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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一、党员管理工作党员的日常管理具体一些包括: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日活动、党员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同大家主要讲几个日常工作经常碰到的工作:关爱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动党员管理、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一)关爱党员浦发〔2008〕15号关于印发《浦北县建立“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县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的筹集渠道、关爱对象、基金用途、基金审批发放程序。目前我们工作中经常碰到的是七一、春节困难党员慰问、受灾党员慰问、75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定额补助、去世党员家属慰籍金的发放。1、定额补助金审批发放程序。目前我县享受困难生活补助的党员人数为159人,每人每月25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党员统计时,由各乡镇党委按照分配的补助党员人数,并附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并返回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浦北县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申请表》,报县委关爱扶持党员基金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发给《浦北县农村特困老党员生活补助证》,再由乡镇党委按季度领取定额补助金,凭证发放补助。2、去世党员家属慰藉金审批发放程序。一次性补助为100元。由党员所在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报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所在乡镇党委从返还党费中开支慰藉金,并报县委关爱扶持党员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组织关系转移1、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1)本党委内组织关系转接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镇党委(工委)开出介绍信→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2)本党委外、县内组织关系转接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浦北县委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3)转出县外或县外转入组织关系转接转入: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浦北县委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转出: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浦北县委组织部→所在县(区)一级3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3、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新式样介绍信”)。新式样介绍信的使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时存在填写内容不规范、回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目前使用介绍信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党员组织4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二是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新式样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由何单位党组织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特别注意的是不能提前交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县级以下党委开具的一般不超过7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党员组织关系介5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三)流动党员管理目前我县各镇党委在广东、北海等地成立流动党支部10多个,特别是北通镇驻广东中山小榄镇流动党支部、龙门镇驻广东小榄、清溪流动党支部等,为解决外出党员遇到的困难、为家乡招商引资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掌握流动党员的去向。62、建立流动党支部。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地方,依托党员的办公场所等设立流动党支部。要求至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3、发放《流动党员证》。对外出的流动党员,根据党员外出工作实际的需要,为他们办理流动党员证,方便他们在外地参加党组织生活。4、加强联系沟通。要加强对流动党支部的业务指导,为流动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利。(四)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要在半年党内统计的基础上,抓好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完善相关信息,为年终党内统计工作实行直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相关的材料要在7月5日前上报。6月7日,已就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要坚持定期、专人维护建设的原则。要安排好熟悉电脑、熟悉组织工作业务的人员去做。否则,很难准确理解、把握相关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各镇党委,管理的党员较多,更要重视抓好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为专职人员提供便利的条件,在时间上给予保证,确保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党员信息库维护完善工作。二、党员发展工作全县今年党员发展的指导性计划为739名。各党委的具7体指标详见浦组通〔2011〕7号关于印发《浦北县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一)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1、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1)申请入党。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对党的认识、动机和态度;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2)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3)撰写自传。支部为了对申请人进一步了解,可以要求申请人撰写自传。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重点要写清楚自己思想演变过程。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细则》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是:经党小组(或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8子”。(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共青团或党小组推荐,结合公示结果,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6)公示。党支部将经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到七天。(7)指定培养教育人。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性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提出是否把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是:①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党内有关活动。②分配给他们一定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③要求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9(10)定期考察。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后发现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11)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拟定年度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12)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13)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党委审查后,把计划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审定的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14)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人可以向党小组或支部提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15)党小组讨论。党小组进行讨论,并准备提交支委会研究。(1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10最后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17)支委会讨论。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后,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18)政治审查。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19)集中培训。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7天或4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20)公示。基层党组织把通过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公示五到七天,并向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21)预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初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
本文标题:党建工作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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