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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张建华07198681172syzhjh@sina.com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19471.关贸总协定的建立2.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主要活动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要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领域,通过各国相互削减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扩大商品的生产和贸易。3.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关贸总协定指总协定本身`附件以及“临时适用议定书”。广义的关贸总协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总协定成立四十多年来达成的上百份加入总协定的协议,议定书;上百分关税减让表和代替`修改`调整关税减让表的协议;总协定缔约方大会及各委员作出的议定;在历届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阐述`补充总协定些规则的协议等等。4.关贸总协定的给织机构1947年,当23个国家坐在一起讨论关贸总协定的时候,它们是将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多边贸易协定考虑的,没有将它设想为一个国际组织。(1).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是关贸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1.立法权.2.接受新缔约方.3.临督各国政府实施总协定的情况.4.豁免个缔约方所承担的总协定义务.5.解决贸易争端.(2).代表理事会代表理事会是缔约方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其职权为:1.在缔约主全体会议闭会后,对会议期间讨论的问题继续讨论,并对闭会期间发生的任何紧急情况加以审议.2.为全体会议作准备,临督全体会议的议题设置和日程安排,并最后批准该日程安排.3.根据需要建立附属机构,并决定它们的职权范围,审查其工作报告并向全体会议提出意见。4.审查各国的贸易政策。5.根据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任命专家组,决定其职权范围,审查专家组的报告并提出意见。(3).委员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1.委员会。2.工作小组。3.专家小组。(4).十八国咨询组。(5).秘书处与总干事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2.职能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并推动其各项宗旨的实现。2.为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给织保障。3.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所。4.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5.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6.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以便更好地协调制订全球的经济政策。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1.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各成员应赋予世界贸易组织享有执行其职责需要的法律资格。2.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应赋予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特权与豁免。3.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应同样给予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代表在其代表其独立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职责时必要的特权与豁免。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不同成员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保护环境并提高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手段。5.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内容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是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文以及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给成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文有16个条款.条文本身并未涉及多边规则和管理多边贸易的实质内容,只是就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范围`职能`体制`决策`成员资格`接受`加入`生效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这些条款主要属于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中的组织机构规则和程序性规则条款.附件----包括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二为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定.6.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的机构1.部长会议2.总理事会3.(分)理事会4.专门委员会5.总干事及秘书处6.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与程序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的规定,协商一致是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的决策方式。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成员公认为不许损抑的,话用于世界贸易组织一切领域的,构成世界贸易组织法核心的,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准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地原则之一,它是指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3.互惠原则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互惠原则是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4.透明度原则授明度是世界贸易组织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之一。5.逐步削减关税的原则逐步削减关税原则是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特别是降低使少量进口都受到阻碍的高关税,以发展国际贸易。6.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数量限制是国家对允许进出口的商品数额采取的限制措施,它主要通过配额制和许可证制度来实施。二.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则1.贸易自由化承诺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的开展与进行的障碍,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2.市场准入承诺市场准入,顾名思义,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国内市场,“准”既有允许的意思,也有“标准`程度”的含义,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行宏观控制。3.保障措施4.反倾销措施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根据关贸部协议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反倾销。5.反补贴措施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对某一国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给予特殊的扶持带来益处,而不论该产品是用于出口还是内销。(1).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则中所指的补贴是指在某一成员的领土内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来采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和由此而给予的某种优惠。(2).禁止使用的补贴(3).可申诉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是指任何成员因实施上述关于补贴的定义中所指明的补贴,而对而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的(4).不可申诉的补贴6.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7.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许可证的概念与存在的问题8.原立地规则9.技术贸易壁垒协议(10).海关估价制度(11).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12).政府采购协议三.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法律规则四.农立品贸易法律规则五.服务贸易法律规则服务系指以提供劳动(脑力或体力)的形式来满足他人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活动。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目前根据关贸总协定各成员国递交的材料中所列的项目看,共有一百五十种,大概可分为以下15类:1)国际运输。2)国际旅游。3)跨国银行、国际投资分司及其他金融服务。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5)国际信息数据处理和传送;6)国际咨询服务;7)建筑工程等劳务输出;8)国际电讯服务;9)国际租贷;10)国际视听服务;11)广告、会计、法律等跨国界的专业服务;12)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3)教育、卫生、文艺的国际交流;14)商业批发和零售;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服务贸易规则主要是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的,其内容有以下几项:1.最惠国侍遇指每一成员国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国类似的服务和服务者提供的侍遇。2.保持透明度保持透明度是指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每一个成员国最迟应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前公布本国会影响总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服务与贸易总协定》第4条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就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4.国内规定每个国家为维护本国的服务业秩序,都会根据自已的国情和政策制定各种管理的境内服务贸易的法律和规章。5.学历、履历及资格的承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规定,成员国可以承认另一个特定国家就教育、学历、履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所颁发的许可证或证书。6经济一体化《关贸与贸易总协定》第5条规定,成员国间可以在总协定之外签署旨在促进缔约国之间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定,但这些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符合“经济一体化”的要求:1)包括众多的重要服务部门;2)禁止或取消缔约国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各种歧视;3)服务贸易一体化规定不应对未参加这种协定的其他成员国构成服务贸易壁垒。7.关于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和其他限制竟争的商业惯例的规则8.政府采购与补贴9.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适用于各成员国具体承诺的有条件的义务,只适用于各成员在具体承诺清单中承诺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和分部门,且仅在所列举范围内适用。10.国民待遇国民待遇的含义具体内容及例外在前面的原则部分已有所说明此处不再重述。11.逐步自由化在货物贸易化,各成员国自由化承诺的方式是约束关税和取消在边境实施的措施(如数量限制)。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一.由申请“复关”到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原始成员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政府发生了承迭,新中国理应取得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1986年7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2.中国“复关”谈判的三个阶段至1995年11月,中国开始了长达9年的“复关”谈判。谈判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6年7月中国提出复关申请到1989年5月。这一阶段的复关谈判进展顺利,美欧对中国复关谈判的关心和要价主要集中在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与一实施、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减让、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选择性保障条款等五个中心问题上。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6月到1992年2月第10次中国工作组会议召开。第三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2月至1995年11月。这一阶段复关谈判重新启动并进入权利与义务敲定的最后攻关时期。3.中国“复关”转为“入世”1995年7月1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申请,中国从“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但由于美欧等发达国家坚持不切实际的要价,加上中国代表团授权有限,谈判仍是困难重重,1997年中国与美国未达成协议。二.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势所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助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价格体系、市场体系的形式,对我国真正进入国际经济循环,国际分工,直接参与世界市场竟争,从而使我国的资源重新合理配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从政治上考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大大增强中国在世界事务中的发言权,并且有利于中国的统一大业。2.从战略上考虑,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紧密联系将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对我国经济利益的损害也必然损害他国的经济利益,祖国就会更加安全。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获得分平国际贸易环境的需要。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促使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立品的价格逐渐向国际价格体系靠拢。5.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扩大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地理分布。6.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进程。7.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由现实中国所处的外部环境及所具备的内部条件所决定的。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立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原则是确保中国加入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此总原则的指导下,应坚持三点基本立场:1.中国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中规定的与其经济水平相适应的义务。2.议定书的起草必须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为基础,凡不属于世界贸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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