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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军休五中心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的通知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本中心“三会一课”制度等各项制度,并且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争先创优活动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生活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实际确定并相对稳定。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2、听取、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3、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时间视情况而定。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工作步骤和措施。2、研究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拟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3、讨论、分析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本级组织建设、群团工作等,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1——2个月一次,时间由个党小组自行确定,并尽量稳定。主要内容:1、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2、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支部安排,认真民主评议工作。3、研究本小组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对党员的表彰,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四、党课党课每半年一次。1、对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新形式下政策教育,刻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系统地对党员讲解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3、其他提高党员素质的有关教育。双争目标管理制度一、先进党支部条件:1、坚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党的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2、结合实际,注意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内部团结,富有战斗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4、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党组织凝聚力强。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带头贯彻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对本职工作和业务知识掌握全面,工作成绩显著;4、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于律己;5、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能挺身而出,勇挑重担,不计私利,有奉献精神。三、具体措施1、制订目标。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组织“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本支部一年争创先进党支部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对党支部的全体党员提出争做优秀党员的要求。总目标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规定;既要照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先进性,又具有可操作性。2、分解目标。即把总目标分解成若干项具体的工作目标,同时将各工作目标落实到党员,并提出实现目标的方法、时限、质和量的要求。分解目标,党支部应充分征求意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变虚为实,以利实际操作和检查考评。3、实施目标党支部要推进各项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在实施中,当情况发生变化或上级党组织布置新的工作时,支部应及时修订或追加目标,使目标适应任务的调整。4、检查、考核目标。党支部每半年检查小结一次,年终对照先进党支部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对本支部的全体党员,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照优秀党员条件进行自我评定,上级党组织对下属支部半年进行一次抽查,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可采用计分制,力求准确、公平。考核的结果作为推荐、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主要依据。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党员教育制度1、党支部每半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2、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考勤,以保证时间、次数的落实。3、搞好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并列入年终评议内容。4、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和党校的轮训。5、每年党员都必须认真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时,必须向支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要予以批评教育。二、党员管理制度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落实专人作好记录。2、党支部有党员花名册,对党员情况清楚,党员调动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有登记;对新党员发展、违纪党员处分,党员死亡都有记载。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按时交纳党费。4、支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走访。对有2次以上未参加组织生活或遇到身体有病,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等情况时,支部领导成员要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工作。5、对流动党员的底数要清。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要离开六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颁发《流动党员证》,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6、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视作自行脱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时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发展制度1、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行政村党支部3年内必须发展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入党。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上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3、党支部半年一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提出努力方向。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要及时讨论可否列入发展对象。5、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民主评议党员根据中发[1998]13号文件《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为了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制订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如下:一、民主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拟订在12月。二、民主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按照中发[199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党的有关规定,评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5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乐于奉献,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创业。三、民主评议工作基本要求:1、自我总结。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认定档次,明确努力方向。2、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议或支部大会,先由党员自我总结发言,然后进行互相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出团结,评出干劲。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民主评议,作出表率。3、支委会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党员个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表彰优秀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4、评议结束后,写好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党员活动日制度为了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制订本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如下:一、党员活动日时间:由支部确定,并相对稳定。二、党员日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2、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3、组织党员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4、走访联系户(对象)家庭,参加义务劳动等。三、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2、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观看电视录像片等。3、上门走访联系户,参加清洁环境、打扫卫生等有益的社会活动。4、党员活动日时间:由支部确定,并相对稳定。四、党员日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2、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3、组织党员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4、走访联系户(对象)家庭,参加义务劳动等。五、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2、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观看电视录像片等。3、上门走访联系户,参加清洁环境、打扫卫生等有益的社会活动。以上各项制度由中心党委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一、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由中心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二、中心党委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决议,每个人都必须坚决服从。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在坚决执行集体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三、任何中心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中心党委汇报。不允许个人专断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四、中心党委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每个成员要对分管的工作及中心党委临时分配的工作认真负责。五、中心党委成员对中心党委决议和所分管工作要积极认真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在领导分管工作中,在不违反集体决议的前提下,有权地分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出具体处理决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遇到重大的、不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提请中心党委讨论,不能擅自做主。六、中心党委书记要尊重每个成员的权利,鼓励和支持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侵犯他们的正当权利,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们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七、中心党委主要领导要按照会议讨论的决议,抓好落实。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将决议落到实处。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
本文标题: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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