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题一、选择题(每题5分)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A经常性B一次性C定期性D不定期2、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多选):A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B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C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D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E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日起施行A2012年10月1日B2012年8月1日C2010年10月1日D2010年8月1日4、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A劳动合同B保密协议C军事协议D出入境协议二、填空题(每空5分)1、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2、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和涉密人员,实行管理。3、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4、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和。5、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6、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规定7、禁止非法、、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试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211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