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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书中社合字(2015)第号合同文本地址: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8号电话:0311-87616166传真:0311-87616166二〇一五年月日2委托加工合同中社合字(2015)第号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饮料委托加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1、产品名称及规格2、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要求:a.产品质量标准:(1)的执行标准GB/T31116(2)的执行标准GB/T31116(3)的执行标准:b.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产品包装必须标明如下内容:a.委托方公司名称: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b.委托方公司地址: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8号c.生产企业: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d.生产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东安香村东石行路518号序号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备注1旭日升莲子炖梨粥280g*242旭日升冰糖燕窝粥280g*2433e.生产许可证编号:QS:130109013476f.产地:河北石家庄市(3)产品包装标注内容字号应保持一致,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是否继续合作。如果乙方生产许可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第三条货款及付款方式1、成品数:以合格的成品数为依据,按照乙方当批实际发货量结帐付款2、按照加工产品生产数量的封箱价额度乙方给甲方按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高不高于20万元票值数额。加工与加工费的收取按照封箱价计算产品料质(见附件):封箱价:莲子雪梨粥元/箱;冰糖燕窝粥元/箱。乙方加工费中包括甲方指定的内容物料质、瓶子、瓶盖、水、电、汽、酸、碱、生产人员工资与管理费、封箱胶带、折旧、仓储、装卸费和税费等等;3、付款约定:甲方按照单箱成品结算价提货结算(订单下达乙方确认后,甲方按照本订单加工费用额的50%预付,加工费用余款结算是扣除预付费用后,按照乙方要发货的实际数额依次进行结算。3、付款方式:电子转账,乙方账号:(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定账号)第四条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4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2、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5日内应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应在订单发出后一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1、产品由乙方负责物流安排,运费要经甲方先确认后再装车运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3、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将运费支付给随车人员,若产品在运途中损坏应在运费中照价扣除;4、产品验收依据为国家行业保证及质量标准;5、交货时间:乙方自收到订单确认第5天内陆续供货。如迟延交付,影响甲方对市场供应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补偿,补偿最高额为当批产品加工费的50%。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委托乙方为其加工产品;2、乙方在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工艺过程和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产品的口感由甲方决定;产品的稳定性和理化指标(营养标准、可溶性固形物和PH值等)经双方确认后,共同监督(甲方驻厂代表只监督,不承担因生产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后按具体原因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分歧较大,难以划分双方责任时,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准。3、甲方有权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5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所包含的内容;5、甲方在收到产品后有付款的义务;6、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配方的义务;7、甲方派驻人员由乙方提供办公住宿场所、通讯线位,通讯费用及工具,伙食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厂外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内的人身财务安全。8、甲方应严守商业秘密。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进行确认方可投入生产(原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及时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乙方提供的原料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质量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品牌、厂家进行购置原辅料,如甲方不指定的将由乙方按照保证质量和口感最佳的状态下自行采购,并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以确保产品口感的稳定性和甲方要求。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要求负责落实生产计划,并以准确详实的信息告知甲方;4、乙方应按时完成生产量、保证成品合格,并出具县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5、乙方安排有关监督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品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6、乙方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6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7、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8、乙方代甲方保管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乙方保证按实际签收数妥善保管、使用,并保证甲方所购材料不流失,不作它用。如有遗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规则》进行的抽样检验,检验样本计入材料费,不收加工费;10、在保质期内,若市场出现批次产品>0.3%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负责召回本批次产品,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和经济赔偿,若不合格品≤0.3%时,乙方可只承担不合格部分的原材料损失;11、商标向乙方授权范围:只限于合同期乙方收到甲方生产通知单后,组织生产合格包装产品的过程;12、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及含有“旭日升炖膳皇家品正”标识的材料,乙方保证甲方生产配方及专利技术保密,并不得仿制甲方产品,一旦出现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3、甲方派驻人员由乙方提供办公住宿场所、通讯线位,通讯费用及工具,伙食由甲方承担。甲方如在厂外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内的人身财务安全;14、保证生产的各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甲方遇到需与当地政府协调的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做好;15、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7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16、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质量条款1、加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规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标准》及其它质量标准执行,按乙方实际工艺执行。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2、品保、品控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采样规则及质量标准,具有符合生产要求的保温室,保温室采样量由甲方监控清点。3、其他较详细过程控制,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以上条款及甲方要求进行过程检测,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若甲方需质监机构检验报告时,可由乙方送检,其费用由乙方支付。5、双方均同意为因合同而得知合同他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机密(包括甲方之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对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合同他方在该等材料中的专有权利,并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材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为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合同结束后两年内任何一8方不得泄露合同他方的商业技术及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和诉讼。第九条合同的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加工产品的产品配方。2、加工产品的工艺流程。3、加工产品的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4、加工产品配料中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明细等。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食品饮料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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