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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第1页,共26页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地址: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类型:;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2页,共26页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五)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六)车辆停放管理;(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九)其他服务事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一)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不含【水电公摊费】【电梯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学校】:元/平方米·月;第3页,共26页【】: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1)。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擅自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二)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学校】: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第4页,共26页(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缴纳。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第六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费责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要督促其限期缴交物业服务费,若催缴无效,甲方同意乙方将欠缴的业主或物业使第5页,共26页用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乙方可采取等措施向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催缴所欠费用。第七条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按第五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第九条当遇政府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调整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按规定程序调整物业费,甲方应给予配合和支持。第十条停车收费包含车位服务费或车位使用费,不包含车辆看管费用。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费。停车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一)露天车位:1.车位服务费:【小型车辆】元/月;【中型车辆】元/月;【大型车辆】元/月;【摩托车】元/月。2.车位使用费:【小型车辆】元/月;【中型车辆】元/月;【大型车辆】元/月;【摩托车】元/月。3.临时停车的,【小型车辆,】【每小时】【每次】元;【中型车辆,】【每小时】【每次】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每次】元.超过小时,按元/天收取。4.。(二)车库或停车场:第6页,共26页1.车位服务费:【小型车辆】元/月;【中型车辆】元/月;【大型车辆】元/月;【摩托车】元/月;【电动自行车】元/月。2.车位使用费:【小型车辆】元/月;【中型车辆】元/月;【大型车辆】元/月;【摩托车】元/月;【电动自行车】元/月。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超过小时,按元/天收取。4.。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约定见附件七;(三)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必需的档案和资料。(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五)督促全体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7页,共26页(六)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限期交纳。(七)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九)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乙方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十一)】【(十二)】(十三)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公共能源分摊费、特约服务费及乙方应收的其他费用;(二)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四)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业主任何个人信息或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五)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六)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七)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第8页,共26页(八)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九);】【(十);】(十一)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服务期限第十三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章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续签合同。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自动顺延年。第十五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第十七条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可以解除,彼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八条在乙方入驻日前,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第9页,共26页【在乙方入驻日前,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保安宿舍,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及续筹【按政府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乙方发现物业危险情况并向甲方提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当甲方不同意列支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甲方又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对乙方开展物业维修养护、清洁卫生等物业服务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第二十五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二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漏(损)耗、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第10页,共26页第二十七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的,对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的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其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第三十条当乙方将部分专项物业服务委托给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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