府监督下出售的。它的成功促使丹麦农村纷纷建立类似的合作社企业。后来又在这种地方乳制品合作工厂基础上联合组成了出口批发合作社以及其他合作社,为农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82.以美国、加拿大、巴西为代表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特点是崇尚自由竞争,提倡跨区域合作和联合。合作社社间是一种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协作关系。全国联社和地区联社通常设有理事会,负责协调各基层社的经营活动;组织交流;提供技术信息;人员培训和商业谈判等。社间联合组织在重大问题上实行一社一票制。93.以德法为代表的合作社类型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通常以某一产品和功能为对象组成的合作社,如小麦合作社、牛奶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主要为专业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104.以日本为代表的合作社类型主要特点是以综合性为主。韩国、印度、泰国和我国台湾均属于这一类。如日本农协开展的服务包括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提供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农产品销售服务、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购买服务、信用服务等。11例:日本长野农协的蔬菜销售下午4点前:县农协通过电脑网络根据全国市场信息与批发商签订代销合同,下午6点前:向基层农协发出采摘交货指令当晚至第二天凌晨:农户收获蔬菜、分级、加工、包装、装运至指定地点交指定客商清晨:批发商在批发市场公开拍卖成交,扣除代销手续费后付货款给县农协上午:消费者买到新鲜蔬菜第三天:菜农从农协帐户得到扣费用后货款12例:台湾合作社等相关规定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20%股权合作社和批发市场均是非营利组织,销售社员农产品的手续费,合作社和批发市场两级总共不能超过批发市场销售价格的7.5%批发市场交易完毕即垫付合作社社员销售价款,由购买批发商根据批发规模交付相应保证金以保证付款13三、我国农业合作化及其发展历程1.合作化的定义及发展历程中央文件对合作化的定义: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14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阶段15双层经营(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高级社初级社互助组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反思:传统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虚化传统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组建时受偏好支配、运行中受计划调节,组织的独立性很弱并存在所有权主体虚设、排斥交易、缺乏激励和约束等问题。162.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家庭经济组织的形成:农民家庭经济组织是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家庭由单纯的社会细胞演变为具有社会细胞和经济组织双重功能的组织单元。农民家庭作为农地使用权主体,既是要素的供给者又是要素的需求者、既是生产单元又是消费单元、既从事生产活动又从事流通活动,具有经济组织的全部特征。17农民家庭经济组织的优势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具有五大明显优势(1)成员间的亲和力强、具有目标一致性。(2)劳动过程的监督成本几乎为零。(3)组织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明显。(4)组织运行成本低。(5)有一定包容性,在规模经济下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和经营。18农民家庭经济组织的劣势家庭经济组织有五大明显劣势:(1)分散、细碎、规模小、无法贯彻边际原则。(2)半封闭性。在小生产状态下,排斥分工和协作,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3)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高,谈判地位低。(4)技术特别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使用的边际成本高。(5)对市场和政府的调空指令反应迟钝。19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家庭经营面临的问题20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业)组织化程度低的表现21市场谈判地位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妨碍交易农民生产行为的盲目性、封闭性、短期性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作用1.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及特点90年代中期,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兴起。(1)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是指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突破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框架之后产生的具有显著合作经济组织特征的现代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业产业化组织、新型的农民联营组织、各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等。22(2)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专业性强。服务为宗旨。组织管理实行自愿结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独立自由。实行赢余返还,为农户带来实惠;风险公担,利益共享。232.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背景及原因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种矛盾累积、沉淀,最终引发出让世人关注的“三农”问题。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的经营制度设置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冲突,在这种冲突当中,农民利益、农业利益、农村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出组织创新需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4新型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原因(1)农业产业化及其发展面临的困境(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破解农业产业化难题的钥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产业化的发展提供组织载体,并且这种组织载体相对于其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形式而言,更能体现农民自身主导作用和创造性。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合作经济的结合使得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有外导型为主向内生型为主的转变,农民地位和谈判能力极大提高,农民由被动走向主动,从而真正实现既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又提高农民比较利益的双重目标。因此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结合是推进农业市场化、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253.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组织作用:一是可以组织农户根据当地资源优势,按农业产业化要求进行种植、养殖或加工的区域化布局,建立起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产业规模,从而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基础。二是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农户组织成专业户、专业村,甚至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村专业化生产格局,从而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可以实行内部分工,发展合作销售,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队伍,形成农产品的销售网络,提高农民市场交易的层次,扩大交易半径,是农产品由初级的集市贸易性的底层交易逐步向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型的中上层交易过渡。四是能够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26载体作用:一是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演变为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成大龙头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组织功能,成为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组织。二是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单独或联合创办龙头企业,形成“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在自身实力比较弱,而又有外来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向外来龙头企业投资参股的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的决策管理和收益分配,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四是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农副产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批发市场等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27中介作用:一是充当了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中介,代表农户与企业签约,并组织农户进行生产,降低了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二是充当市场与农户之间的中介。为农户进入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引导生产,形成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并与合作组织的名义销售,可提高产品信誉,又能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三是充当政府与农户之间的中介。政府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交易成本降低,会事半功倍。四是可充当城市与农户之间的中介,构筑城乡桥梁。28服务作用:一是产前服务。包括市场信息的提供,良种、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统一供应。二是产中服务。包括生产过程中统一进行科学管理,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统一进行农业机械的购置和调配使用等等,从而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三是产后服务。包括帮助农户进行产品的储藏、包装、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培训服务。通过对农户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29五、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思路与对策1.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和类型总体发展加速。发展不平衡。从官办到民办。横向联合日趋强劲。30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类型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农户参加,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而组建的。二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由农民组建的。三是社员股份合作制。四是由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或联合兴办的。312.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二是法律地位有待明确。三是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四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323.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宣传指导,加强政策扶持,按照“民办、民管和民受益”的原则,围绕优势、主导和特色产业,坚持提高和新建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拉动结合,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培育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33(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客观地体察民意,广泛地听取农民的呼声。当前,我国农民普遍存在“恐合症”。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让农民明白加入合作社不影响土地承包关系,不动摇农户作为经济主体的地位。加入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技术、区域规模、市场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等问题。(2)试点示范,典型带动。要选准示范载体,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问题,通过组织发展
本文标题:第5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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